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教你把“短信、QQ、微信等聊天的文字或者语音 ”变成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是诉讼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形成,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作为证据的前提和法律依据-前提:必须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短信、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QQ、微信语音是录音,但也属于电子数据。第二、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聊天记录和录音是诉讼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形成,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证据适用。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审查:聊天记录和录音要作为证据,还应当经过对方质证,否则不能成为诉讼中定案的证据.法律依据:第一、形式合法
2、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第 116 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第二、收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 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 103 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3、。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何让聊天记录和语音具备证明效力-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是作为证据的前提,要使证据具有证明效力,还得要符合事实上的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律师支招:壹 善用“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因为QQ 和微信仅仅是一款软件,短信也仅仅是数据,其保存的聊天记录容易灭失。同时,不能进行处理,要保证连续性和真实性。贰 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双方确定的事实尽可能完整和明确。同时,应当把双方的身份在聊天记录和语音中予以明确,以防止因当事人身份不明造成证明力的瑕疵。叁 除聊天记录和语音外,还应当收集其他证据予以补充佐证。由于 QQ 或者微信等通讯工具未经过实名登记,同时容易丢失以及难以识别等特性,诉讼中一般也不会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收集其他补充证据,形成证据链尤为重要。肆 可请公证机关公证。为防止聊天记录或者语音灭失,可以请公证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伍 可申请证据保全。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