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保温协议甲方:吉木萨尔县旧楼改造外墙保温工程 代理人:乙方:昌吉市私人外保温施工队 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调,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好地完成工程任务,就甲乙双方对外墙保温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并承担一切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搭设。二、承包单价:30 厘米、60 厘米厚的聚苯板(门窗边、主体面)每平方米单价 82 元(承包价含一切与保温有关的主副材料) ,内楼梯粉刷由乙方刷完,不计面积。三、承包范围:乙方所承接工程的所有外墙保温及垃圾清运。四、材料要求:苯板容重 16-18每方 ,网格布,砂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
2、检验报告。五、质量要求:须达到合格工程,并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六、付款方式:乙方进入工地,脚手架搭设完备,并进入施工阶段,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待施工苯板粘贴完工,脚手架拆除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 ,其余款项经甲乙双方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实际核算工程量后,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付清。七、工期要求: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日期为准。八、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既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备注:内楼梯粉刷不加任何工序,只刷一遍涂料 。如要加任何一道工序,乙方有权不刷,甲方扣每个内楼梯 200 元。甲方:乙方: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