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4 合 金 锭Q/S10-0214-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K424 合金锭的要求、质量保证和交货准备。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熔模铸件用 K424 合金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B 5143 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HB 5150 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方法HB 5220(所有部分)高温合金化学分析方法HB/Z 131 铸造高温合金选用原材料技术
2、要求3. 要求3.1 材料和熔炼方法3.1.1 原材料熔炼合金锭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 HB/Z131 的规定3.1.2 熔炼方法合金采用真空感应炉熔炼,熔炼工艺应符合专用熔炼工艺技术文件的规定3.1.3 返回料本合金的报废零件,浇冒口等返回料必须严格按种类隔离存放,防护,在清洁的条件下,可经真空感应重熔精炼及净化处理(过滤,高温精炼)后浇注成返回料合金锭,分析成分后,再按专用重熔工艺技术文件重熔,重熔时允许补加少量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同时按一定比例与新料配制的合金锭一起熔铸成合金锭。返回料适用比例根据零件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允许将返回料直接与新元素配料混装熔炼合金锭3.2
3、 化学成分合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元素 C Cr Co W Mo Al Ti Nb V Ni含量 %0.14-0.208.50 - 10.5012.00 - 15.001.00 - 1.802.70 - 3.405.00 - 5.704.20 - 4.700.50 - 1.000.50 - 1.00 余元素 B Ce Zr Si Mn S P Fe Pb Bi不大于含量%0.015 0.02 0.02 0.4 0.4 0.015 0.015 2 0.001 0.0005注 1:B、Ce 和 Zr 按计算量加入,报实测结果。注 2:B 的允许偏差为+0.005% 。注 3:返回
4、料每 10 炉检查一炉 O、N 含量,报实测结果。3.3 交货状态合金锭以铸态交货3.4 力学性能每炉合金锭应按专用工艺技术文件重熔浇注成型试棒,测试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拉伸性能 持久性能试验温度 b 5 t 试样状态 Mpa % % Mpa h铸态 室温 830 5.0 7.0 975 196 403.5 尺寸规格合金锭为铸造棒材,直径为 80mm5mm,长度不小于 250mm3.6 外观质量3.6.1 合金锭表面应 100%打磨或扒皮呈金属光泽,不允许有粘铁,耐火材料,熔渣等外来夹杂物和蜂窝状缺陷3.6.2 合金锭应切除一次缩孔,二次缩孔直径应不大于 9mm4 质量保证规定
5、4.1 质量控制当供方冶炼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预先征得需方技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性能和工艺试验,其冶金质量不能低于定型批质量水平:必要时,需方可查看供方的制造生产工艺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试验,但应予保密4.2 质量一致性检验4.2.1 组批规泽合金锭应按炉批提交验收。同一熔炼炉次浇注的全部合金锭为一炉批4.2.2 检验项目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分以及相应要求和检验方法的章条号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1 化学成分 各 1 份 合金锭最先、最后浇注部位 3.2 4.3.12 室温拉伸 1 个 成
6、型试棒 3.4 4.3.23 高温持久 1 个 成型试棒 3.4 4.3.34 尺寸规格 100% 合金锭 3.5 4.3.45 外观质量 100% 合金锭 3.6 4.3.5“合金锭最先浇注部位取样分析全部元素,最后浇注部位取样只分析 Al、Ti 元素”4.2.3 判定与复验规则4.2.3.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合金锭最先,最后浇注部位各取一份试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重复分析,重复分析结果应全部合格,否则该炉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4.2.3.2 力学性能某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同组试棒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允许从该炉合金锭
7、重新浇注的另一组试棒中取样重新试验,检验结果应一次合格,否则该炉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若在拉断的试样上发现有冶金缺陷,导致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检验。4.2.3.3 合金锭尺寸规定,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该根合金锭判为不合格。4.3 检验方法化学成分分析按 HB5220 进行4.3.2 室温拉伸试验室温拉伸试验按 HB5143 进行4.3.3 高温持久试验高温持久试验按 HB5150 进行.4.3.4 尺寸规格检验尺寸规格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4.3.5 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采用目试和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5 交货准备5.1 包装合金锭应按炉批号(冶炼炉号)分别包装,保证在运输和贮
8、存中不会发生混批.5.2 标志每炉合金锭均应逐根标刻有清晰的冶炼炉号及合金牌号代号,标刻不清的不予验收,不允许用油漆涂写标志.5.3 运输与贮存合金锭应在清洁、干燥、防腐蚀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平稳装卸,按炉批整齐存放。5.4 质量证明书每炉批合金锭均应附有质量部门签章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合同号,本标准号,合金牌号,冶炼方法,返回料使用比例,交货状态,炉批号(冶炼炉号) ,数量重量、供需方复验的试样数量及其状态,按本标准或协议、合同规定的各项的检验结果和结论等(如复验,应包括两次检验结果)6 说明事项6.1 预定用途本标准规定的合金锭预定用于制造发动机用熔模铸件。6.2 订货文件内容合同或订单应注明下列内容:a) 本标准号:b) 合金牌号:c) 冶炼方法:d) 交货状态:e) 尺寸规格:f) 重量:g)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