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 :你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处 (同时宣告禁止 ) 。 年 月 日经 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 ,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特此宣告。(公章) 年 月 日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文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