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标委的标准修订计划,对原部标准 JB3807 一 84汽车用组合仪表基本技术条件进行修订的。这次修订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摩托车用组合仪表;明确了组合仪表的基本结构及定义;强调了对组合仪表的外观质量要求;补充了对组合仪表上采用的各种辅件的性能要求;并且,还增加了对组合仪表整体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通过引用各种仪表及辅件的相关标准,使本标准包含这些标准所表述的有关要求,并使本标准的表述得以简化,但是,本标准并不能等同或取代任一被引用的标准,也不是被引用标准的综合。所以,本标准是一单独的产品标准,它与被引用标准之间仅具有相关性。自
2、实施日起,同时代替 JB3807 一 84。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仪表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建、陈远平、李俊。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14 一 1996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 代替 JB 3807 一 8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以下简称组合表)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摩托车用组合表,也适用于仪表板总成。其它机动车用组合表或仪表板总成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3、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423.4 一 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17 一 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GB 2828 一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4942.2 一 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 4094 一 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15365 一 94 摩托车操纵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9328 一 88 公路车辆用低压
4、电缆(电线)GB 6047 一 85 汽车用指针式石英电子钟GB 4723 一 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GB 4724 一 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GB 4725 一 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GB 13555 一 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酰亚胺薄膜GB 13556 一 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酯薄膜GBT l3048 一 91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ZBT 35001 一 87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ZBT 36003 一 86 汽车用片式插接件ZBT 36004 一 86 汽车用片式插接器技术条件JB 2864 一 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JB
5、 3126 一 82 汽车用开关一般技术条件JB 3808.2 一 84 汽车仪表一般设计要求JB 3920 一 85 汽车用蜂鸣器QCT 8 一 92 汽车用压力表QC/T 9 一 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转速表QC/T 10 一 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QCT 11 一 92 汽车、摩托车用电流表QCT 12 一 92 汽车、摩托车用燃油表QCT13 一 92 汽车用温度表QC/T 29089 一 92 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GB/T 15766.3 一 1995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辅助用灯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辅件指组合表上安装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部件。它包括各种
6、信号指示灯、照明灯、各种控制开关、报警蜂呜器及电气连接用的插接件和插接器。32 结构件组合表中对各种仪表及辅件起支撑、固定、保护、密封等作用的零部件。如外壳、面板等。4 要求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41 标准环境参数温度 1828相对湿度 4575气压 86kPa106kPa42 基本结构421 组合表中的仪表一般由压力表、转速表、车速里程表、电流表(或电压表)、燃油表、温度表、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及时钟等选择组合而成。422 组合表还应包括必要的辅件,其中,必须设置供夜间照明用的照明灯。43 尺寸431 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商定。432
7、组合表中使用的电线的颜色和规格应参照 GB 9328 的规定确定。433 用于组合表内电气连接的印制电路板,其各方向的最大尺寸不应影响组合表的安装及使用。434 组合表外壳上的灯座安装孔(包括印制电路板)应符合 JB 3808.2 中7.2 的规定。435 组合表中使用的灯泡种类,灯头型号及基本尺寸应符合 GBT 157663 的规定。436 组合表面板上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按 GB 4094 和 GB 15365的规定选用。437 上述各条未规定的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44 外观441 可见面(工作状态下能见到的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4411 透明玻璃或透明塑料件应无明显的气泡
8、、夹杂物、波纹、斑点及划痕。并要求正面观察时,各种仪表安装端正,其分度线、指针、数字、文字及符号等均应清晰完整,无折光及读数失真现象。4412 非透明结构件的表面应无明显缩痕、波纹及划痕。该表面应为黑色消光面,不得有刺目的光泽。4413 组合表的照明效果应能看清各种仪表的分度线、指针、数字及文字符号,但不得有强光刺目的现象。信号指示灯点亮时,组合表上各种指示信号、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清晰完整,无窜光现象。并且,当信号指示灯熄灭时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的区别,即有良好的对比度。442 可见面以外的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性能和美观的缺陷存在。如毛边、皱纹、零星污点等。具体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45 涂
