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吨工程名称 交款时间 交款金额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交款单位交款账号 决(预)算书水泥用 量 其中散装水泥用量 散装率%开户银行水泥用量明细单日期 收货单位 散装水泥 袋装水泥 日期 收货单位 散装水泥 袋装水泥小计 小计备注联系人: 联系电话: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 (省政府第 151 号令)第 19 条规定,结算手续如下:1、 如实填写杭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申请表2、 工程竣工之日起 30 日内,凭以下有效证明办理结算手续。A、 工程项目预算书或决算书;B、 原交纳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票
2、据的收据联复印件;C、 水泥生产供应企业(含粉磨站、中转库)供水泥发票复印件和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价(送达工地的小票;D、 预拌(商品)砼、预制构件发票复印件和发货(提货)单原件(送达工地的小票) ;E、 工程竣工报告;3、 结算标准: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 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退还;低于 70%的,不予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不予退还,并通报批评。4、 工程开工、流动罐进场后,请及时通知市散装办,以便派员检查。5、 杭州市散装办地址: 邮编: 电话:退款单位 工程名称 交款时间交款金额 水泥总量 其中散装量 散装率应退金额(元):备注: 退款日期: 年 月 日散装办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