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矿山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及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 ,以及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技术部为公司测量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 矿区测量工作的任务(一) 建立健全矿区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对矿区的基本原图定期补测、修改完善。(二) 及时准确地进行地面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验收采掘工程量和监督采掘工程质量。(三) 会同地质、采矿专业对生产矿量、损失贫化进行定期计算,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四) 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岩石移动、地压活动等观察,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
2、资料。第二节 测量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控制测量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矿区范围在 14.07 平方公里,按国家规定三角网测量规范或同精度的导线网施测,公司首级控制为 5“导线点。(二) 井下控制主要是导线测量,根据成巷条件的不同,可敷设成支导线和闭合导线的形式。有条件的应尽量使其闭合和附和,支导线要往返或同向两次(左右角)测量。(三) 井下经纬仪导线,根据其施测精度的不同,分成10“、20“、40“ 三种等级。根据规范要求,当巷道每掘进 300500米时,要测设一组基本控制导线,每组三个永久导线点,对工作控制导线起到检查、控制作用,提高导线的精度。各中段石门,不论巷道长短,都要设一
3、组永久导线点。(四) 导线点点位的选定,要通视良好,点间距离要大致相等,减少和避免过短的导线边;顶板牢固、工作安全,便于测角、量距。同一矿区点号要统一编排,不许重复,要清晰的标记在点的附近。(五) 井下高程控制点,可用经纬仪导线点,但不另行编号。井下高程控制,在主要水平运输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在其他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水准和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要使用精度不低于 S10 级的水准仪。(六) 井下水准测量分两级。级作为井下高程首级控制,由各中段水准基点开始,沿主要运输平巷向井田边界敷设;级作为级的加密控制或井田范围较小时的井下首级控制。井下级水准测量,应在每组水准点间往返各一次,级水准点附
4、合在级水准点上时,只可进行单程观测,支线水准应往返观测。高程允许闭合差应满足:级15 毫米 n,级30 毫米 n,n 为测站数(复测支导线为往返测量站数之和) 。(七) 水准测量时应将仪器设置在两转点之间,水准仪距水准尺的距离不应超过 50 米。每站以不同仪器高进行观测,水准尺读至毫米,其高差较差:级应不超过 3 毫米,级应不超过 5 毫米。第五条 井下采掘工程测量(一) 井下采掘工程测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工程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放样,监督执行情况,定期验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作量和填绘反映工程现状的平、纵、剖面图。(二) 大型贯通工程和特殊要求的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贯通误差预计和施测方案的选择
5、。一般贯通工程,根据工程性质和要求,必须进行误差估算。(三) 及时准确标定中腰线,巷道中腰线每 3 个为一组,点间距离不应小于 1 米,重要巷道每掘进 1015 米标定一次腰线,次要巷道可用油漆划点,中线每 3050 米标定一次,给一组点,延设前对所使用的中腰线点应进行检查。(四) 在进行检查、测量中,如发现巷道规格、方位、坡度与设计不符时,测量人员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改正。第六条 贯通工程(一) 贯通测量工程按实际贯通距离进行划分,水平贯通 1000 米以上、斜井贯通 200 米以上、竖井贯通 100 米以上的为大型贯通。凡属大型贯通测量要有贯通测量设计书(或贯通测量误差预
6、计) ,必须经公司批准或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二) 贯通工程在接合点处的最大允许偏差:1. 中线允许偏差:开拓 0.3 米,采准 0.4 米,回采 0.5 米;2. 腰线允许偏差:开拓 0.1 米,采准 0.2 米,回采 0.3 米。(三) 为贯通所敷设的经纬仪导线,应在相向工作面相距 50100米时完成最后一次复测工作,并调整好贯通方向和坡度。(四) 相向掘进工作面的警戒距离,一般应不小于 1015 米。当接近警戒距离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停止一方作业。第七条 矿区测量原始资料、计算成果的保管。(一) 对现场的原始记录、各种野帐、台帐、原图要统一,必须经过严格检查
7、后方可提供给下道工序使用。计算资料的检查,可采取二人独立对算或一人用两种不同方法计算。(二)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统一标准的表格、内容、图例和方法。(三) 各种原始记录应有名称、编号、测量日期、地点、观测者、记录者、仪器型号、天气等内容,原始记录一律用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四) 对重要工程,必须用两次以上的测量成果,并有野外作业原始记录对照每次观测时的具体条件、方法及使用仪器,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五) 对各种原始材料、计算成果要妥善保管。第八条 矿区测量必须具备的图件。(一) 矿区控制网图:比例尺 1:10000 或 1:50000;(二) 矿区总平面图:比例尺 1:1000 或 1:
8、2000;(三) 采掘工程综合平面图:比例尺 1:500;(四) 采掘工程剖面图:比例尺 1:500;(五) 矿区各中段平面图:比例尺 1:200、1:500、1:1000;(六) 井下采场矿块单体图:比例尺 1:200。第三节 采掘工程验收与其他管理第九条 对矿区采掘工程的验收,按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技术政策,及时指导、监督生产,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第十一条 及时测设、填绘各种综合资料、图件,并为地质、采矿技术人员提供可靠的图件。各种报表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采掘计划的编制,做好贫化、损失率的计算、管理工作,按月计算损失、贫化率,分
9、析原因,提出降低损失、贫化的措施和意见。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贯通、竖井定向测量设计,并保证其工程质量。第十四条 深入现场,正确指导施工,保证测设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五条 测量仪器和工具的管理。(一) 容易消耗的小型工具,如皮尺、钢尺、水准尺、锤球、罗盘归集体使用,专人保管记帐。如有丢失或损坏应注明原因再消帐,并要及时补充,不得影响工作。(二) 全站仪、经纬和水准仪等精密仪器,在使用或搬动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用完后擦净、晒干方可装箱。(三) 对使用的仪器要经常进行检验、校正,每两年要大修或保养一次。在重大工程测绘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