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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无罪推定.docx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5958801
  • 上传时间:2019-03-22
  • 格式:DOCX
  •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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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推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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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lerway.jane举人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其内含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首先推定其无罪,法院如想确认其有罪,必须根据充分的相反证据,推翻或否定其无罪这一基本推定。无罪推定原则做为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已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法律传统的界限,成为普遍承认的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具体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1、控方举证规则。从有诉讼制度开始就存在举证的问题,古罗马诉讼法中对于证明责任有两条古老的规则。 (1)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主张的一方承担,否定方不承担证明责任;(2)双方都提不

    2、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负证明责任的一方败诉。以上两条规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举证规则的一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作为国家追诉机关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控方就成了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控方有提出证据的义务,被控方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义务,控方提不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控方有罪,控方承担败诉责任。在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前提下,控方一旦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张和要求,就有义务推翻无罪推定,证实有罪成立,如果控方不能证实被控方有罪,或者没有将被告人有罪这一结论证明到法定的证明程度和标准,根据无罪推定这一前提必将导致对被控方的无罪判决。

    3、 2、疑罪从无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被控方相对于代表国家使行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来说,被控方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疑罪从无规则的确定正是从保护弱者权利出发的。疑罪从无,是指被控方被指控罪行未被证实之前,不得将被控方视为是有罪的,证实不了被控方有罪,就应判决被控方无罪。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运用要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对有罪证据存在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时,应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对被控方是否有罪难以确定时,应判决被控方无罪。对被控告方所犯之罪为重罪轻罪难以确定时,应判被控方所犯之罪为轻罪。对被控方的部分罪行存在疑问,存在疑问部分罪行不能成立。对被控全部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全部罪行不能成立。 3、沉默权规则。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等国家,并逐渐被大多的国家所接受,不少国际文件对沉默权也有规定。沉默权最早是做为一种辩护理由来对抗刑讯迫供等不人道审讯方法而产生的,随着沉默权的广泛适用,现在很多国家已把沉默权视为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沉默权的基本含义是指被控方面对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讯问,有不说话或者停止说话的权利,以沉默的方式进行防御,避免因不利的供述导致被处以刑罚或者被重刑罚。沉默权规则加重了控方举证责任,要求控方不能强迫其自认其罪,从而赋予被控方更强的自我防御力量,抑制刑讯逼供的产生。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沉默权进行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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