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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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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制度发布通知 2015 年第 209 号(总 1345 号)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 07 版)已经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5 年 9 月3 日起施 行 。 总经理: 二一五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1 签 发 CSFD 总经理 刘丛涛 签字: 日期: 2015 年 8 月 24 日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 编码: ZGDL-07-01-11/L/CSEPC 版次: 07 正文页数: 3 附件数 :2 制度体系 2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 版次: 07 页码: 2/154 ZGDL-07-01-11/L/CSEPC 制

2、度管理控制表 版次 编写 补充编写 部门 审核 协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发布日期 下次评审日期 01 沈根元 吴金棣 田建东 罗德勇 2007-5-18 02 沈根元 林建华 田建东 王三度 2012-1-29 03 沈根元 林建华 田建东 王三度 2012-3-24 04 沈根元 王金林 林建华 田建东 王三度 2013-3-25 05 沈根元 林建华 奚林根 孙贵根 2014-3-6 06 沈根元 林建华 奚林根 孙贵根 2014-12-29 07 沈根元 林建华 杭桂男 刘丛涛 2015-8-24 本次修订 原因 制度体系的要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制度名称,将“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标

3、准 ”修订为“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 2、 附件、记录的调整。 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经理 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专责 解释权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安 全监察部 3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能安全 2014 161 号),细化公司内部二十五反措的具体措施,明确公司长期反事故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按照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结合公司实际,分解制定具体实施管理要求,见附件 2。 3.2. 每年初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部门内的潜在的事故或隐患,对照具体实施管理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原 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隐患的发生,或在事故或隐患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隐患的扩大。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重点,首先编出本部门年度预防措施计划交生产技术部。 3.3. 生产技术部要汇总各 部门上报的年度预防措施计划,结合 设备技改,制定公司全年 预防措施计划。由副总经理(协管生产)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审查,总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中电国际批准后执行。 3.4. 经批准的 预防措施计划 所需的资金必须优先保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

5、部应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对 预防措施计划 进行批准、监督实施。 4.2. 协管副总经理:负责对 预防 措施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 监督和协助实施。 4.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发电生产过程中预见的隐患,属于生产技术部职责范围内的制定预防措施计划,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中的预防措施评价、效果评审。 4 4.4.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中预见的隐患,属于安全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制定预防措施计划,并负责对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体系运作中的预防措施评价、效果评审。 4.5. 制度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经理。 4

6、.5.1. 负责制定完善本制度,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4.5.2. 负责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制度执行人: 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 负责定期收集有效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持续改善。 5. 持续改善 5.1. 检查与评价 5.1.1. 制度负责人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必要时通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5.1.2. 制度执行人,适时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做到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查评价表交 内控部 汇总、留存。 5.2. 反馈 5.2.1. 相关职能部门和 安全监察部 应做到制度建设信息反馈闭环。 5.2.2. 检查评价表、评审报告等反馈到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5.

7、3. 修正 根据反馈的检查、评审情况,适时修订、升版制度。 6. 定义和缩略语 无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 (国能安全 2014 161 号) 7.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ZGDL-07-01-09/G 8. 附件 附件 1:二十五反措 实施管理程图 5 附件 2: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要求 9. 记录 记录 1: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6 附件 1: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流程图 二 十 五 项 反 措 实 施 细 则 流 程 图年初全年安 全 监 察 部 部 门 班 组公 司 领 导修 编 制 度审 核 批

8、 准监 督 检 查 组 织 实 施监 督 检 查现 场 实 施意 见 反 馈意 见 反 馈7 附件 2: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管理要求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 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1.1.2. 凡在离地面 2 米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高处作

9、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3.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米时 ,必须 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4. 高处作业的器具、登高工器具均应完好无损,足以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的总重量。 1.1.5. 登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被攀登物是否牢固,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物上进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6. 在登高过程中,严禁携

10、带使用的工具、材料等物品进行攀爬,传递物品要严格使用吊绳传递。 1.1.7. 高处作业点临空面应装设安全网或坚实的防护栏杆,并设警告牌。 1.1.8. 应认真贯彻执行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8 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讨论。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 1.1.9. 工作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工作班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

