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纠纷解决机制,一、和解 二、非诉讼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收案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例外: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 2、仲裁的原则协议仲裁、独立公正仲裁、一裁终局,四、民事诉讼 1、诉讼的价值目标 1.1 公正裁判者中立双方当事人平等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并有程序保障诉讼程序必须公开、透明 1.2 效率诉讼的周期诉讼费用水平程序的繁简程度裁判结果的公正率,2、当事人制度 2.1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2.2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2.3当事人适格 (1)概念:对于具体的特定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2 )
2、正当当事人的分类:实质的正当当事人、形式的正当当事人 (3 )当事人适格的基础1)实质的正当当事人基础2)形式的正当当事人基础,3、民事诉讼的证据 3.1概念与意义 (1)概念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谓之为证据。 (2)意义:对当事人而言,证据是当事人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对法院而言,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准确适应法律的基础。 3.2立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3.3 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提出的背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终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采纳 (2)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及其缺陷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
3、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64条的两大缺陷:对主张的含义没有界定没有将证明责任与诉讼后果联系在一起,(3)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4)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则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
4、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
5、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9)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0)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1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6、承担举证责任 12)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3.4证明标准 (1)概念 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以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 (2)证明标准的确定 证明标准应当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标准 证明标准的确立要考虑诉讼真实与效率的合理关系 证明标准应根据待证事实的性质不同加以区别,(3)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 1)“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2)“占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4)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 1)“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 2)“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 4 我国诉讼的证明标准 1)刑
7、事、民事二种诉讼一个标准的不合理性 2)“明显优势证据”证明标准,3.5证据规则 (1)可采性规则 证据的可采性指的是法官能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交付审理,能否将该证据纳入到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 证据可采性的决定因素:关联性、合法性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66),(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补强证据规则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
8、的证言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最佳证据规则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证明力,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5)妨碍举证推定规则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