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二、受理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三、审批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 年第 19 号)第五十五条。2、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2 号)第十五、十九条。五、办件类型:承诺办理六、申请条件:符合公路管辖范围的项目许可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1、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施工期限;(4)安全保障措施。申请单位要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个人申请
2、除外) ,申请许可栏要填写完整。2、设计图或平面布置图。3、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4、委托书。5、身份证明。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被委托办理事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对材料形式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测作出初审意见交通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审核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十、收费项目:无十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厅审批办 65305153;投诉电话:监督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省交通运输厅审计监察处 65382722;网址:省政务中心 ;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