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地方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36-2003前 言本标准是在 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本标准不再分级。对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废水,应达到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陈雷雷、张占朝、韩道汶,济南市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王炎炎、刘玉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
2、产品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季为考核单位)。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
3、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化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HJ/T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3 要求3.1 造纸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3.2 排入 GB3838 中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类水域和
4、 GB3097 中二、三、四类海域的造纸工业废水,根据生产原材料及产品,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200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2 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2010 年 1 月 1 日起,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
5、染物排放执行表 3 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下水道的造纸工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按时间段分别执行表 1、表 2、表 3 中的标准值。3.4 化学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表 1、表 2、表 3 中规定的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表 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3 年 5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项目排水量生化需氧量(BOD 5/BOD)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 (SS)可吸附有
6、机卤化物(AOX) e类别m3/t kg/t mg/L kg/t mg/L kg/t mg/Lkg/t mg/LpH本色 120 8.4 70 36 300 12 100 69木浆漂白 200 14 70 70 350 20 100 2.64 13.2 69本色 100 9 90 38 380 10 100 69草浆 c漂白 200 18 90 84 420 20 100 2.7 13.5 69本色 20 1 50 2 100 1.4 70 69制浆、制浆造纸a 废纸 d脱墨 35 2.1 60 5.25 150 2.45 70 69造纸b一般机制纸、纸板 40 2.4 60 4 100 2.
7、8 70 69注:a 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造纸生产。b 用商品浆的造纸生产(商品浆:可直接造纸的成品浆)。c 草浆包括芦苇浆等禾本科植物所制浆。d 采用废纸为主要原料的制浆造纸生产。e 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为参考指标。表 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项目 类别排水量 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可吸附有机卤 色度 pH(BOD 5/BOD)(COD Cr) (SS) 化物(AOX)m3/t kg/t mg/L kg/t mg/L kg/t mg/Lkg/t mg/L本色 100 5 50 15 150 7
8、 70 50 69木浆漂白 150 7.5 50 30 200 10.5 70 2.64 17.6 50 69本色 100 6 60 25 250 7 70 50 69草浆 c漂白 150 9 60 45 300 10.5 70 2.7 18 50 69本色 15 0.6 40 1.5 100 1.05 70 50 69制浆、制浆造纸a 废纸 d脱墨 20 1 50 3 150 1.4 70 50 69造纸b一般机制纸、纸板 20 0.6 30 2 100 1.4 70 50 69注:a 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造纸生产。b 用商品浆的造纸生产(商品浆:可直接造纸的成品浆)。c 草浆包括芦苇
9、浆等禾本科植物所制浆。d 采用废纸为主要原料的制浆造纸生产。表 3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10 年 1 月 1 日后执行)项目排水量生化需氧量(BOD 5/BOD)化学需氧量(COD Cr)悬浮物 (SS)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类别m3/t kg/t mg/L kg/t mg/L kg/t mg/Lkg/t mg/L色度 pH本色 100 3 30 12 120 7 70 50 69木浆漂白 150 4.5 30 18 120 10.5 70 1.8 12 50 69本色 100 3 30 12 120 7 70 50 69草浆 c漂白 150 4.5 30 18 120 10.
10、5 70 1.8 12 50 69本色 15 0.45 30 1.5 100 1.05 70 50 69制浆、制浆造纸a 废纸 d脱墨 20 0.6 30 2 100 1.4 70 50 69造纸b一般机制纸、纸板 20 0.6 30 2 100 1.4 70 50 69注:a 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造纸生产。b 用商品浆的造纸生产(商品浆:可直接造纸的成品浆)。c 草浆包括芦苇浆等禾本科植物所制浆。d 采用废纸为主要原料的制浆造纸生产。4 监测与实施4.1 采样点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 以下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11、、污水等比例采样装置,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 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4.2 采样频率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 8h 以内的,每 2h 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生产周期大于 8h 的,每 4h 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4.3 排水量排水量为造纸生产区排放口的排水量。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4.4 产品产量的统计制浆、造纸或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为准。根据企业实际正常生产天数,计算出各类产品的日均产量。对于特种纸产品,当产品中浆含量小于 80%时,经过折算确定产量,计算公式:产品计算重量(t)=产品总重量(t)产品中浆含量(%) 并
12、以此为基数来确定吨产品排水量和吨产品负荷。4.5 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指标按附录 A 方法计算。4.6 测定方法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 4 执行。表 4 污染项目测定方法序 号 项 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号(BOD 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1生化需氧量 (BOD)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化学需氧量2 (CODCr)重铬酸盐法 GB/T11914悬浮物3 (SS) 重量法 GB/T119014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119031989第四章5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T69206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
13、OX) 微库仑法 GB/T159595 标准实施监督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5.2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造纸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按其报批的生产原料、生产规模及建成投产时间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附录 A(规范性附录)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应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n
14、QiY1 i=1 Q 混合 = n Y1i=1 n n CiQiYi LiQii=1 i=1 C 混合 = = n n QiYi QiYii=1 i=1 n nLiYi CiQiYi i=1 i=1 L 混合= = = Q 混合 C 混合n n Yi Yi i=1 i=1 式中:Q 混合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C 混合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 混合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Q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Ci不同原料适用的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Yi不同原料的日均产量。山 东 省 环 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3-02-24 发布 2003-05-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