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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中国水资源公报.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38682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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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00 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源来源:国家水利部综述2000 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九五”期间水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央对水利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利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二是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大大增强,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认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三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19982000 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总规模近千亿元,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也相应增加

2、,水利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四是进行了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探索和实践,正在逐步形成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新的治水思路,为在新世纪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0 年,我国北方大部及南方部分地区年降水量比常年偏少,其中 27月降水量偏少 27 成,干旱严重,灾情先后波及 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方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严峻的缺水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用水和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实现了黄河大旱之年不断流、黑河首次跨省区分水、博斯腾湖两次向塔里木河输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抗旱的巨大胜利。2000 年 9 月编制了21世纪

3、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报告,并经国务院专题办公会通过;为恢复和改善黑河、塔里木河生态系统,水利部组织编制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报告和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2000 年,全国平均降水量 633 毫米,折合降水总量 60092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偏少 0.9%。全国地表水资源量 26562 亿立方米,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 1139 亿立方米后的水资源总量为 27701 亿立方米。2000 年末,全国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 1960 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 219 亿立方米,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减少 24 亿立方米。2000 年,全国总供水量 5531

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 80.3%,地下水源占 19.3%,其他水源占 0.4%;全国总用水量 5498 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68.8%,工业用水占 20.7%,生活用水占 10.5%;全国用水消耗量 3012 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55%。全国人均用水量 430 立方米,万元 GDP(当年价)用水量610 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479 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取水量 78 立方米。2000 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 620 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 66%,生活污水占 34%。对全国 11 万多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结果,类水河长占 4.9%,类水河长占 2

5、4.0%,类水河长占 29.8%,类水河长占 16.1%,类水河长占 8.1%,劣类水河长占 17.1%。2000 年全国水资源量平衡概况:国内产水总量 27701 亿立方米,入国境水量 250 亿立方米,动用地下水储存量 24 亿立方米;水库增加蓄水量 219 亿立方米,入海和出国境水量共 23405 亿立方米,用水消耗量 3012 亿立方米,经推算非用水消耗量约 1339 亿立方米。非用水消耗量指降水形成产水后的再次天然蒸发量,包括地表水体的水面蒸发、土壤浸润蒸发和地下水的潜水蒸发等,主要发生在蒸发能力大于降水量的北方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

6、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一、水资源量(一)降水量2000 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少,全国平均年降水量略少于多年平均值。从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图 1)看出:北方地区及青藏高原一般为 100800 毫米,其中黄淮中部和南部、陕西南部、吉林东部等地为 8001200 毫米,新疆南部及内蒙古、甘肃、青海三省区的西部不足 50 毫米;南方地区一般为 8001600毫米,其中浙江南部、福建、江西、湖南东部、广东大部、广西东北部及海南大部等地为 1600200

7、0 毫米,局部地区达 2000 毫米以上。将 2000 年降水量与常年比较(见图 2),东北平原西部和南部、内蒙古东北部和河套地区、陕西北部、宁夏北部、河北东北部、北京、山东半岛大部、南疆西部、广西中部及四川盆地南部等地偏少 25 成,河北南部、河南大部、苏皖北部、南疆及北疆部分地区、西藏东南部、海南大部及福建南部等地偏多 25 成,其余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表 1 2000 年行政分区降水量与上年、常年比较省 级行政区降水量(mm)与上年比较(%)与常年比较(%)省 级行政区降水量(mm)与上年比较( )与常年比较( )全 国 633.2 0.6 -0.9 河 南 995.3 65.4 27.

8、0北 京 438.8 17.3 -26.3 湖 北 1199.1 4.9 2.0天 津 424.4 22.2 -24.9 湖 南 1475.9 -7.2 2.0河 北 480.2 27.4 -10.4 广 东 1683.9 11.6 -5.2山 西 469.8 18.0 -8.9 广 西 1350.8 -16.0 -12.0内蒙古 215.8 -3.3 -21.7 海 南 2170.4 18.6 23.4辽 宁 505.5 -0.4 -26.5 重 庆 1241.5 0.1 6.3吉 林 559.1 9.8 -6.8 四 川 928.8 -1.4 -7.4黑龙江 486.5 9.7 -8.8

