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 5第二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公民行为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有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一)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教育教学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教师是发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有权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非因法律的规定或教师客观的原因不能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2.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3.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依据教学大纲,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
3、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二)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学术研究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学术研究权的权限和范围有所区别。
4、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因而耽误了教育教学工作。同时, 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违反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三)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指导评价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教师在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以指导学生学
5、习和发展为借口,违反法律规定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2.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所作的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实事求是的,不能有教师个人的偏见与私心;3.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教师的指导评价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指导评价学生权的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四)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
6、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报酬待遇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2.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如果属于学校的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教师可以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如果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解决;3.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另外,新义务教育法中也对教师权利的报酬待遇权进行了具体的补充
7、,例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五)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参与管理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此项权利在教师职业岗位上的具体化。2.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
8、身攻击;3.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教师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同时,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六)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进修培训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1.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2.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9、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招聘考试的题目难易适中,但取得满分则几乎不可能。要想在考试中脱颖而出,选择一本的辅导资料或参加辅导培训则非常重要。这可以大量的节约应试者复习的时间,提高做题的速率。辅导教材的选择,需掌握两个重要参考尺度:一是;二是信誉度高,二者缺一不可。 多数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胜出的应试者认为,考前一定要做适量的练习,即找几套正式的考题,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考试要求,进行“实战演习”或“自测” ,以发现自己做题中的问题。这些平时练习中的经验教训,带到考场上,当然就成了提高考试成绩的 “法宝” 。不然的话,仅从理论上知晓教师招聘考试该如何进行,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一旦仓促上考场,是没有胜出的把握的。 四、制定周密计划,贵在坚持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如果没有一个长远而周密的计划,最终会一无所获。所以,考生复 习要有周密的计划,好好利用考前几个月的时间。提前制定一个周密复习计划,整体把握备考全过程,对时间分配、课程分配、复习进度等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尽量 做到周密、实用、 。注意要一心投入复习计划中,千万不要“欠账” ,绝对不要拖到“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