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毕业论文心得-论文写作心得综合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原编者按:为纪念佟柔先生为中国民法学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鼓励青年民商法学者潜心学术研究,促进我国民商事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以佟柔先生名义设立“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经“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委员会一致决定,将第一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授予 2006 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易军博士,并邀请易军博士在颁奖现场作学术报告。本文为 2006 年 12 月 3 日晚上 6 点半,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 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的第一届“
2、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颁奖仪式暨学术报告会上,易军博士所作学术报告的文字整理稿。下面谈几点心得。共有三点心得,前两点只简单的说一下,重点谈第三点。我发现,杨立新老师以及王泽鉴、梁慧星等老师都非常系统、全面的讲授过论文,特别是博士论文的写作方法。我们每一个听过或看过的人都受益匪浅。他们是老师、前辈,已经打通了民法的任督二脉,我们只能叹为观止。我达不到他们的水平,今天也没想着要系统谈论博士论文写作的问题,只是谈几点不系统的心得而已,这样压力就减轻了不少。心得一、早确定题目,早开始写作。按照惯常的做法,博二下学期开题,然后用一年时间写作,完成一篇 12 万字或 15 万字以上的博士论文、顺利答
3、辩毕业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不过,我觉得,如果想要将文章写得好一些、质量更高一些,甚至是想完成上乘之作,最好在时间上提前一些。因为时间、精力往往是与文章的质量成正比的。花的时间多,思考也会越多越透彻,观点也就越成熟,质量就越有保证。我个人建议,最好能在上博士不久,如博一下学期甚至博一上学期就确定好选题,并开始创作。这样不仅能保证质量,而且可以出一些中期或阶段性成果。对我而言,一门心思的写博士论文,确实也是在最后一年。不过,我一上博士就在考虑选题,在内心里作了很多思考与抉择后,最后基本上倾向于写作法律行为,我记得博二上学期就确定了文章的主要写作思路与大致框架,当时觉得这样写下去博士论文会有一定新意
4、的,当然,当时还有别的研究要做,还没有开始全身心的投入写作,不过确实已经断断续续的开始写博士论文了。我记得在博二下,本来要开题的,结果遇到非典,推迟到博三上了。在当时那个人人自危的时期,三个月里,我在人大宿舍里完成了我自认为博士论文里面比较难的一章“事实判断文” 。其实,我对法律行为成立是不是事实判断问题的思考,在上博士前就开始了,到开始写这部分前,电脑中记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心得已经有一二万字了,当然是很零散的。再就是,我动用了民法以外的一些知识来研究法律行为,如哲学、伦理学的知识等,也不完全是开始写博士论文时才开始学习这些知识的,其实,我在读硕士,特别是博一的时候,也在读这些书,虽然当时
5、读这些书的时候确实也没有想过将来要写法律行为的博士论文的,不过,后来在准备写法律行为的时候,竟然发现这些知识积累对写博士论文有直接帮助。我的意思是,准备越久,花的时间越多,博士论文也写更好的希望、可能性也就越大。心得二、写好博士论文有什么途径呢?首先回答什么是好博士论文或好文章。我个人认为,不用采取什么专业的判断标准,用直观的感受来说,如果我们读了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以后,觉得“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我想,这篇文章或这本书就不会差到那里去。就我个人的看法来说,我觉得要写好一篇博士论文或论文,可能有这样几种路径:第一,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当然了,开辟新领域很难,中国民法学
6、经历了近 30 年的恢复以后,主要的领域都已经被涉猎了,要找到一个新领域是有很大困难的。我觉得,如果大家能找到一个或几个,然后以之为题写论文,文章应该会是不错的。究竟有哪些新领域呢?这个需要认真思考,我现在一下子能想到的,就有这些问题: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法与民诉法关系、民法与刑法关系、民法与行政法关系、民法与税法关系等等。这些目前是比较薄弱的。第二,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如经济分析方法、分析法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哲学伦理学的方法等。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就是研究视角的转换。下面第三个心得中,我会重点谈这个问题。第三,使用新的资料。即便是旧问题,研究方法也不新颖,但如果有新的资料,当然也可以作出比较
7、好的研究出来。我认为,对研究民法来说,除了英语之外,如果能够掌握一门大陆法系国家的语言是非常好的,这可以提供很多新资料。而在掌握大陆法系国家的语言中,如果能掌握德、日语确实好,但如果能掌握法、意、西班牙、葡萄牙语就更好了,因为我们对这些国家的民法学研究情况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如果没有新资料,又想把文章写好,就只能开辟新领域,采用新方法了。心得三、应该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的方法,特别是哲学知识、哲学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民法,也就是从事民法哲学方面的研究。首先要申明的是,我使用民法哲学一语更多的具有示范作用,我不仅主张或赞同应该用哲学知识来研究民法,而且主张或赞同用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
8、学的知识来研究民法。这里的哲学可以说是代表在人类知识体系中所有与法学相比处于更底部、更基础位置的学科。它不仅包含哲学,而且也包含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因此,或许今天讲座题目可更准确的表述为“企盼运用多学科方法研究民法时代的到来” 。我赞同或者主张运用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来研究民法,探求民法的哲学基础、伦理基础、经济学基础、政治哲学基础、社会学基础。当然,这里使用民法哲学一语,也不能说全错,因为在德国,“实践哲学”就是“一般性道德哲学” ,是包括法律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在内的伦理学。我博士论文就是诉诸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的知识来研究民法问题,从广义上属于民法哲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