9、覆层451 油漆层应均匀,无明显气泡,无斑点及脱落现象。与被覆盖面的结合应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应有皱缩或起层现象。452 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JB 2864 的规定。453 塑料覆盖层应符合 QC/T 29089 的要求。454 特殊涂层,如表面耐划伤保护涂层,表面耐各种溶剂侵蚀涂层等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 46 仪表性能各种仪表安装于组合表中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表 1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表 1 中未给出的仪表种类及其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7 辅件性能各种辅件安装于组合表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10、,表 2 中未给出的辅件种类和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8 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481 电线的性能应符合 GB 9328 的规定。482 印制电路板的电路非接触区域表面,应涂覆良好的绝缘层。其他要求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相关标准:GB 4723, GB 4724,GB 4725,GB 13555 及 GB 13556 的规定。49 耐电压组合表的电气部分与绝缘体之间承受频率为 50Hz,幅值为 550V 的正弦波电压历时 1min 的试验时,其绝缘不应被击穿。410 耐温性及温度影响4101 组合表按低温一 30,高温 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异常变化,结构件不允许出现变形、开
11、裂等现象。4.10.2 组合表在20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注:组合仪表的工作性能指组合表中各仪表、辅件及其他零部件共同工作时的性能。411 耐振动组合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按 QCT 10 中 4.10 的规定。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部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并且,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 12 耐久性4121 组合表的各种仪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22 组合表的结构件随仪表及辅件经受耐久
12、性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损坏现象。并且,耐久性试验后,组合表的外观仍应符合 4.4 的要求。413 防尘和防水4131 组合表经防尘试验后,其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的粉尘。413. 2 摩托车用组合表经防水试验后,组合表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的水珠或水汽。4133 防尘或防水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注:对汽车仪表不作防水要求。414 储存期组合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此期间内,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 15 销往湿热带地区的湿热型(TH)组合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151 交变湿热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周期
13、 6d、高温为 402,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不低于 85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41511 组合表的电气连接部分及可见面上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不得出现腐蚀性破坏;其他零件出现腐蚀性破坏的面积仅允许为该零件主要面积的 525,且零件数不得超过该产品零件总数的 20。41512 漆层附着力应符合 ZBT 35001 中 3.25.4 的规定。41513 塑料零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可见面上的塑料件外观按 4.4 的规定;其它部分的零件表面允许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粗糙、填料膨胀或外露现象;允许有少量直径为小于 0.5mm 或个别直径 05mm1mm 的气泡,但不允许出现变形和裂纹现象
14、。41514 印制电路板不允许出现气泡、分层及绝缘层脱落等现象。41515 组合表上各部分的耐电压性能仍应符合 4.9 的规定。41516 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52 耐盐雾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 16h 的盐雾试验。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53 防霉湿热型组合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 28d 的长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长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 50%。5 抽样51 验收抽样511 用户进行验收检验时,其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12 抽样按 GB 282
15、8 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推荐采用:一般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 值 14.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更具体的抽样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513 抽取的样品应按 8.2、8.3 规定的要求包装、贮存及运输。52 型式检验抽详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 9 套。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各种试验设备、仪器、量具均应符合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612 组合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状态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状态相同。613 组合表中的各种仪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传感器共同进行试验。614 组合表在接受试验之前,应在 41 条规定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 4
16、h。615 当组合表按一定的检验项目顺序(见 7.3.2)进行试验时,各种仪表及辅件应同时经受同一项目的试验。若因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允许组合表的机械部分与电气部分分步进行。62 外观及尺寸检查621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 300lx 的均匀照度,目距 500mm,用视觉法检查。622 应在夜间或暗室中用视觉法检查组合表的照明效果。在非直射日光下用视觉法检查信号灯点亮与熄灭时的对比度。623 组合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用通用量具检查,对各种仪表的接头部位、灯座安装孔、灯泡、接插件及接插器的尺寸必要时应用量规检查。63 涂覆层检查631 漆层和镀层的检查按 QCT 10 中 5.3 规定的方法进行。
17、632 塑料覆盖层的检查按 QC/T 29089 中第 6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633 特殊涂层的检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4 仪表及辅件的性能试验641 组合仪表中各种仪表的性能试验按表 1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642 组合表中各种辅件的性能试验按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65 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试验一般情况下,仅检查电线和印制电路板的外观,其他性能随组合表型式试验时观察,如出现影响组合表正常工作的异常现象时,则按 4.8 所列相关标准的规定作进一步试验或停止组合表的试验。66 耐电压试验按 ZBT 35001 中 4.9 规定的方法进行。67 耐温性
