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回访确认书 投 资 者: 证照号码 : 经过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后, 本投资者对本次 投资行为 以及如下事项 进行再次确认 : 一、本次回访的 受访人为购买基金的本人 /机构 ; 二、本投资者是 为自己购买 基金产品 进行投资 ; 三、本投资者在涉及本次投资的协议及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均为本投资者亲自实行的法律行为,是本投资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投资者 已 认真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 书 的内容 ,且无任何异议 ; 五、本投资者 对 本次投资行为 的各类风险有明确的认识 , 并愿意为可能的风险承担责任 ; 六、本 投资者对基金 所需承担 的主要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费托管费的收取及计算方式 )、基金合同中约定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义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已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七、本投资者已充分知悉投资 有风险, 并 愿意承担全部投资损失 ; 八、本投资者已充分知悉 本基金 投资冷静期 为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二十四小时,本次回访为投资冷静期届满后,且明确知悉在本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九、本投资者 已 明确知悉对于基金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 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投资者对上述内容予以确认,并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及风险。 确认人: (个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