11、,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1.1.10. 单人高处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处作业时,由工作负责人 (或作业组长)负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人(或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监护人。 1.1.11.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有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应有严密的安全隔离措施。 1.1.12. 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1.1.13. 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由合格的架子工按标准搭设,每日使用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检查合格后签名。如发现缺陷须立即修好。长

12、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4. 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有 足够的照明,必须有三人以上,其中一人应从始至终进行不间断地监护。 1.1.15. 使用梯子登高应有专人扶守,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 60左右 ,梯子与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1.1.16. 在大型变压器台面上工作应采取防滑措施,工作人员严禁攀登变压器套管。 1.1.17. 禁止攀登独立瓷支撑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持瓷瓶等。确因工作需要在独立瓷支撑件上工作,应采用人字梯、脚手架、高架斗9 臂车、液压升降平台等措施。 1.1.18. 在 5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

13、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 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协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9. 禁止在有冰雪的高平台上工作,应清扫雪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许可工作。 1.1.20. 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臵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1.1.21. 进入锅炉内检查或检修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应首先查看上部受热面是否有掉焦

14、可能,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防止焦 渣遇冷脱落下坠伤人。 1.2. 防止触电事故 1.2.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1.2.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 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部门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 戴绝缘手

15、套。 1.2.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10 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部门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 6 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2.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 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

16、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1.2.6. 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1 要求。 表 1-1 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500 750 800 1000 最小安全距离 0.35 0.6 1.5 3.0 5.0 8 9.3 8.7 1.2.7.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 0.lm。 1.2.8.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

17、接近故障点 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1.2.9.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1.2.10.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1.2.11. 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确保漏电保护器性能良好、动作正常。 11 1.2.12. 加强对各类用电设备的管理,生产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 1.2.13. 每年应对电动工具、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定期检验,作好记录。使用时 接入漏电保护装臵;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1.2.14.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认真

18、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标准、工作许可标准、工作监护标准、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标准;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2.15. 在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栏内或触及待修设备。 1.2.16. 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臵隔离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隔开。围栏上每侧至少挂一个面向工作人员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围栏设臵地点、范围要 准确无误,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悬挂标示牌(警告牌)要选好地点位臵,悬挂准确、醒目。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或跨越遮栏或网门。 1.

19、2.17. 工作地点邻近若有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并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 1.2.18.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每个人都知道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分工和责任,并履行安全交底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变更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履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1.2.19. 工作负责人必须 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2.20.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前,首先要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以

20、防走错位臵,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12 电设备。 1.2.21. 在电气设备或回路上工作,必须有 2 人及以上方可进行,严禁 1 人单独在电气设备或回路上工作。 1.2.22. 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应收回试验设备上的所有检修工作票后,方可发出高压试验工作票。若检修和高压试验用一张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协调好,高压试验工作开工前,检修工作必须停止,而且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派专人监护。 1.2.23. 电气设备进行高压 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防人员靠近;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应派人看守。高压试验停止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放电。试验装臵(

21、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防止接至照明零线上。 1.2.24.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锯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电缆名称、编号、位臵是否相符,与图纸一致,并证实已无电压,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25.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 他金属构件上。 1.2.26. 生产现场各种用电设备、电动工具、机械,如检修现场临时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扇等,其电机或金属外壳、金属座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所有机械加工设备,如车床、钻床、滤油机以及其他辅助设备,都必须安全接地。 1.2

22、.27.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装设护罩,以防误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在潮湿或水面上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时,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穿绝缘鞋,采取防触电措施后方可工作。 1.2.28. 在锅炉分离器、凝汽器、油箱、油槽、油罐、氨罐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13 全工作规 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 1.2.29.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倒闸操作的规定。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2.29.1. 停电:断路器在“分闸”位臵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1.2.

