1、重 庆 市 重 点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岗 位 人 员 信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建设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简称“ 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
2、目,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 岗位人员,是指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以下岗位人员:(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分管领导、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 2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和副总工、质检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现场专业工程师。(三)监理现场机构的总监、副总监或总监代表、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质
3、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的信用管理,包括岗位管理、从业行为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 )负责 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市交委质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岗位管理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主要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并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七条 主要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及管理职责,应满足本 3 办法要求(附表
4、 1),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施工、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且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任职要求。第八条 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人员信息卡(简称“ 从业信息卡” )方可上 岗。符合本办法免试条件(附表 2)的主要岗位人员,可直接申请领取从业信息卡,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取得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免试条件且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不得在主要岗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并不得在该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上签署。第九条 从业信息卡按岗位类别分为建设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四类。岗位代
5、码、测试科目、免试条件见附表 2。取得从业信息卡后调整岗位的,可不再重新办卡,但应满足相应岗位规定测试科目合格的要求。第十条 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组织 1 次,并可根据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拟担任主要岗位职务的人员,除必测科目外,可报名参加其他科目岗位能力测试。 4 第十一条 在岗位能力测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次所有科目测试成绩无效,1 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在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或上岗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已取得从业信息卡的应予注销,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第三章 从业行为管理第十二条 从业行为管理包括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
6、管理。主要岗位人员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 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 3 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交委质监站,经核实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扣分标准(附表 4)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第十三条 对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问题的严重或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一次信用扣分值3 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取证,经监督组负责人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 5 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附表 5),进行信用扣
7、分。(二)3 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 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三)一次信用扣分值10 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市交委质监站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组织专家审定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十四条 对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
8、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2.市交委或市交委质监站的文件;3.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 6 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书。第十五条 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 1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9、31 日),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 X 分别为:A 级:X5 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B 级:X 20 分,信用 较好;C 级:20X 40 分,信用较差;D 级:X40 分,信用差。第十六条 主要岗位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交委质监站根据动态信用评价结果汇总,经市交委审定公布。第十七条 信用等 级确定为 A 级的主要岗位人员,2 年内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第十八条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 C 级的,限制从业 1 年;累计扣分达到 D 级的,限制从业 3 年。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
10、事主要岗位。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 C 级或 D 级人员从事主要岗位的,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 7 位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第十九条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第四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条 市交委质监站建立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对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及变更情况、从业行为及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从业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第二十
11、一条 项目或合同段开工前,各从业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建设单位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在建设单位审批后 15 个工作日内,其所在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替换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并将变更审批文件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8 第二十三条 市交委质监站应加强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填报、履约和变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督促限期整改。(一)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二)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
12、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三)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四)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报送相关信息的;(五)项目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 C 级或 D 级人员的。第二十四条 从事岗位能力测试、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附表 1-1: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项目主管负责人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工
13、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一)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组织对施工、 监理、 试验检测单位人 员履约情况的检查及相关变更审批;组织开展各种质量专项活动创建工作;督促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回复文件;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二)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安全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安全、 环保管理工作;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并 组织项目各标段开展危
14、 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 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创建工作;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制 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工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个及以上
15、建设项 目管理经历。组织审查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期设计变更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较高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论证工作, 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本项目桥隧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 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 术问题;组织交工验收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持或参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工作;负责
16、办理、完善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 许可手 续;负责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具体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进行核查;负责审查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料;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工作;组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落实质量事故报送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相关岗位职责,组织参建单 位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监理、施工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定期组织监理单
17、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及 10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管理经历。 挂牌登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 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负责定期上 报安全事故的统计,并开展事故 统计分析工作;组织项目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 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 检查。项目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参与项目现场质量检查,负责记录检查 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 负责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进行初审;参与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
