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老爸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通报LB-2011 罚【01】号被处罚人:段盈,男,2010 年 8 月 2 日进厂,原属生鲜事业部员工;被处罚人:惠永青,男,2011 年 2 月 23 日进厂,原属生鲜事业部员工;被处罚人:陈祥国,男,2007 年 2 月 25 日进厂,系办公室管理人员。处罚事由:2010 年 3 月 9 日下午,生鲜事业部员工段盈、惠永青两人酗酒后在宿舍内大声喧闹。16:40 许,办公室管理人员陈祥国在巡查时发现段盈无故踹 219 宿舍房门,随即上前进行制止,段盈借着酒性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出口骂人,且语言粗俗,态度蛮横,陈祥国见其处于醉酒状态,欲遣送段盈回房休息,两人在拉扯过
2、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同事们劝开,双方停息了矛盾。段盈醉酒踹门,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损坏了公司财物,性质恶劣,影响较坏。惠永青作为新入职的员工,酗酒吵闹,影响了其他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陈祥国虽及时制止员工违纪行为,但方法欠妥,过于粗暴,有损管理人员形象。为严肃厂规厂纪,惩前毖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三人作如下处罚:一、依据员工手册惩罚规定对段盈、惠永青进行停工反省,并作辞退处理;二、依据员工手册惩罚规定对陈祥国记过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元),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争做优秀合格员工。特此通报浙江老爸食品有限公司201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