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一:组织机构:1 湖北永阳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为母公司,湖北武汉永阳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是材料公司的子公司,利润独立核算2 工程公司是股份合作制,利润分成比例为:材料公司刘诗艮40%,工程公司高福军 30%,工程公司蔡晓东 30%年底按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成。3 职务:刘诗艮为工程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高福军为工程公司总经理,蔡晓东为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二:前期费用投入:1 材料公司投入前期所有费用(包括:办公室、仓库、员工宿舍的租金,员工工资,业务费用,办公费用和员工的一切借支等所有费用)为材料公司投资工程公司的费用。三:产品价格:1:材料
2、公司给工程公司的材料结算价格按现行的经销底价执行。2 :材料公司现在的沥青防水材料的价格系以原料沥青 元每吨为基础制定的,如原料沥青的上涨或下浮幅度不超过20%,则我公司生产的沥青类防水材料产品价格不作调整;如沥青市场价格超过此幅度的20%之外,则每超过10%,则我公司生产的沥青类防水材料相应的上涨或下浮 5%。届时由双方具体协商。材料公司现在的聚氨酯类防水材料的价格系以主要原料聚醚 元/ 吨为基础制定的,如聚醚的上涨或下浮幅度不超过此幅度的20%,则我公司生产的聚氨酯类防水材料产品价格不作调整;如聚醚市场价格超过此幅度20%之外,则每超过20%,则我公司生产的聚氨酯类防水材料相应的上涨或下浮5%,届时由双方具体协商。每个大项目签订合同之前,需对产品价格核定一次。确定价格调整的时间,以甲方下发的价格确认单日期为准,如有上调,材料公司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上通知工程公司。原材料价格有大幅变化时,材料公司以价格确认单下发给工程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参照当日“中国沥青网”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