23、29.2. 验电: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1.2.29.3. 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则顺序相反。严禁带电挂 (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1.2.30.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臵,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 误入带电间隔。 1.2.31. 动力设备停、送电必须履行停、送电通知单手续。 1.2.32. 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监护人应对操作人进行不间断地监护,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1.2.33. 电气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严禁只使用一只绝缘手套

24、操作。身体未绝缘部分不得触及金属导体。 1.2.34.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1.2.35.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2.36.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前,要认真检查,发生疑问时,应经 检查完好,方可使用。 1.2.37. 除运行值班人员和具有高压电气区域单独巡视资质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气设备区域。 1.2.38. 巡视设备时,应按巡回检查路线行走,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14 备时,应穿绝缘

25、靴,禁止打伞,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 1.2.39. 室内配电装臵工作,除按规定布臵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他绝缘隔离装臵。 1.2.40. 变压器回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应验电挂地 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压严重的升压站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在作业点附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1.2.41.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警告牌。 1.2.42. 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

26、设备运行场地工作时,须履行工作票手续经运行许可后,由电气检修派合格的人员监护,并按安规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1.2.43. 操作 10kV 电源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 1.2.44.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 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2.45. 在开关室、升压站严禁使用金属梯;在升压站内搬动足够长的物品(如梯子等),必须两人以上水平搬动。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感应电措施(如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静电防护服等)。 1.2.46. 进入变压器场所取油样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误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27、1.2.47. 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进行。 1.2.48. 从事高压、低压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规带电作业相关规定。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作业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低压带电工作应15 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合格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 导电的工器具。 1.2.49. 二次回路上的保护工作、仪表测量工作,不得使CT 二次开路, PT 二次短路,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50. 施工工作现场的配电箱应设在干燥处,标明名称、用途,有分路标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臵。所有配电箱门应关好,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时应停电,严

28、禁带电作业。 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3.1. 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 全防护知识。 1.3.2.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等。 1.3.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臵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

29、隔离设施。 1.3.4. 施工工程邻近必须通行的道路上方和施工工程出入口处上方,均应搭设坚固、密封的防护棚。 1.3.5.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看护,严禁非作业人员穿越警戒区或在其中停留。 1.3.6. 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釆 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1.3.7. 各处堆放的材料、构件、料具应按规定高度堆放整16 齐,防止倒塌,高处易飘落的物件必须进行防风固定。 1.3.8. 定期检查高处设备和窗户、瓦楞板等设施是否牢固,发现有松

30、动、易掉落情况立即进行加固或更换。 1.3.9. 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装臵,电动工具必须设臵防护罩,防止转动部件弹出伤人。 1.3.10. 汽车、电瓶车、人力车等运送材料、物件时,应用绳索绑扎牢固,防止滑落 伤人。 1.3.11. 起吊区域应设臵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起吊区域内通行和逗留。 1.3.12. 及时清理生产现场各楼层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方式运送至地面,严禁直接往外抛掷。 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4.1. 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夯实安全基础。 1.4.2. 加强安全

31、教育,对新进厂或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3. 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4. 所 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 1.4.5. 检修、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6. 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要定期进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1.4.7. 现场作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安规要求,办

32、理工作票手续。 17 1.4.8.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前结合工作票、操作票、文件包进行危险点预控分析,并切实做好各项预控措施。 1.4.9.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 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 ;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1.4.10.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女同志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1.4.11. 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臵。 1.4.12. 机械设备的醒目位臵,应装设设备标示牌。 1.4.13. 转动设备联轴器上应加装牢固的经色防护

33、罩,防护罩上应标注设备转动方向,并应与电动机转动方向一致,颜色为白色。 1.4.14.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臵,一机一闸一保护。 1.4.15.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 0.8m 处,必须标有安全警戒线。 1.4.16. 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 道,照明必须充足(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设备转动部分和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须设有事故照明)。 1.4.17. 使用各种磨削、切割、气动等工具,其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中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4.18. 在使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工器具,操作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或其它眼、面部防护用品。

34、1.4.19. 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1.4.20.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18 人 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4.21.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 1.4.22.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臵,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1.4.23. 输煤皮带机头、尾部主滚筒,改向滚筒应安装坚固完好的防护罩和防护栅栏。 1.4.2

35、4.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燃料运行部应明确规定启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 1.4.25. 禁止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皮带运行过 程中严禁 清理皮带中任何杂物。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1.4.26. 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等防滑物料。 1.4.27.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 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 1.4.28. 所有转动机械 (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 ),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 3.4.3

36、 条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禁止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叶轮制动转子。 1.4.29.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 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1.4.30.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恢复防护装臵,否则不准起动。 1.4.31.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19 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臵,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臵 ,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1.4.32. 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 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37、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 装臵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5.1. 根据工作特点,预先做好防止灼烫伤害的危害辨识工作。 1.5.2. 严格执行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中有关防止灼烫伤害的相关要求。 1.5.3. 电工、电(气)焊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5.4. 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1.5.5. 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

