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步测试一 、 精 挑 细 选 ( 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1、 我 国 宪 法 第 38 条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的 人 格 尊 严 不 受 侵 犯 。 禁 止 用任 何 方 法 对 公 民 进 行 侮 辱 、 诽 谤 和 诬 告 陷 害 。 这 说 明 ( )。 来 源 :Z+xx+k.Com 我 国 法 律 维 护 我 们 的 人 格 尊 严 人 格 尊 严 权 在 公 民 的 人 格 权 中 居 于 首 要 地位 人 格 尊 严 不 可 辱 侵 犯 他 人 的 人 格 尊 严 权 ,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A. B C
2、D 2、 滨 江 一 中 高 二 学 生 林 强 想 竞 选 学 校 学 生 会 主 席 , 但 他 的 “威 望 ”不 及 何 辉 同学 , 为 了 竞 选 成 功 , 他 道 听 途 说 , 添 油 加 醋 , 捏 造 事 实 背 后 中 伤 、 诋 毁 何 辉 , 林 强的 行 为 侵 犯 了 何 辉 的 ( )。A.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B 荣 誉 权 C 隐 私 权 D 名 誉 权3、 侵 害 公 民 姓 名 权 的 具 体 表 现 是 ( )。 来 源 :学 。 科 。 网 盗 用 他 人 姓 名 冒 用 他 人 姓 名 给 他 人 起 外 号 阻 碍 未 成 年 子 女 更
3、 改 姓名A. D C、 D 4、 张 祥 是 初 二 (4)班 学 生 , 经 常 迟 到 早 退 , 他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考 勤 记 录 卡 上 从 来 不 写真 实 姓 名 和 班 级 , 有 时 填 写 “初 一 (8)班 陆 某 ”, 有 时 填 写 “初 二 (1)班 李 某 ”。张 祥 同 学 的 行 为 侵 犯 了 陆 某 、 李 某 的 ( )。A.荣 誉 权 B 名 誉 权 C 隐 私 权 D 姓 名 权 来 源 :学 科 网 5、 下 列 行 为 中 属 于 侵 犯 公 民 肖 像 权 的 行 为 是 ( ) 来 源 :学 科 网 ZXXKA、 某 像 馆 为 招
4、 揽 顾 客 , 私 自 张 贴 某 人 照 片 B、 在 寻 人 启 示 上 使 用 被 寻 找 人 的 肖像 来 源 :Zxxk.ComC、 公 安 机 关 在 通 辑 令 中 使 用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肖 像D、 电 视 台 在 新 闻 报 道 中 播 放 了 在 大 街 上 乱 丢 果 皮 的 马 某 的 录 像6、 良 好 的 名 誉 首 先 取 决 于 个 人 的 ( )。A.地 位 身 份 B 良 好 表 现 C 学 历 D 学 业 成 绩7、 某 超 市 在 醒 目 的 地 方 贴 出 告 示 : 为 了 维 护 本 超 市 的 合 法 经 济 利 益 不 被 侵 害 ,
5、 本 店保 安 人 员 有 权 对 有 偷 窃 嫌 疑 的 顾 客 进 行 检 查 。 这 则 告 示 ( ) 来 源 :学 科 网 A、 合 法 的 , 因 为 它 是 为 了 维 护 超 市 的 合 法 权 益 B、 非 法 的 , 它 侵 犯 了 公 民 的 人格 权C、 非 法 的 , 它 侵 犯 了 公 民 的 隐 私 权 D、 合 法 的 , 因 为 这 是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应 尽的 义 务8、 高 考 结 束 后 , 刘 某 因 迟 迟 未 收 到 大 学 录 取 通 知 书 而 以 为 自 己 落 榜 了 , 后 来 才 知 道是 张 某 冒 名 顶 替 自 己
6、 上 了 大 学 。 刘 某 愤 然 , 这 里 张 某 侵 犯 了 刘 某 的 ( ) 受 教 育 权 姓 名 权 荣 誉 权 肖 像 权 隐 私 权 来 源 :学 科 网 A、 B、 C、 D、 9、 某 校 一 学 生 在 寝 室 丢 了 东 西 , 老 师 怀 疑 是 本 校 学 生 所 为 , 在 查 无 结 果 的 情况 下 , 校 长 让 全 体 同 学 投 票 “选 小 偷 ”。 这 种 做 法 ( ) 来 源 :学 科 网 A、 能 迅 速 有 效 地 解 决 问 题 B、 保 护 了 学 生 的 合 法 财 产 C、 侵 犯 了 学 生 的 人 格 尊 严 D、 是 同 违
7、 法 行 为 作 斗 争 的 有 效 手 段 。10、 关 于 “指 桑 骂 槐 ”的 说 法 , 下 列 观 点 错 误 的 是 ( )A、 有 时 会 侵 害 实 际 被 骂 者 的 姓 名 权 B、 不 可 能 侵 害 实 际 被 骂 者 的 名 誉 权C、 有 时 会 侵 害 实 际 被 骂 者 的 名 誉 权 D、 一 般 不 会 侵 害 实 际 被 骂 者 的 姓 名权11、 白 某 在 网 上 对 吴 某 大 肆 进 行 漫 骂 、 侮 辱 ,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白 某 向 吴 某 公开 道 歉 , 并 向 吴 某 支 付 精 神 损 失 费 5000 元