9、贵 州 1300.0 4.8 9.2上 海 1194.0 -24.8 9.9 云 南 1315.2 -3.8 7.5江 苏 1080.7 6.3 8.1 西 藏 603.2 1.5 8.6浙 江 1632.2 -9.6 1.6 陕 西 625.1 18.1 -7.6安 徽 1129.6 -15.1 -0.9 甘 肃 261.7 -3.4 -11.1福 建 1883.5 11.8 12.9 青 海 283.3 -8.8 -0.8江 西 1641.1 -10.8 0.0 宁 夏 214.0 -15.9 -26.7山 东 607.3 12.8 -10.2 新 疆 166.6 1.3 6.22000

10、年全国平均降水量 633 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 60092 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 0.6%,比常年少 0.9%。九大流域片降水量情况是:松辽河片 437 毫米,比常年少 14.4%;海河片 490 毫米,比常年少 9.4%;黄河片 381 毫米,比常年少 15.1%;淮河片 936 毫米,比常年多 11.1%;长江片 1094 毫米,比常年多0.3 %(太湖流域 1102 毫米,比常年少 6.8%);珠江片 1479 毫米,比常年少4.4%;东南诸河片 1796 毫米,比常年多 8.4%;西南诸河片 1149 毫米,比常年多 8.0 %;内陆河片 166 毫米,比常年多 2.3%。各省级行政区

11、 2000 年降水量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 1 和图 3。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 1093 毫米,比常年少 1.4%;中部地区为 918 毫米,比常年多 0.5%;西部地区为 491 毫米,比常年少 1.3%。(二)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2000 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 26562 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 280 毫米,比常年多 1.6%,比上年少 2.3%。按流域片计,松辽河片 1123 亿立方米,比常年少 33.8%;海河片 125 亿立方米,比常年少 46.2%;黄河片 456 亿立方米,比常年少 29.9%;淮河片 877 亿立

12、方米,比常年多 25.7%;长江片 9924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 2.7%(太湖流域 116 亿立方米,比常年少 23.8%);珠江片 4401 亿立方米,比常年少 5.9%;东南诸河片 2117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 7.7%;西南诸河片 6122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 15.4%;内陆河片 1416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2.1%。各省级行政区 2000 年天然径流深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 2 和图4。东部地区年径流深为 470 毫米,比常年少 4.0%;中部地区为 363 毫米,比常年少 2.8%;西部地区为 230 毫米,比常年多 5.3%。2000 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 250 亿

13、立方米,其中流入新疆、内蒙古的为 99 亿立方米,流入广西、云南、西藏境内的为 151 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 7205 亿立方米,其中从新疆流出国境的为 216 亿立方米,从云南、西藏、广西流出国境的为 6212 亿立方米,从辽、吉、黑、内蒙古 4 省(自治区)流入国际界河的为 777 亿立方米;全国入海水量为 16200亿立方米,其中北方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 4 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 698亿立方米,南方长江、珠江、东南诸河 3 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 15502 亿立方米。与上年比较,入国境水量减少了 39 亿立方米,而出国境水量增加了 99 亿立方米,入海水量

14、减少了 1261 亿立方米。表 2 2000 年行政分区天然年径流深与上年、常年比较省 级行政区径流深(mm)与上年比较(%)与常年比较(%)省 级行政区径流深(mm)与上年比较(%)与常年比较(%)全 国 279.9 -2.3 1.6 河 南 288.2 345.8 52.1北 京 37.7 22.9 -70.9 湖 北 524.2 -5.6 -2.1天 津 5.5 -7.4 -93.8 湖 南 830.5 -11.2 8.4河 北 36.8 29.6 -44.8 广 东 904.2 7.6 -11.2山 西 30.8 14.4 -50.9 广 西 672.7 -13.2 -15.3内蒙古

15、21.4 -20.5 -33.4 海 南 1305.7 35.8 44.0辽 宁 72.0 -30.0 -67.7 重 庆 725.4 -4.4 11.5吉 林 163.4 24.5 -12.7 四 川 546.2 1.2 4.1黑龙江 105.4 12.4 -30.1 贵 州 691.1 0.9 17.6上 海 484.9 -49.1 26.3 云 南 621.0 -1.8 10.2江 苏 312.8 0.8 24.6 西 藏 397.2 5.0 18.7浙 江 920.3 -17.5 2.7 陕 西 158.6 61.7 -23.4安 徽 397.6 -41.5 -10.0 甘 肃 44.

