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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工作材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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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工作材料汇编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1、 关于建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的通知 .12、 关于印发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章程的通知 .83、 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宣言 154、 ICOMOS-IFLA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SCCL)历史城市 景观、乡村景观及其关联性遗产价值杭州宣言 205、历史城 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共识 246、杭州 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 (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UNESCO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战略合作协议书 307、 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成立 348、世界文化景观国际峰

2、会暨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年会在杭州召开 .369、 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揭牌 3910、第二届杭州世界文化遗产国际会议 2013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年会成功举办411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文件20121 号关于建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的通知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 ,推动历史城市景观保护,10 月 26日,由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经联盟成员单位协商,建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现将有关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顾 问:单 霁 翔 ( 故 宫 博 物 院

3、院 长 、 中 国 文 物 学 会 会长 )童明康( 国 家 文 物 局 副 局 长 、 中 国 古 迹 遗 址保 护 协 会 理 事 长 )章新胜(教育部原副部长、世界自然保护联2盟理事会主席、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主席)潘公凯(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许 江(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徐立毅(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张建庭(杭州市副市长)马自树(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荣誉理事长)张 柏(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郭 旃(国 际 古 迹 遗 址 理 事 会 副 主 席 、 中 国古 迹 遗 址 保 护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兼

4、秘 书长 )毛昭晰(全 国 人 大 原 常 委 、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会 原 副 主 任 )舒 乙(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博物馆学会副会长)郑孝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谢辰生(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张忠培(故宫博物院原院长、中国考古学会3理事长)严 文 明 ( 国 家 文 物 局 专 家 组 成 员 、 中 国 考 古学 会 副 理 事 长 )弗 朗 西 斯 科 班 德 林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文 化助 理 总 干 事 )莫 妮 卡 卢 恩 格 ( 国 际 古 迹 遗 址 理 事 会 -文 化景 观 科 学 委 员 会 主 席 )理 事 长:王 国 平 (

5、 原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常 委 、 杭 州 市 委 书记 , 杭 州 城 市 学 研 究 理 事 会 理 事 长 、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副理事长: 鲍 贤 伦 ( 浙 江 省 文 化 厅 巡 视 员 、 文 物 局 原 局长 )胡 征 宇 ( 杭 州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 办 公 厅 主 任 、市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杭 州 国 际 城市 学 研 究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金旭东(吉林省文化厅副厅长、吉林省文物局局长)余剑明(云南省文物局副局长)杨志军(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原司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邢玉墀(济南

6、名泉研究会会长)李吉乾(济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4主任)陈同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周 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上海中心主任)吕 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中心主任)薛志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中心主任)理 事:杜晓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办事处文化项目官员)景 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亚太部主任)Ron Van Oer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特别项目组专家)王景慧(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原总规划师)付清远(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

7、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总工程师)5安 然(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秘书长)阙维民(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刘 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刘玉清(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韩 锋(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助理、景观学系教授)李 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中心副主任)陈文锦(浙江省文物局原副局长)曹 锦 炎 ( 浙 江 大 学 文 化 遗 产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李小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刘 斌(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良渚遗址考古与保护中心主任)潘 大 波 ( 济 南 市 名 泉 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8、 副 主任 )曹 放(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李 云 丽 ( 厦 门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副 局 长 )6姜晓泉(西安市文物局副局长)吴秀亮(南京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南京市文物局局长)刘春迎(开封市文物公园局副局长)余 杰(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李晓阳(安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尹占群(苏州市文物局副局长)关建平(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张红臻(红河州哈尼梯田管理局局长)王 阁(洛阳大遗址保护办公室主任)杜久明(安阳市殷墟管理处主任)刘向阳(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教育中心主任、泰山研究院院长)谭吉祥(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

9、胜区管委会宣传文化教育局副局长)李 强 ( 西 安 市 西 汉 帝 陵 保 护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甘 洪 更 ( 西 安 市 汉 长 安 城 遗 址 保 护 管 理 所 所7长 )刘 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局长)李包相(杭州市运河综保委主任)辛 薇(杭州市社科院院长、社科联主席)朱 华 ( 杭州市余 杭 区 区 长 、 杭 州 良 渚 遗 址管 理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 杭 州 良 渚遗 址 管 理 局 局 长 )阮重晖(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俊杰(中 共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委 常 委 、 杭 州 良渚 遗 址 管 理 区 党

10、工 委 副 书 记 、 管 委会 副 主 任 、 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副局长、良 渚 组 团 (杭 州 农 副 物流 中 心 )党 工 委 书 记 )陈寿田(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副局长)高小辉(杭州运河综保委副主任、运河集团副总经理)杨 小 茹 ( 西 湖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监 测 管 理 中 心 主8任 )蒋卫东(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党工委委员、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申遗处处长、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院长)何 忠 礼 ( 杭 州 市 社 科 院 南 宋 史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2012 年 12 月 5 日