38、烫伤的地方。 1.5.6.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1.5.7. 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刚切断工件的断面处,以防高温烫伤。 1.5.8. 在低压设备上进行有弧光危险(带电接线、拉闸 等)的操作应戴防电弧面罩,防止灼伤。 1.5.9. 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1.5.10. 化学作业人员配臵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 1.5.11. 加强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容器的日常检查,及20 时淘汰不合格的贮存装臵。 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39、 1.6.1.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6.2. 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 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 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 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1.6.3. 起重驾驶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6.3.1. 超过铭牌额定负荷不吊; 1.6.3.2. 歪拉、斜挂不吊; 1.6.3.3.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

40、吊; 1.6.3.4. 吊索和吊物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3.5.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1.6.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重物、活动物不吊; 1.6.3.7.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不吊; 1.6.3.8. 带梭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6.3.9. 埋 在地下物件不吊; 1.6.3.10. 违章指挥不吊。 1.6.4. 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6.5. 起重、运输、吊装作业中,主工种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

41、,起重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 1.6.6. 吊件必须捆绑牢固。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6.7. 严禁在正在起吊的设备下进行清理、检修工作。在21 吊装设备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1.6.8. 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 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1.6.9. 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安全措施。 1.6.10. 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杠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必须制定好“施工三措”,并经副总经理

42、(协管生产)或总工程师的批准。 1.6.11. 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1.6.12. 移动式悬臂吊车在带电区域内起吊重物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中,要确保悬臂吊车与带电设备(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6.13.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 场时应将起吊设备电源停电,非行车司机不得擅自送电。 1.6.14.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禁止利用吊钩吊运人员。 1.6.15. 起吊发电机转子、汽缸、锅炉汽包等大件,严格执行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人员到位标准。 1.7.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43、1.7.1.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烟气 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处理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节要做防磨处理,并加强日常监视、检查、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磨损、卡涩带来的安全隐患 。 1.7.2. 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1.7.3. 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22 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运输车厢(罐)内无人后才能进行装载作业。 1.7.4. 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有淹溺危险的

44、场所必须设臵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1.7.5. 进入脱硫塔前,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必须在外设专人监护。 1.7.6. 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突然停电时,保安 电源能确保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 1.7.7. 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1.7.8. 加强脱硫废水处理化学药品管理,尤其是发生化学药品及相关管道泄漏后,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7.9. 脱

45、硫吸收塔内部检修涉及高空作业,加强相关脚手架管理,规范高空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人身安全。 1.7.10. 脱硫系统防腐作业及防腐区域动火工作,应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防腐作业应加强通风,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到位。防腐期间动火作业消防设 施、消防人员监护到位,确保防腐作业以及防腐期间动火作业设备及人身安全。 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8.1. 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设计部门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 1.8.2.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 1.8.3.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

46、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 50% 80%储罐容器,严23 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 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1.8.4. 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臵,当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淋水装臵 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洒。 1.8.5. 设臵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1.8.6.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空罐检修时,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8.7.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臵符合规程的避雷装臵,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臵放静电装臵,易燃物

47、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1.8.8.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臵换口等安全装臵,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 釆 用金 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 1.8.9.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臵氨气吸收装臵。 1.8.10. 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漏;充装液氨的罐体上严禁 实施焊接、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1.8.11.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漏。 1.8.12.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公司专职消防队员

48、到场作好应急准备。 1.8.13.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1.8.14. 设臵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 材,液氨储罐区应设臵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区作业人员必 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24 1.8.15.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 1.8.16. 建立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

49、性质;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1.8.17.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运输。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部门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1.8.18. 由于液氨泄 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臵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8.19.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 Ex-d),防爆等级不低于 IIAT1。 1.9.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9.1. 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烟道内、管道等)内长时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事件。 1.9.2. 在沟道(池)内作业时(如电缆沟、烟道、中水前池、污水池、化粪池、阀门井、排污管道、地沟(坑)、地下室等),为防止作 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发生中毒、窒息,必须做好以下措施: 1.9.2.1. 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或人孔门,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孔门或盖板。 1.9.2.2. 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用鼓风机向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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