16、3 -16.7 -32.3福 建 1054.2 7.4 10.6 青 海 84.1 -8.8 -2.3江 西 869.9 -22.0 -5.8 宁 夏 11.4 -24.4 -39.5山 东 106.9 38.3 -26.5 新 疆 53.2 -7.0 9.2(三)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指降水、地表水体(含河道、湖库、渠系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山丘区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平原区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和山前侧向流入量。在确定流域分区或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时,扣除了山丘区与平原区地

17、下水资源之间的重复计算量。2000 年全国地下水资源计算面积为 878 万平方公里(未包括大部分荒漠面积、水面面积和矿化度大于 2 克升的咸水面积),地下水资源量为 8502 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计算面积为 193 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为 1902 亿立方米,加上井灌回归补给量后的总补给量为 1970 亿立方米。2000 年各流域片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 3,各省级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 4。表 3 2000 年流域分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立方米流域片 降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 地表与地下水 资源重复量 水资源 总 量全 国 60092.34 26561.94 8501.86 73

18、62.99 27700.81松辽河 5415.68 1122.74 577.78 305.47 1395.05海 河 1559.36 125.18 221.95 77.57 269.56黄 河 3043.46 456.07 351.56 241.78 565.85淮 河 3062.29 877.09 498.77 142.99 1232.87长 江 19561.45 9924.09 2516.30 2407.97 10032.42其中:太湖流域 410.89 115.78 38.51 20.76 133.53珠 江 8548.94 4401.16 1110.60 1082.37 4429.40

19、东南诸河 3723.67 2117.04 546.80 534.92 2128.92西南诸河 9517.54 6122.46 1690.54 1689.75 6123.25内陆河 5659.95 1416.11 987.56 880.17 1523.50表 4 2000 年行政分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立方米省 级行政区 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地表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水资源总 量全 国 60092.34 26561.94 8501.86 7362.99 27700.81北 京 73.71 6.34 15.18 4.66 16.86天 津 47.98 0.62 2.75 0.22 3.15河

20、北 901.31 69.10 117.72 42.47 144.35山 西 734.22 48.11 67.74 33.83 82.02内蒙古 2499.67 247.42 233.09 110.72 369.79辽 宁 735.49 104.76 74.96 42.36 137.36吉 林 1047.80 306.30 109.85 63.80 352.35黑龙江 2212.88 479.22 267.66 127.12 619.76上 海 75.70 30.74 30.74江 苏 1103.11 319.26 143.31 33.52 429.05浙 江 1683.00 949.00 21

21、1.08 195.38 964.70安 徽 1575.47 554.62 188.74 100.47 642.89福 建 2333.19 1305.87 378.54 377.83 1306.58江 西 2739.84 1452.29 344.74 342.06 1454.97山 东 931.00 163.89 142.25 54.05 252.09河 南 1643.56 475.90 281.20 87.14 669.96湖 北 2229.07 974.44 299.12 265.38 1008.18湖 南 3126.35 1759.20 438.48 431.87 1765.81广 东 2

22、975.15 1597.63 429.01 417.36 1609.28广 西 3196.92 1592.05 385.01 385.01 1592.05海 南 736.85 443.30 99.18 84.34 458.14重 庆 1023.00 597.75 95.95 95.95 597.75四 川 4508.34 2651.22 615.96 613.15 2654.03贵 州 2290.22 1217.49 290.23 290.23 1217.49云 南 5183.54 2447.55 772.84 768.56 2451.83西 藏 7252.94 4775.49 1325.02

23、 1325.02 4775.49陕 西 1285.24 326.06 122.77 94.23 354.60甘 肃 1043.76 176.53 139.87 128.21 188.19青 海 2047.16 607.50 257.83 252.65 612.68宁 夏 110.83 5.88 25.20 24.08 7.00新 疆 2745.04 876.41 626.58 571.32 931.67在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北方五大流域片 2000 年的平原区地下水补给情况是:松辽河片总补给量 314 亿立方米,海河片总补给量155 亿立方米,黄河片总补给量 179 亿立方米

24、,淮河片总补给量 409 亿立方米,内陆河片总补给量 523 亿立方米。(四)水资源总量水资源总量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总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由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计算量而得。2000 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 27701 亿立方米,比常年多 0.9%。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 46%,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为 29.2 万立方米。九大流域片 2000 年水资源总量见表 3。与常年比较,松辽河片少 27.7%,海河片少 36.0%,黄河片少 23.9%,淮河片多 28.3%,长江片多 4.4%(太湖流域少 17.7%),珠江片少 5.9%,东南