18、和温度影响试验671 耐温性试验按 QC/T10 中 5.6 规定的方法进行。672 温度影响试验由高温影响试验和低温影响试验组成,应按如下规定进行。6721 在试验中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时,各种仪表按表 1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各种辅件按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若辅件的相关标准中无对应的专项试验项目时,则仅随组合表中各仪表的试验检查辅件的基本性能(功能)。6722 高温影响试验开始时,首先在 4.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 6.7.2.1的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随后将组合表放入高温箱中,升温至 552,保温 2h 后,按 6.7.2.1 的方法再检验其工作性能。然后,将
19、组合表取出,在 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 后,再按 6721 的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6723 低温影响试验开始时,首先在 4.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 6.7.2.1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随后将组合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 2h 后按 6.7.2.1 的方法检验其工作性能,然后,将组合表取出,在 4.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 后,再按 6.7.2.1 的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68 耐振动试验681 组合表进行振动试验的方法按 QC/T 10 中 5.8 的规定进行。682 组合表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各种仪表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表 1 中给出的
20、相关标准规定,各种辅件应随同仪表正常工作。683 振动试验后,检验组合表各部分零件是否有机械损坏现象,并按表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69 耐久性试验组合表上各种仪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试验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若某种辅件的耐久性试验影响组合表的正常工作,则该辅件的耐久性试验应单独进行。610 防尘、防水试验6101 试验按 GB 4942.2 中 IP54 规定的方法进行。6102 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下列项目:能否准确读出各种仪表的指示值和记录值。能否看清各种可视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组合表的照明效果是否符合 4.4.1.3 的要求。610
21、3 试验后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611 交变湿热试验6111 试验按 GB 2423.4 的规定进行。6112 试验后,组合表应在 4.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 2h 后,再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按 6.3 规定的方法检查涂覆层的外观质量。漆层的附着力检查在试验后2448h 内进行。用视觉法检查塑料件和印制电路板的外观质量。按 ZBT 35001 中 4.9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电压试验。612 耐盐雾试验6121 按 GB 2423.1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组合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箱内
22、,试验持续时间为 16h。6122 试验后将组合表在 4.1 规定的环境下放置 2h 后,再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613 长霉试验试验按 QC/T 10 中 5.13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组合表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经历下列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按 4.3、4.4 的要求检验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和外观。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712 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72 验收检验721 用户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时,检验样品应按第 5 章规定的
23、方法抽取。722 具体的验收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73 型式检验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样品应按第 5 章规定的方法抽取,并按 7.1 的要求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按一定试验项目(包括各种仪表的试验项目)顺序进行试验。7321 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指针响应时间试验(或阻尼试验)。电压影响试验、温度影响试验、过载试
24、验、防尘及防水试验。7322 第二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转矩试验、耐温性试验、涂覆层检查、耐振动试验、耐电压(绝缘介电强度)试验。7323 第三组进行耐久性试验。733 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表 1、表 2 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另行抽样进行型式试验。734 对湿热型组合表,其交变湿热试验应列在防水试验之后进行。也可另抽取 3 块组合表单独进行,先做交变湿热试验,后做盐雾试验。735 做长霉试验的样品应单独抽取,数量不得少于 2 件。74 判定规则741 组合表各项指标的试验结果判定,按第 4 章规定的要求进行。742 组合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不
25、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3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1 标志811 组合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包括电压等级代号)及名称,检验合格标志及制造日期。湿热型组合表应在产品型号后面加注“TH“字样。812 组合表上应标明如下标志:车速里程表的驱动轴速比;电流表(或电压表)的接线端应标明“十”、“一”符号;双针压力表的压力输入端应标明对应的指针代号或颜色;凡电气或电子式仪表应标明电路接线端符号;印制电路板应标明电源“十”、“一”极性符号和电子元件管脚符号;具有两个以上的插接器时,应标明其代号。82 包装8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 50kg随同产品装箱的技术文件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8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及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及发货单位名称等。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包括每箱的总质量及其他标志,如“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83 运输及贮存产品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