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油脂分离生产的冬化(分提)车间整体设备转让协议甲方: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乙方:潍坊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方因停产至今,有意将原厂冬化(分提)车间整体设备转让给乙方(详见设备清单)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甲方淄博传刚植物油厂冬化(分提)车间可用于正常油脂分离生产的整套设备(参见设备清单)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总体结算,总价为叁拾万元人民币(¥30 万元) 。第三条:甲方责任甲方保证设备主体完整齐全,并负责对乙方的设备安装就位指导。设备安装就位后,对乙
2、方由于甲方设备缺损(漏项)造成的生产损失负责。甲方负责设备的拆、装、卸等工作,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保证在 15 日之内完成设备的拆卸工作。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准备运输车辆,并负责将设备装配到乙方的运输车辆上。甲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现场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并完成生产流程,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四条:交货方式交、提货时间: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交、提货地点: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镇 村。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运输和卸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物资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3、的方式。淄博传刚植物油精炼厂随合同提供的冬化(分提)车间整套设备清单和工艺流程及操作说明。标准为:设备运转正常,可平稳生产。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乙方预先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人民币议向定金。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第一次提货付款 15 万元,再提过滤机时付清全款。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若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还乙方全部货款,并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第九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
4、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相互换文或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有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附一:分提车间设备清单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材质 备注 生产厂家1 结晶罐 4 台 30 立方 碳钢 配调速电机2 隔膜过滤机 1 台 160 立方 自动3 螺杆泵 1 台 配变频器4 齿轮油泵 2 台5 硬脂加热箱 1 台 15 立方 碳钢 带加热6 冲洗油箱 1 台 7.5 立方 碳钢 带加热7 成品油箱 1 台 7.5 立方 碳钢 带加热8 离心泵 3 台9 硬脂储罐 1 台 60 立方 碳钢 带加热10 精炼油暂存罐 1 台 60 立方 碳钢 带加热11 制冷机组 1 台 自动 配水泵 1 台12 空压机 1 台 配电柜13 储气罐 1 台14 温度调速电控柜 1 台15 冷却塔 1 台 配潜水泵 2 台1617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