25、诸河片多 7.7%,西南诸河片多 15.4%,内陆河片多 16.8%。各省级行政区 2000 年水资源总量见表 4,与常年比较见图 5。东部地区水资源总量为 5352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 19.3%;中部地区为 6596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 23.8%;西部地区为 15753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 56.9%(西南占全国的48.0%,西北占全国的 8.9%)。二、蓄水动态(一)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对全国 422 座大型水库和 2561 座中型水库统计,2000 年末(以下简称当年末)蓄水总量为 1960 亿立方米,比上年末蓄水总量增加 219 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 1686 亿立

26、方米,比上年末增加 202 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 274 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 17 亿立方米。水库蓄水量从年末来看虽比上年同期增加,但从 18 月蓄水量来看均比上年同期减少,6 月减少最多。据 352 座大型水库统计,6 月 1 日蓄水量比上年同期共减少 159 亿立方米,其中北方 17 省(自治区、直辖市)176 座大型水库共减少 70 亿立方米。大旱之年水库蓄水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致使丹江口、梅山、响洪甸、汾河、潘家口等水库的汛前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在九大流域片中,当年末蓄水量比上年末增加的主要是长江、淮河和珠江,分别增加 151、50 和 16 亿立方米,其余各片与上年基

27、本持平。各流域片年蓄水变量情况见图 6。将各省级行政区当年末蓄水量与上年末比较,增加的有 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 306 亿立方米,其中鄂、豫、苏、吉、琼、粤增加较多,分别增加 130、55、36、19、12 和 11 亿立方米;减少的有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 87 亿立方米,其中青、辽、内蒙古、桂、浙、京减少较多,分别减少 34、17、8、8、7、7 亿立方米。(二)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对北方平原 64 万平方公里开采区统计结果,2000 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末减少 24 亿立方米。上升区(水位上升 0.51.6 米)面积占 26.5%,储

28、存量增加 82 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 0.52.3 米)面积占 29.4%,储存量减少 91 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 0.5 米以内)面积占 44.1%,储存量减少 15 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中,仅有河南、安徽和江苏的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 48、22和 7 亿立方米。河北、黑龙江和吉林减少较多,分别减少 26、22、14 亿立方米;辽宁、北京、内蒙古、山东和山西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减少 58 亿立方米。按流域片划分,松辽河片减少 49 亿立方米,海河片减少 28 亿立方米,黄河片减少 7 亿立方米,淮河片增加 60 亿立方米。(三)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1 个省

29、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 69 个,漏斗总面积 5.5 万平方公里。2000 年末与上年末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如下:在 35 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 14 个,上升的 20 个;漏斗面积增加的只有 7 个,减少的 24 个。在 34 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头下降的有 15 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 17 个。在浅层漏斗中,漏斗面积增加较多的有山东省的淄博 潍坊漏斗和单县漏斗,分别增加 565 和 127 平方公里;漏斗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河南省的安阳 鹤壁 濮阳漏斗、山东省的莘县 夏津漏斗、河南省的许昌漏斗和商丘漏斗,分别减少1560、70

30、0、440 和 300 平方公里。三、供用水量(一)供水量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中。2000 年全国总供水量 5531 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 82 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 4440 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 80.3%;地下水源供水量 1069 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 19.3%;其他水源供水量 21 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4%。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跨流域调水为 141 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 18 亿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量为 141 亿

31、立方米,其中粤、鲁、津、辽、琼、闽、浙、沪分别为 79.3、22.6、11.7、8.8、5.4、4.8、4.4、4.0 亿立方米。各流域片 2000 年供水量见表 5。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松辽河片 56.3%,海河片 34.0%,黄河片 65.0%,淮河片 67.4%,长江片94.5%(太湖流域 98.2%),珠江片 94.8%,东南诸河片 96.4%,西南诸河片96.6%,内陆河片 85.3%。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 39.0 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 67.7 和 16.0 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 15.7 亿立方米,长江从澜沧江引水 0.2

