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车行协议书合伙人(甲方):刘远利,出生 1966 年 4 月 25 日,住址玉屏县汽车站,身份证号:522223196604252011。合伙人(乙方):徐伟恩,出生 1968 年 2 月 15 日,住址红花路 55号,身份证号:510229196802152515。鉴于共同经营,办好车行,使车行得到更好的发展,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合伙协议如下:一、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资金各一半,亏盈甲、乙双方各半。二、车行上户及一切手续均由甲方代理,但乙方负有同等义务和责任。三、车行、车辆未经租出,甲、乙双方有同等使用权,但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油费、维修费等)和发生的事故均由使用方自负。四、租出车辆如果发生、事故、纠纷,甲、乙双方不能逃避应共同处理,共同承担。五、在经营过程中或经营不善,如果退伙,所有车辆经评估商定后再作处理,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六、在出租时送车和收车的意外和费用,双方共同承担。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一份,参与人徐培益、刘鸿睿各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