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教您如何计算房屋拆迁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 1981 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 2.06、独立住宅 1.83、新里住宅 1.82、新工房( 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 (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 无电梯、不成套)1.94 、 “两万户”新工房 1.65、旧里住宅 1.54、简屋 1.25。在 2001 年 11 月 1 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 1.2 米至 1.7 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北京专业房屋拆迁案件受理咨询可以上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王振嵩律师个人网址原文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