32、亿立方米,珠江从长江和红河分别引水 0.5 和 0.4 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 1.2 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分区 2000 年供水量见表 6。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 95%以上的有沪、闽、渝、苏、浙、桂、鄂、粤等 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 40%以上的有冀、京、晋、豫、鲁、辽、陕、内蒙古、黑等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区的供水量组成见图 7。(二)用水量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三大类用户统计。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

33、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表 5 2000 年流域分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立方米供 水 量 用 水 量 流域片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总用水量全 国 4440.42 1069.17 21.14 5530.73 3783.54 1139.13 574.92 5497.59松辽河 347.78 269.92 617.70 421.64 145.33 50.68 617.65海 河 135.92 262.62 0.96 399.50 280.74 65.80 51.81 398.35黄 河 256.04 134.76 2.82 393.62 302.35 56.49

34、 32.54 391.38淮 河 373.46 178.06 2.92 554.44 387.84 99.56 64.26 551.66长 江 1640.48 85.00 10.00 1735.48 1021.62 505.76 197.54 1724.92其中:太湖流域 291.71 5.19 0.09 296.99 107.92 152.51 32.55 292.98珠 江 792.72 41.44 2.12 836.28 554.02 159.22 111.45 824.69东南诸河 304.41 9.87 1.34 315.62 188.75 83.80 38.37 310.92西南诸

35、河 95.92 2.67 0.69 99.28 83.79 6.71 8.77 99.27内陆河 493.69 84.83 0.29 578.81 542.79 16.46 19.50 578.75表 6 2000 年行政分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立方米供 水 量 用 水 量 省级行政区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总用水量全 国 4440.42 1069.17 21.14 5530.73 3783.54 1139.13 574.92 5497.59北 京 13.25 27.15 40.40 16.49 10.52 13.39 40.40天 津 14.41 8.23 22.64

36、 12.08 5.34 5.22 22.64河 北 45.31 165.99 0.86 212.16 161.74 27.34 23.08 212.16山 西 20.73 35.65 0.49 56.87 35.06 13.38 7.92 56.36内蒙古 99.68 72.46 0.15 172.29 155.13 8.40 8.71 172.24辽 宁 69.85 66.51 136.36 86.89 28.25 21.22 136.36吉 林 75.36 38.10 113.46 85.42 18.86 9.18 113.46黑龙江 174.24 122.51 296.75 185.58

37、 95.01 16.16 296.75上 海 111.86 0.80 112.66 15.31 78.65 14.42 108.38江 苏 430.21 15.39 445.60 261.42 142.41 41.77 445.60浙 江 195.14 7.63 0.50 203.27 121.23 52.57 27.35 201.15安 徽 157.81 18.52 0.36 176.69 121.31 38.64 16.74 176.69福 建 173.00 4.24 0.94 178.18 110.71 46.65 19.08 176.44江 西 205.25 11.12 1.27 21

38、7.64 152.79 47.50 17.35 217.64山 东 113.66 131.83 3.24 248.73 175.92 43.62 24.44 243.98河 南 87.60 116.90 0.20 204.70 134.10 41.70 28.90 204.70湖 北 258.90 8.90 2.80 270.60 164.90 78.20 27.50 270.60湖 南 294.80 22.02 2.83 319.65 222.94 54.58 38.44 315.96广 东 421.67 20.43 0.46 442.56 258.42 102.76 68.59 429.7

39、7广 西 280.50 11.60 0.40 292.50 224.70 38.70 29.10 292.50海 南 40.65 3.96 44.61 35.43 3.70 4.88 44.01重 庆 54.60 1.77 0.18 56.55 18.54 25.16 12.63 56.33四 川 195.99 12.54 208.53 132.30 49.40 26.83 208.53贵 州 77.48 8.10 85.58 50.19 18.88 15.09 84.16云 南 136.20 6.47 4.45 147.12 111.80 18.34 16.97 147.11西 藏 25.7

40、1 1.51 27.22 24.72 0.71 1.79 27.22陕 西 42.90 34.99 0.77 78.66 55.80 12.66 10.20 78.66甘 肃 93.93 28.80 0.36 123.09 97.42 17.71 7.60 122.73青 海 23.43 4.45 27.88 21.23 3.81 2.83 27.87宁 夏 80.79 6.40 0.60 87.79 80.75 4.78 1.70 87.23新 疆 425.51 54.20 0.28 479.99 453.21 10.90 15.84 479.952000 年全国总用水量 5498 亿立方米