11、9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文件20122 号关于印发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章程的通知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 ,推动历史城市景观保护,10 月 26日,由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经联盟成员单位协商,制定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章程 。现将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2012 年 12 月 5 日10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Ur

12、ban Landscape,简称 UCHUL,以下简称“联盟” ) 。第二条 历史城市景观指的是城市所有作用和互相作用的自然与文化、物质与非物质属性要素,涵盖了自然系统、土地使用、地形地貌、生态结构、植被水体、视觉结构、社会功能、建筑构筑等多方面,使各要素在多层次上表达和记录了不同文化形态的自然观、利益诉求,是城市价值的承载体系,它超越了“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更广泛的城市背景及其地理环境,揭示了人与社会结构及景观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具有极高的文化、美学、环境和社会价值。保护历史城市景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尤其需要加强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基于此背景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

13、布的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 ,本联盟由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文局)发起,中国古都文物管理机构、世界遗产所在地管理机构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等成员单位共同成11立,是专门从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的研究、咨询、培训的智库。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积极落实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宣言 ,开展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研究交流、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打造申报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智库,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贡

14、献。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本联盟的业务定位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致力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等领域的研究交流、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发挥好智库作用,为各地党委、政府以及国家层面申报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服务。第 五 条 本 联 盟 的 业 务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开 展 历 史 文 化 遗产 特 别 是 历 史 城 市 景 观 保 护 研 究 ; 举 办 年 度 文 化 遗 产 国 际 会议 ; 提 供 世 界 遗 产 申 报 和 保 护 相 关 业 务 咨 询 和 培 训 服 务 ; 开设 “中 国 城 市 网 历 史 城 市 景 观 保 护 联 盟 ”专 题 网

15、页 和 联 盟微 博 宣 传 联 盟 及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相 关 信 息 ; 编 辑 历 史 城 市 景观 保 护 联 盟 交 流 内 刊 ; 开 展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相 关 考 察 指 导 活动 ; 发 布 年 度 中 国 历 史 城 市 景 观 保 护 发 展 报 告 ( 蓝 皮 书 ) ;开 展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遗 产 中 心 、 国 际 古 迹 遗 址 理 事12会 、 文 化 景 观 国 际 科 学 委 员 会 等 相 关 国 际 组 织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第六条 理事会。作为本联盟的决策机构,协调和指导本联盟的各项

16、工作。理事会原则上于每年举办世界文化景观国际峰会期间召开会议,审议联盟上年度总结、本年度计划、短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事项。其他时间如有必要,可采用通讯会议方式议事。第七条 理事长。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理事长可召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讨论联盟日常事务、专题事项,解决相关问题。第八条 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执行机构,对理事长负责,落实联盟理事会各项决策和理事长交办的工作,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秘书处设在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联盟活动;利用联盟资源,获得联盟的支持与指导;以联盟名义开展业务,但须征得联盟理事会同意;免费获得联盟交流

17、内刊;优先承接联盟组织的研究课题和工程项目;13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提出修改章程建议,审议、表决通过章程;参与决定联盟发展方向及重大事项;自由退出联盟,但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条 联盟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利益;积极支持并参与联盟开展的各项工作;按时派员参加年度世界文化景观国际峰会;支持和配合联盟及其他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的研究、考察、交流等活动;认真完成中国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发展年度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内容;及时向联盟秘书处通报本单位的重大活动、成果;指定专门联系人与联盟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第五章 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本联盟成员的单位

18、须以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培训或咨询为业务方向。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本联盟成员须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须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纳入。必要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方式讨论和决定。第十四条 成员退出联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14会讨论、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对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联盟成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讨论决定) ,将被视为退出: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有严重伤害其他成员的行为;一年内不参加联盟组织的会议及活动;联盟认为不宜再作为成员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

19、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于:1.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划拨的经费;2.遗产保护、规划、咨询、培训项目所得赞助和酬金;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第二十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1516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文件20123 号关于印发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宣言的通知

20、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 ,推动历史城市景观保护,10 月 26日,由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发表了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宣言 。现将宣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2012 年 12 月 5 日17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宣言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文化景观国际科学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 、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承办的

21、世界文化景观国际峰会暨文化景观国际科学委员会年会于 2012年 10月 25-28日在杭州召开。在峰会期间,举行了“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会议,来自中国古都文物管理机构、世界遗产所在地管理机构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就历史城市景观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历史城市景观是“文化和自然价值及属性在历史上层层积淀而产生的城市区域” ,它超越了“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更广泛的城市背景及其地理环境,揭示了人与社会结构及景观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具有极高的文化、美学、环境和社会价值。保护历史城市景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尤其需要增强历史城市景观保护意识。保护

