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备案号:B 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DB65/T30062009酸梅育苗技术规程Bree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Prunus spinksa2009-08-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前 言酸梅主要分布于塔 城 地 区 , 在 塔 城 盆 地 已 有 一 百 多 年 的 栽 培 历 史 , 已 成 为 特 色 林 果 种 植 和 庭 院绿 化 的 重 要 树 种 。 为了规范酸梅的育苗技术,提高苗木质量和造林水平,特制定本规程。本标准按照GB/T
2、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塔城地区林科所提出。本标准由自治区林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塔城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塔城市林业局。本标准由周宏伟牵头,史征、路杰、田云峰同志参加编写。1酸梅育苗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酸梅育苗的术语和定义,苗圃地选择、砧木苗的培育和管理、嫁接苗的繁殖和管理、灾害防除、苗木质量、苗木出圃等育苗技术。本规程适用于塔城地区及其它酸梅种植地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3、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001 育苗技术规程。GB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65/T2201 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 1 采穗圃 (Scion garden) 以提供接穗为主要目的而营造的酸梅园,可与管理水平较高的生产园相结合。3. 2 繁殖区 (Breeding areas)繁殖和培育酸梅苗木的园地。3. 3 实生苗(Seedling )用种子播种培育成的苗木。3. 4 嫁接苗(Grafted seedlings)通过嫁接技术将
4、优良品种植株上的枝或芽接到砧木苗木上,接口愈合而长成的新植株。4 圃地选择选择地势平坦、避风向阳、排灌良好、交通方便、PH 值低于 8.0 的沙壤或轻壤土作苗圃地,附近无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无检疫对象。5 砧木苗的繁殖5. 1 砧木可用本砧,也可用西伯利亚山杏。5.2 种子采集采种母树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在 8 月底至 9 月初果实充分成熟后采集种子。果实经脱粒后将种子阴干,置于室内干燥贮藏。西伯利亚山杏种子执行 GB 7908,要求达到级标准以上。5.3 种子处理将种子用 0.3%小苏打或 3%硫酸铜水溶液消毒 2h3h ,然后用清水洗净阴干。按 1:3 的种沙比例 在-2C1C 的温度条
5、件下层积 160d 左右,播前进行催芽处理。5.4 播前土地准备播种地每公顷施厩肥 45t,深翻 25以上,整平土地做播种苗床。播种前要进行土壤消毒。常用药剂为硫酸亚铁,每平方米用 3%水溶液 2kg,或用福尔马林,每平方米 50ml,加水6kg12kg,于播种前 7d 均匀浇在土壤中。25.5 播种时间常采用春播,时间在 4 月底至 5 月初。秋播种子发芽率低,一般不采用。5.6 播种方法开沟点播,行距 50,种子间距 5,覆土 34,播后镇压,春播覆盖地膜。5.7 播种量砧木(西伯利亚山杏)播种量为 660kg/hm2,产苗量 30 万株/hm 2。本砧苗(酸梅)播种量600kg/hm2,
6、产苗量 24 万株/hm 2。6 砧木苗的管理6.1 出苗前保持苗床湿润,如土壤干旱在行间开沟浸水或在播种沟喷水,苗木显行后及时进行松土除草,保持床面疏松无杂草。6.2 幼苗出土后 10d15d 灌水一次,随着苗木长大,可适当延长灌水期,8 月底停水。6.3 6 月上旬结合灌水,在苗行内开沟追施尿素 30 kg,磷酸二铵 150 kg/hm2,施肥后盖土随即浇水,7 月中、下旬每隔一周叶面喷施 0.5%磷酸二氢钾,连喷三次,苗期及时除草松土。6.4 幼苗应及时抹除距地面 20以内的侧枝。当苗高达 50时摘心促壮。7 嫁接苗的培育和管理7. 1 嫁接苗的培育7. 1. 1 选择砧木一般采用芽接。
7、用西伯利亚山杏或本砧一年生实生苗作砧木,当砧木苗距地面 510高处直径达到 0.6以上时,即可以嫁接。7. 1. 2 选择接穗接穗品种选择“塔酸四号”和“塔酸一号” 。7. 1. 3 嫁接前的准备工作7.1.3.1 准备好修枝剪、嫁接刀、塑料条、接穗等。7.1.3.2 苗木嫁接前一周浇一次水,促进树液流动。嫁接前 15 天对砧木进行修剪,剪除侧枝,修枝高度 15 厘米,并清除杂草,便于嫁接。7.1.4 嫁接方法7.1.4.1 芽接7.1.4.1.1 嫁接时间芽接时间在 7 月上旬至 8 月上旬。7.1.4.1.2 选择接穗接穗应从品种纯正、生长正常、丰产优质的母树上选择发芽充实、腋芽饱满、无病