41、。其中,农业用水 3784 亿立方米(农田灌溉占 91.6%),占总用水量的 68.8%;工业用水 1139 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20.7%;生活用水 575 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占 49.4%,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总用水量的 10.5%。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 93 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减少 85 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 20 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 12 亿立方米。按我国东、中、西部统计,东部地区用水量 2061 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 37.5%),其中农业用水占 60.9%,工业用水占 26.3%,生活用水

42、占12.8%。中部地区用水量 1652 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 30.0%),其中农业用水占 66.7%,工业用水占 23.5%,生活用水占 9.8%。西部地区用水量 178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 32.5%),其中农业用水占 79.9%,工业用水占11.7%,生活用水占 8.4%。可见,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用水结构相差较大,东、西部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比重相差 15 个百分点以上。各流域片 2000 年用水量见表 5。除长江片比上年用水量增加外,黄河片、淮河片、海河片、珠江片和内陆河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松辽河片、东南诸河片和西南诸河片基本保持不变,其用水组成见图 8。各省级行政区 2

43、000 年用水量见表 6。用水量大于 400 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 3 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 25%;用水量介于 200400亿立方米的有 10 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 45%;其余 1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 30%。与上年用水量相比,有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有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少。各省级行政区 2000 年用水组成见图 9,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 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 5 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 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黑龙江、江苏 4 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

44、 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 3 个直辖市。(三)用水消耗量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灌溉消耗量为毛用水量与地表地下回归水量之差,工业和生活用水消耗量为取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之差。2000 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 3012 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量占 79.6%,工业耗水量占 9.7%,生活耗水量占 10.7%。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耗水率)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 63%,工业耗水率为 26%,城镇生活耗水率为 26%,农村生活耗水

45、率为86%。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松辽河片为 53%,海河片为 68%,黄河片为57%,淮河片为 62%,长江片为 48%(太湖流域为 36%),珠江片为 48%,东南诸河片为 53%,西南诸河片为 69%,内陆河片为 67%。2000 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 3012 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量占 79.6%,工业耗水量占 9.7%,生活耗水量占 10.7%。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耗水率)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 63%,工业耗水率为 26%,城镇生活耗水率为 26%,农村生活

46、耗水率为86%。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松辽河片为 53%,海河片为 68%,黄河片为57%,淮河片为 62%,长江片为 48%(太湖流域为 36%),珠江片为 48%,东南诸河片为 53%,西南诸河片为 69%,内陆河片为 67%。四、用水指标(一)2000 年用水指标2000 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 430 立方米,万元 GDP(当年价)用水量为610 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减小 10 和 70 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 479 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含火电)用水量为 78 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

47、288 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 219 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 89 升(含牲畜用水),这些单项用水指标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 420、400、500 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 370、670、1070 立方米。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东部为 430 立方米,中部为 410 立方米,西部为 630 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东部仅 56 立方米,而中西部差别不大,在 125 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东部为 225 立方米,中、西部差别不大,在 385 立方米左右。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水资源

48、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 600 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广西、江苏 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超过 1500 立方米;小于 300 立方米的有山西、重庆、河南、陕西、天津、贵州、四川、山东、北京、安徽等 10 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重庆不足 200 立方米。从万元 GDP 用水量看,大于 1000 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广西、甘肃、内蒙古、江西、青海等 8 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其中宁夏、新疆大于 3000 立方米;小于 300 立方米的有天津、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 5 个

49、省(直辖市),都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 140 和 160 立方米。各流域片用水指标见表 7,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指标见表 8。表 7 2000 年流域分区主要用水指标人均生活用水量(L/日)流域片 人均 GDP(万元 )人 均用水量(m3)万元 GDP用水量(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m3) 城镇生活 农村生活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m3)松辽河 0.88 530 600 533 152 90 91海 河 0.90 310 350 261 224 68 41黄 河 0.53 360 680 412 167 53 75淮 河 0.70 270 390 271 168 67 46长 江 0.74 410 550 489 256 87 109其中:太湖流域 2.66 800 300 506 362 108 79珠 江 0.79 510 640 916 256 146 80东南诸河 1.22 450 370 665 274 112 52西南诸河 0.40 510 1280 616 208 109 161内陆河 0.68 1980 2910 790 216 166 110表 8 2000 年行政分区主要用水指标人均生活用水量(L/日)省级行政区 人均 GDP(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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