18、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参与制定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负责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负责现场审查核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资质和数量;参与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 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进行检查;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故、 环境事件及时按规定上报 。现场业主代表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的现场动态管理工
19、作;督促施工 单位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工作;负责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参与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 11 附表 1-2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企业注册;取得交通行业 A 级或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全面负责;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20、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开展 桥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落 实对施工现场 的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分包、劳务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制定临时
21、用电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项目副经理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行业 A 级或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分管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项目副 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执行项 目管理工作;执行项目经理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行业 A 级或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 ,领会设计意图和掌握具体技术细节,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主持图纸会审;负
22、责项 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审核、改进等工作;具体负责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审核、报批;负责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 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督促指 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检查落 实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组织本合同段工程 质量评定工作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 险 源登记建档,开展 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质检负责人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质检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质量保证
23、体系文件,对施工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加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和处 理, 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审查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它检验资料。 12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安全负责人3 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验;取得交通行业 B 级或 C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负责落实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生 产检查台账;负责制定施工作 业人员登记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台账,组织安全技 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建立定期统计上报事故机制,开展事故 统计分析工
24、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负责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停工,并 对安全隐 患进行跟踪,待整改复 查合格后复工,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参与项目工程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 组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危险部位的监督和控制;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制定和参加演练,参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并及时更新项 目部应急预案;负责特种设备 、特种作 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并形成记录。专职安全员取得交通行业 C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负责掌握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发
25、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 预防措施, 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向上级报告;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 查情况,完善安全生 产检查台账;完成施工作业人员登记,建立安全生产 培训台账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 账,参与安全技 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凭 证,完善安全生 产费用使用台 账;参与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收集、整理临时用电维 修、保养、巡视记录;协助落实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收集、整理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并建立相应台账,作好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并作好特
26、种作业人员进出场、 转岗记录;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场专业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负责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负责作好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填报工作, 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按时汇总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原始资料;负责从原材料到半成品以及成品加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参与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技 术交底。注:承担闸坝、金属结构、房建等专业工程施工的主要岗位人员,其相应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视为有效证件。 13 附表 1-3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总监工程系列
27、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和更换;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并跟踪承包 单 位的整改情况;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方案, 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 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 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 监理 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28、训,定期 检查监理台账和监理日志;及 时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并督促相关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副总监总监代表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驻地高监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9、,落 实本合同段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上报;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负责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审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负责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 质量、 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 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分项工程的中 间交工验收, 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 执行中的各种 问题,形成会 议记录;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审
30、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与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监理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监 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定期 检查监理台账和监理日志;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 查,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 隐患签发停工指令;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并督促相关监理人 员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 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14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驻地副高监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协助驻地高监执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执行驻地高监委
31、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负责审查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理计划;参与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按 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监理台账,作好安全 监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进场检验登记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 报送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 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2、。环保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审查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及环保应急预案;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制订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负责检查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检测设备运转情况及人员到位情况;在开工前按规定进行标准试验或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主管部
33、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专业)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含非交通行业)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并向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及 时签署监 理意见;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 师(驻地高监)汇报和请示;核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
34、格时予以签认 。注:表中所指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包括:公路工程中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中的港口水工、航道工程、船闸、 15 道路堆场、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航电枢纽闸坝、房建、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现场机构主要岗位人员,其相关行业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视为有效证件。 16 附表 1-4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岗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授权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一)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
