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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类.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962519 上传时间:2019-03-22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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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和同类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的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变更而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如何撤销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包括全部内容的撤销,也包括部分内容的变更。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以撤

2、销的;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的。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

3、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坏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公民怎样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尊村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

4、规定照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定、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形式小额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

5、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 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

6、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并不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成立。以上只是合同的一半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一般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条件。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7、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合同订立后就能生效吗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级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

8、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位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位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怎样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1、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单方约定解除:

9、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单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内容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法规的其它形式: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能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

10、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的解除权是典型的形式权,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以对方同意为生效要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采用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怎样其额定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住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

11、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所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 、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所住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货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

12、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的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儿胡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梭子阿迪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或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

13、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公司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有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所住地又都不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使用中华人米共和国法律的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除了一般合同之外,下列合同也应当适用中华人米共和国合同法: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

14、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给子女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费也越来

15、越高。有些未成年人购买的东西的价格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也是比较昂贵的,但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哪些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应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本文报工商局备案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赁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本文报工商局备案:1.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3.旅游合同;4.供

16、用电、水、气等合同;5.运输合同;6.邮政、电信合同;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法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与订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法则。订金是买房向卖方预先交的订钱,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当事人应当如何约定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与担保儿胡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

17、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不得主张定金的权利。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担保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

18、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能成立吗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内容,如标的物的质量或者价款等作为明确的约定,那么也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合同也是足以可以成立的。那么,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些事项该如何确定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加以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

19、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要求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由于其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

20、能履行的,适用定金法则吗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根据该原则,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故也不能免除定金法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在适用定金法则后,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 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中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

21、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需要详细说明表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

22、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 5 个方面:第一,标的物得物理和化学成分;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的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行、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因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

23、行、分期利息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范围等。8.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另外,根据合同法第 131 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上述固定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式、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24、;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而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第二,当红四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

25、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以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子啊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停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第 179 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哪些要件合同

26、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第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而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原合同债权人的同意或及时通知债权人。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要求,合同转让是无效的。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

27、款人视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喝醉酒刑事责任。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担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3.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4.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

28、、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务院(1998)第 247 号令第 18 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业务也是不合法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3、非法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该批复还规定:借

29、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业务。 ”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法院除判决还本金外,对于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出借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投资,但不参加共同

30、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该参照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给付利息。七、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

31、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1、从发生原因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儿胡同自由原则,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3、无效

32、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解除合同需要哪些程序合同的解除具体听该遵循如下程序: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遵循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第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

33、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四,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因为在一方享有解除权时。该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会影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在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时,权利人可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实际履行之间做出选择,不能久拖不决。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应视为已丧失解除权。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34、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现在合同成立时既已存在;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2.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4.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

35、特殊儿胡同,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却低估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后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后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

36、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任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而来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而来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3、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汇总孩子,不影响没有违

37、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报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租赁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人要求支付货款。因此,出租人不承担供货的质量、数量瑕疵的责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责任应由供后人承担。在融资合同中,出租人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协议的,供货人实际上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供货,在供货协议中已明确了供货要求,

38、并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向供货人索赔的权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索赔权转让,应由出租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提出索赔的要求,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失去索赔权。失去索赔权是有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 3 承租人自行承担;失去索赔权是出租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有哪些责任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合同法第283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2、向承包人提

39、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合同法第 283 条)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合同法第 277 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合同法第 279 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国家颁发的施工竣工验收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合同法第 279 条第十项指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人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

40、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合同法第 279 条第三项指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 合同法第 292 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支付运费,是运托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担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 合同法第 315条规定“运托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担

41、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在运托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形式留置权。三、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供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 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物正当理由拒绝领受;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为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 合同法第 316 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4、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可以处置该无人

42、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飞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权利、义务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制定的目的地。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规定的票据和行李运费,超乘坐或超程运托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2、子啊规定时间、指定地

43、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 192 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金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抚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抚养义务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

44、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火女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合同法第 193 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有权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子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45、方法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合同。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46、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消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取得的财

47、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如何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确定监护人;4.法律

48、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加某些条件吗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人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49、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善意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哪些合同只能在中国打官司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儿胡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有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上述合同纠纷要么有的是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要么有的是合作国家主权。所以,应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理。涉外合同能用中国法律预防和解决纠纷吗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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