22、历史城市景观必须走城市有机更新道路,坚持“保老城、建新城”,贯彻积极保护方针,确立“保护第一、应保尽保”理念,注重整体保护,以有效维18护其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的可识别性;注重活态保护,以保障文化的传承、原住民生活的延续,使历史城市景观与特定社区和区域的文化环境及多样性相协调,真正体现历史城市景观在延续城市记忆中的独特价值;注重系统综合,把着眼长远和立足当前有机结合起来,把控制、整治、保护、利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优化,促进可持续保护;注重规划设计,建立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控制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注重社会参与,重视社区价值,健全机制

23、,搭建平台,共同推进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事业,确保保护成果惠及人民大众。为此,我们共同发起成立“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 ,并倡议:1、共同致力于提升历史城市景观保护意识。历史城市景观以更具生机的要素融合、更为复杂的文化内涵,在更大尺度的自然地理环境中拓展和延伸,包含了更广泛的文化背景及其地理环境。保护历史城市景观需要调动全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联盟成员将加大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2、共同致力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研究。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保护难度大,需要以研究为支撑,提升保护、管理的科技含量与水平。联盟成员将加强研究合作,协同开展课题攻关,挖掘典型案例

24、,形成研究19合力,提高研究水平。3、共同致力于举办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论坛。历史城市景观的研究和保护需要凝聚各方智慧,建立交流平台。联盟成员将共同举办一年一度的“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论坛”,力争打造本领域知名的论坛品牌。4、共同致力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信息交流。历史城市景观保护需要加强信息交流。联盟成员将相互寄送刊物、研究成果等信息资料,形成互补优势,并以之为载体,不断宣传保护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5、共同致力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培训。历史城市景观保护是一项崭新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联盟成员将合作开展培训工作,加强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和研究人员专业教育,不断提高保护水平。6、共同致力于加强历史城市

25、景观保护国际合作。历史城市景观研究和保护需要扩大国际视野,加强国际交流。联盟将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景观国际科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网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升研究和保护成效。我们期待更多的城市和研究机构加入本联盟,为历史城市景观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20成员单位:中国文物学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吉林省文物局云南省文物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南京市文物局西安市文物局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封市文物公园局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安阳市文物管理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

26、会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红河州哈尼梯田管理局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西安汉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所安阳市殷墟管理处21苏州市文物局洛阳大遗址保护办公室济南名泉研究会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 世 界 遗 产 保 护 杭 州 研 究 中 心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杭州运河综合保护委员会杭州市社科院南宋史研究中心西湖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22ICOMOS-IFLA 国 际 文 化 景 观 科 学 委 员 会( ISCCL)

27、历 史 城 市 景 观 、 乡 村 景 观 及 其 关 联性 遗 产 价 值 杭 州 宣 言相聚于中国杭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以及同期举办的世界文化景观国际峰会于 2012年 10月 25日-28 日召开会议,集中讨论了历史城市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范式、乡村景观及与此关联的在社区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受益于与会代表的国际专业知识以及他们在保护管理关键领域的经验,感谢杭州市政府慷慨承办本次会议,会议得以在杭州西湖文化景观这一知名的世界遗产地召开。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与中国景观哲学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将大力促进东西

28、方文化认知的对话与交流。会议是对 2011年 10月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举办的“首届城市学高层论坛城市文化景观分论坛”的进一步深入,参阅了具有国际共识的文件,包括,澳大利亚古迹遗23址理事会委员会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宪章 (巴拉宪章 ) ,美国古迹遗址理事会遗产景观纳克托什宣言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亚洲历史街区会安宣言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华盛顿宪章 )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亚洲遗产及都市宣言 (首尔宣言 )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亚洲历史城镇和地区的旅游首尔宣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

29、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欧洲理事会欧洲景观公约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巴黎宣言遗产作为发展的驱动力 ,以及国际景观保护宣言 (佛罗伦萨宣言 ) ,认识到全球范围内发生的急剧变化,造成了支撑文化多样性的传统场所、历史开放空间地域以及生活方式的不断丧失,认识到遗产资源正日益受到不可逆转的改变和破坏的威胁,参加杭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年会的专家们,通过包括以下原则和建议的宣言,与各个国家、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共同探讨。强调文化景观的普遍重要意义无论是城市还是乡24村景观是所有人类活动的环境,是人类不可分割的反观写照,居住于此的人们必须得到认可,获得

