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埋管委托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最大可能满足地方灌溉、供水等要求,带动地方经济,为村组人民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各级领导协调,本着互惠互利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修建地埋管的工程委托于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1、根据当地供水、灌溉的需求,乙方有权决定修建地埋管的位置、个数,但必须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书面原因,并签字盖章,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视为乙方自身修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此对甲方铁路建设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起诉权。2、地埋管位置、数量由乙方在开工前一次确定,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严禁乙方在任何时期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追加
2、地埋管数量或改变地埋管位置。3、建设期限为 天,由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止。4、建设费用为每道地埋管( )元,共 道地埋管,合计人民币( ) (大写) , ( ) (小写) 。5、工程款项,自乙方建设完毕并得到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6、在工程结束后,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主观理由,拒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如由其他客观事实造成已建地埋管不能使用,或使用过程对甲方其他工程有损害,而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有义务修缮或重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身承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3、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取除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8、甲方支付工程款,只针对乙方负责人,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村民不得以工程款未下发或下发数量不合理等理由阻拦甲方其他工程施工。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人出面解决,严禁消极处理或不处理。9、在建设地埋管期间,乙方有义务远离桥梁、涵洞,以保证甲方桥梁、涵洞、护坡等已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有破坏,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如有恶意破坏,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后果,均由乙方自身承担。10、施工所需人工、材料与机械,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提供任何人工、材料与机械。11、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及时撤离人员、物资、设备等,严禁影响甲方后续工程施工。12、如因国家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中铁六局宝麟项目部 签字(盖章)乙方:凤翔县 镇 村 组 签字(盖章)监证机关: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