35、目标;负责组织人员培训;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二)质量负责人:贯彻执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负责检查质 量体系的运转情况。(三)试验检测工程师:带领试验检测员开展检测工作, 严格按 试验检测规程完成相关检测频率规定的检测任务,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完成试验检测 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编写工作。试验检测员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员证书。在试验检测师的主持下,严格按照 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完成相关检测频率规定的检测任务,认真做好实验检测记录,保证试验检测结 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测 完成后把设备还原到备用状态, 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协助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的保养、
36、维护工作。 17 附表 2:主要岗位人员能力测试必测科目及免试条件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岗位代码 岗位职务 综合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检测 综合 安全 码头水工道路堆场 航道 检测免试条件JS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JS2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业主代表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JS3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7、,或取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与项目专业对应。副经理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SG1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年龄在 45 岁以上SG2 施工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工程师 (合同段不涉及内容 除外) (合同段不涉及内容 除外)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 18 岗位代码 岗位职务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免试条件综合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检测 综合 安全 码头
38、水工 道路堆场 航道 检测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工、道堆、航道)(对应专业一项) (对应专业一项)1.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SG3 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总监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监理证书具有工程类资格 2项及以上,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JL1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副高监3、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4、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工、道堆、航道)(对应专业一项) (对
39、应专业一项)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证书专业与岗位专业对应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JL2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机电及其他) 暂时不纳入 暂时不纳入 暂时不纳入JL3 安全或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JC1 工地试验室的检测工程师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 19 岗位代码 岗位职务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免试条件综合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检测 综合 安全 码头水工 道路堆场 航道 检测JC2 工地试验
40、室的试验检测员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2、 具备土木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 45 岁以上。注:1、为考试科目,人员按项目类别(公路或水运)和具体岗位分别对应参加相应科目测试。2、免试条件中的条目须同时满足。附表 3: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认定标准序号 行为代码 良好行为 备注1 JLH002001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2 JLH002002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通报表彰3 JLH002003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4 JLH002004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的通报
41、表彰或表扬以表彰文件(有明确的被表彰人)或个人获奖证书为准5 JLH002005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6 JLH002006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7 JLH002007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重庆市“路港杯” 、 “巴渝杯”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以证明材料为准) 21 附表 4-1: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1 JJS002001 在建设管理活动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 当事人扣 40 分JJS002002-1 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安
42、全事故或特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10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5 分/次分管领导扣 2.5 分/次JJS002002-2 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8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4 分/次分管领导扣 2 分/次JJS002002-3 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6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3 分/次分管领导扣 1.5 分/次2JJS002002-4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4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2 分/次分管领导扣 1 分/次3 JJS002003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不按
43、规定上报的相关人员扣 4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2 分/次分管领导扣 1 分/次JJS002004-1 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扣 4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2 分/次分管领导扣 1 分/次4JJS002004-2 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扣 2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1 分/次分管领导扣 0.5 分/次5 JJS002005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在符合条件 15 个工作日内未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部门负责人扣 2 分分管领导扣 1 分6 JJS002006 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调换未审查批复,或审批后的人
44、员资格条件低于合同要求的现场代表扣 2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1 分/次分管领导扣 0.5 分/次7 JJS00200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而开工实施的现场代表扣 1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0.5 分/次;总工扣 0.3 分/次8 JJS002008 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回复情况不属实的 部门负责人扣 5 分/次分管领导扣 2 分/次 22 序号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9 JJS002009 未按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资料的 部门负责人扣 2 分/次分管领导扣 1 分/次10 JJS002010 未对现场设
45、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初审,或经签认的试验室备案资料不属实的 相关人员扣 2 分部门负责人扣 1 分11 JJS002011 甲供材料未按规定开展进场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清除施工现场现场代表扣 2 分/次部门负责人扣 1 分/次分管领导扣 0.5 分/次12 JJS002012 未按规定在投入试运行前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的 分管领导扣 3 分JJS002013-1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工程分管领导扣 5 分/人次JJS002013-2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工程分管领导扣 5 分/人次JJS0
46、02013-3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工程分管领导扣 5 分/人次JJS002013-4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按本办法要求报质监站备案的 工程分管领导扣 5 分/人次13JJS002013-5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 C 级或 D 级的 工程分管领导扣 10 分/人次注:1、表中“相关人员” 包括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涉及某项不良行为扣分时,仅对负有相应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扣分。2、涉及某项不良行须对部门负责人扣分时,按部门管理职责仅对相应部门负责人扣分。 23 附表 4-2: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1 JSG
47、302001 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当事人扣 40 分2 JSG302002 使用虚假证件的 责任人扣 40 分JSG302003-1 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40 分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 20 分JSG302004-2 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30 分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 15 分JSG302005-3 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20 分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 10 分JSG
48、302005-4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 15 分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 5 分3JSG302005-5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结构物加固补强等严重质量问题,或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专业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扣 10 分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 3 分6 JSG302006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或发生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未按规定上报处理的 责任人扣 10 分7 JSG302007 合同段或相关人员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合同段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扣 12 分/次;被通报批评
49、事项的责任人扣 15 分/次8 JSG302008 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合同段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扣 8 分/次;被通报批评事项的责任人扣 10 分/次9 JSG302009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扣 2 分/人次10 JSG302010 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项目经理扣 3 分11 JSG302011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扣 0.5 分/项安全负责人扣 1 分/项 24 序号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12 JSG30201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核而擅自实施的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各扣 10 分/次专业工程师扣 5 分/次13 JSG302013 一线作业人员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经理扣 3 分14 JSG302014 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 项目经理扣 0.5 分/人15 JSG302015 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总工扣 2 分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 1.5 分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各扣 1 分16 JSG302016 未按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