30、支持和权力管理他们的景观。在城市化和全球化急遽发展的背景下,需要从根本上理解景观概念的人文意义以及相关的人类身份认同概念。文化景观理念提倡人、社会结构以及景观之间的相互依存。根植于此文化理念,人类内心最深处渴求身份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如何在景观和场所中找寻身份认同。鉴于全球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亟需推荐国际措施来保护城市文化景观遗产,尤其需要加强对其价值的认知,并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书的相关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定义的“历史城市景观” ,是指积淀了历史上多层次的文化和自然价值及特性的城市区域,超越了“历史中心”和“建筑群”的概念,包含了更广泛的城市环境以及地理环境。将历史城市

31、景观的保护融入城市总体规划是必要的方法,必须从社会环境的多样性来理解其意义。其根本目标在于探索一种能够平衡新旧历史、正确认识和评估遗产重要性以及社区价值的可持续保护方法。尤其重要的是,实25践中所用的方法需与特殊社会和文化地域的文化背景及其多样性相适应。此外,必须认识到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过程中,包括城市遗产的保护、历史城市地区的复原重建和复兴,公众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文化背景、无形价值、城市特色、文化多样性以及城市景观这些丰富的公共历史资源及其相关联的遗产价值的重要性。在中国召开的会议,认识到尤其是在亚洲背景下,加强历史城市景观学习与实践、研究与交流的迫切性。这应包括创建专业的研

32、究与培训、大学课程的专业教育以及相关的社区能力建设等。另外,需要关注亚洲和其他地区在高速发展城市化过程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安全保卫。认识并保护持续性乡村景观尤其是世界上最丰饶的粮食产地的景观遗产的重要意义。在理解持续性乡村景观遗产意义的同时,我们认识到必须全面研究和认知社区关联性、延续的传统作业、生态可持续性、景观的历史及审美重要性。充分的研究应该包括历史研究、物质性的普查、社会参与以及适当的比较分析。承认遗产地城市和乡村景观环境的重要意义,以整体的视野进行考量,这些景观环境正日益遭受不断变化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干预。26本宣言尊重、认可并鼓励 2005年西安宣言关于景观整体环境的建议。

33、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共识 由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浙江大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主办,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世界遗产保护杭州研究中心) 、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浙江大学亚洲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跨文化研究所、浙江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承办的第二届杭州世界文化遗产国际会议暨 2013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年会于 2013年 11月 5-7日在杭州召开。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及国内的 150多名专家学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就全球视野下遗产

34、理念创新,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城市景观(HUL) ”新理念、新方法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领域的推广和落实开展研讨。会议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诸多压力,大规模“拆旧建新”的发展思路,造成城市个性和特色消失, “千城一面”和文化同质化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历史城市景观(HUL)保护方法,注重对现有建成环27境、非物质遗产、文化多样性、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以及当地社会价值观等在内的自然和人文背景的综合考量,旨在建立一系列操作原则,确保城市发展模式能够尊重历史文化的价值、传统及其依存环境,找到保护和发展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并受惠于

35、这种发展模式。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联盟致力于积极吸收“历史城市景观”新理念、新方法,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综合考虑遗产保护发展动态趋势,为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服务。为此,联盟成员单位在历史城市景观保护问题上,达成以下共识:1.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兼顾。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兼顾。要遵循“保护为主,协调发展”的宗旨,坚持“保老城、建新城”的理念和“两疏散、三集中”的思路,把保护的重点放在老城,把城市建设的重点放在新城,疏散老城区人口和建筑,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新城区集中、高校向高教园区集中,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2.注重在城市规划中加强整体保护。历史城市景观是文化和自然价值

36、及属性经历史层累积淀形成的城市区域,超越了以往“历史中心区”和“建筑集合体”的范畴,包括更广泛的城市背景及其地理环境。历史城市景观保护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城市规划中,应基于对历史城市景观演变进程的理解,综合考虑有形的景观形态和无形28的城市文脉、景观完整性之间的关联,并整合城市其他发展目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3.注重保持城市景观个性和文化特色。城市景观个性和文化特色是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城市外在形象与精神内质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为城市的文化遗产,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渊源所在。在城市发展及建设过程中,应通过保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生活传统,

37、避免城市面貌和文化趋同,保持城市景观个性和文化特色。4.注重传承城市文化价值。城市文化支撑活动于此的人的身份认同,既是真实“地方精神”的代表,也是社会多样性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是历史城市景观的精神内核。必须重视城市中生活文化、行为文化、产业文化、景观文化等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突出价值,把城市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实现从“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的转变。5.注重社会的共同参与。历史城市景观具有独特的空间组织形态和丰富的社会活动积淀。要重视历史城市景观的社区及社会价值,搭建利益攸关者、社区居民、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形成反映城市多样性的愿景,并制定一系列保护政策、法规、准则及推广建议,确保保护成果惠及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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