8、虫害的当年生枝。接穗采集后要立即剪去叶片,留 1左右叶柄,随采随用。7.1.4.1.3 削芽先在叶芽上部 0.5处横切一刀,深达木质部,再由叶芽下部 1.0处略带木质部向上削到横口为止,削取长 1.5的盾形芽片。7.1.4.1.4 切砧距地面 68处选砧木背阴面平滑处用嫁接刀横切一刀,长约 0.70.8,深度至木质部,再从横口中间向下切一刀,长约 1.5,切成“T”形。7.1.4.1.5 插芽将砧木皮挑开,快速将削好的芽片插入“T”形口内,使芽片上端与横切口对齐,轻轻按一下芽片,使其与砧木紧密结合。用塑料布条将伤口包严,松紧适度,芽和叶柄外露,最后打结。7.2 嫁接后的管理7.2.1 芽接后及
9、时浇水一次。10d15d 后,检查接芽是否成活,成活后应及时抹除砧木萌芽,未3成活要及时补接,嫁接口不宜立即解绑。7.2.2 早期嫁接苗成活后即可剪砧,后期嫁接苗成活后可于第二年 4 月上旬解除塑料布条,促接芽萌发。待接芽萌发后要及时抹除接芽之下的砧芽,在接芽上方 0.50.8cm 处剪掉砧木。当苗高达到 60时,抹除苗干 30以下的萌芽。嫁接苗按常规进行田间管理,全年浇水 8-10 次,除草 3-4次,追肥 2-3 次。8 灾害防除8.1 病虫害防治8.1.1 酸梅苗木常见病害为流胶病,田间管理时应注意不要碰伤苗木。发生流胶病时,应及时刮除流胶部位病灶,涂抹石硫合剂或紫药水(龙胆紫 12%溶
10、液) 。8.1.2 酸梅苗木常见虫害为樱桃粘叶蜂,可喷洒 20%杀灭菊脂等生物制剂防治。8.2 低温冻害防控8.2.1 酸梅苗木易发生冻害,前期应加强肥水管理,使植株粗壮。嫁接苗后期(8 月中旬)严格控水,促使苗木木质化。并在土壤结冻前灌足冬水,使苗木安全越冬。 9 苗木出圃 9.1 应符合 DB65/T2201 标准规定的要求。9.2 当嫁接苗苗高达到 100 厘米以上,地径达到 1.0以上即可出圃。 9.3 起苗时间,秋末落叶到土壤封冻前或早春解冻后到萌芽前。9.4 起苗要求根系完整,起苗后立即对苗木进行修整和分级,运输中要做好防冻、防风、放火、防干保护。4附录 A酸梅嫁接苗质量等级要求(
11、规范性附录)级 别 项 目一级 二级品种与砧木类型 纯正侧根数量(条) 8 6侧根基部粗度(cm) 0.45 0.35侧根长度(cm) 20 15根侧根分布 均匀舒展不卷曲砧段长度(cm) 510苗高(cm) 120 100地径(cm) 1.2 1.0茎倾斜度 15 度以下芽 整形带内饱芽(个) 8 6根皮与茎皮 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劈裂,表皮无干缩,老损伤总面积不超过 1cm2。接口部愈合程度 结合良好,愈合牢固。砧桩处理与愈合程度 砧桩剪除,剪口环状愈合或完全愈合。5编制说明1、标准编制的背景与目的酸梅属蔷薇科李属,落叶小乔木,早年从欧洲引进。塔城酸梅主要为黑刺李,栽培品种为“塔酸四号
12、”和“塔酸一号” ,既是卫生部确定的“食药同源”果品,也是古典医书记载的酸梅。酸梅在塔城盆地已有百年栽培历史,盆地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为酸梅生长提供了优良的适生环境,光热资源丰富以及昼夜温差大、环境污染少等环境特点造就了酸梅优质的果实品质。为加快塔城盆地酸梅产业发展,规范酸梅种植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确保酸梅生产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编制该规程。以便更有效地指导酸梅种植按标准生产,推动城乡经济发展。2、技术指标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2、引用GB/T6001-1999 育苗技术规程中的相关条文,并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
13、成为本规程的条文;3、塔城地区林科所和塔城市林业局在酸梅育苗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经验,本规程是在经过了多年多点试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在编制过程中,对这些技术进行了科学的归纳、总结 、规范、充实和提高,为制定本规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三、标准编制过程酸梅育苗技术规程从新疆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着眼,以推进特色林果业建设为目标,通过试验调查和收集查新,为新疆特色林果业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具有实际运用型的技术规程。本规程由塔城地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史征主要执笔,塔城地区林科所高级工程师周宏伟、塔城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路杰和塔城地区林科所工程师田云峰参与起草,同时规程的起草得到了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和支持。2008 年 7 月完成初稿,提交专家初审后完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2 月在广泛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 2 次征求意见和复核修改后完成送审稿。2009 年 1 月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完成报批搞。2009 年 6 月再次由专家修改审定,2009 年 8 月 1 日发布,2009 年 9 月 1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