8、, 这 表 明 我 国 法 律 保 障 公 民 的 ( ) 不 受 侵 犯 。A.荣 誉 权 B.肖 像 权 C.姓 名 权 D.人 格 尊 严12、 下 列 选 项 中 , 正 确 的 认 识 是 ( )A、 自 由 人 享 有 人 格 尊 严 权 , 而 在 押 犯 是 不 能 享 有 人 格 尊 严 权 的B、 人 们 有 权 随 意 变 更 自 己 的 姓 名 C、 人 们 无 权 使 用 自 己 的 肖 像 获 取 报 酬D、 人 们 有 权 在 自 己 的 名 誉 受 到 侵 害 时 , 依 法 追 究 侵 权 人 的 法 律 责 任二 、 探 究 与 体 验 :1、 某 学 校
9、女 生 李 某 因 嫉 妒 同 寝 室 的 另 一 名 学 生 林 某 , 用 有 照 相 功 能 的 手 机 偷 拍 了 林某 在 寝 室 内 的 各 种 生 活 照 片 , 在 同 学 中 传 看 , 并 无 中 生 有 , 捏 造 事 实 中 伤 林 某 , 给林 某 造 成 很 大 的 痛 苦 。( 1) 李 某 的 行 为 侵 犯 了 林 某 的 哪 些 权 利 ? ( 至 少 写 出 两 项 ) 来 源 :Zxxk.Com( 2) 分 析 李 某 的 行 为 有 哪 些 危 害 ?( 3) 对 此 , 林 某 应 该 怎 么 办 ? ( 提 出 两 种 解 决 办 法 )来 源 :
10、Z。 xx。 k.Com来 源 :学 科 网 2、 某 校 秋 委 田 径 运 动 会 上 , 八 ( 5) 班 在 接 力 赛 中 获 得 冠 军 , 一 部 分 同 学 就 洋 洋得 意 , 挖 苦 、 嘲 笑 没 有 获 得 名 次 的 八 ( 1) 班 。 于 是 八 ( 1) 班 有 一 部 分 同 学 说 法八 ( 5) 班 同 学 有 作 弊 行 为 , 八 ( 5) 班 部 分 同 学 听 后 非 常 恼 炎 , 谩 骂 并 吐 口 水 到八 ( 1) 班 部 分 同 学 自 上 。 经 查 , 八 ( 5) 班 同 学 并 没 有 作 弊 行 为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
11、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1) 这 些 同 学 的 做 法 对 吗 ? 为 什 么 ? 这 么 做 有 何 危 害 ?( 2) 如 果 你 遇 到 类 似 的 情 况 , 你 会 怎 样 处 理 ?第 四 课 练 习 答 案 一 、 精 挑 细 选1、 B 2、 D 3、 A 4、 D 5、 A 6、 B 7、 B 8、 C 9、 C 10、 B 11、 A 12、 D 二 、 探 究 与 体 验1、 ( 1) 名 誉 权 、 隐 私 权 、 肖 像 权 ( 回 答 任 意 两 个 即 可 ) 来 源 :学 ,科 ,网 ( 2) 李 某 的 行 为 是 践 踏 他 人 人 格 尊 严 , 损
12、 害 他 人 的 名 誉 , 给 他 人 造 成 了 伤 害 ; 破 坏 了 社 会 道 德 , 危 害 社 会 秩 序 ; 同 时 也 是 不 尊 重 自 己 , 损 害 自 己 的 违 法 行 为 。( 言 之 有 理 即 可 )( 3) 林 某 可 以 和 侵 权 人 协 商 , 告 知 李 某 的 行 为 是 违 法 的 , 要 求 李 某 停 止 侵 害 , 赔 礼道 歉 ; 也 可 以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起 诉 讼 ,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 提出 的 办 法 合 理 合 法 可 行 即 可 )2、 ( 1) 这 些 同 学 的
13、 做 法 是 错 误 的 , 他 们 都 侵 犯 了 对 方 的 名 誉 权 。 八 ( 5) 班 部人 同 学 挖 苦 、 嘲 笑 、 谩 骂 、 吐 口 水 等 属 于 侮 辱 行 为 , 八 ( 1) 班 部 分 同 学 说 八( 5) 班 同 学 作 弊 属 于 诽 谤 行 为 。 这 些 行 为 既 是 不 尊 重 他 人 、 贬 低 他 人 人 格 、 使 他 人名 誉 受 损 的 违 法 行 为 , 也 是 不 尊 重 自 己 、 损 害 自 己 形 象 的 不 道 德 行 为 。 侵 犯 他 人 的人 格 尊 严 , 轻 则 要 受 到 舆 论 的 遗 责 ,严 重 的 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2) 对 于 不 公 平 的 评 价 , 要 从 事 实 出 发 , 澄 清 事 真 相 。 对 于 谩 骂 、 侮 辱 等侵 犯 名 誉 权 的 行 为 , 要 用 理 智 的 方 式 处 理 , 如 向 老 师 、 学 校 领 导 反 映 情 况 , 请他 们 出 面 解 决 , 或 者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