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Q/DFQ/DF 2005乘龙牌货车及其底盘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Cheng Long goods vehicle and its chassis2005- - 发布 2005- - 实施东 风 汽 车 公 司 发 布前 言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保证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过程的正常进行,使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商用车产品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
2、人:谭春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DF -2005 1乘龙牌货车及其底盘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乘龙牌货车及其底盘的一般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乘龙牌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其底盘、自卸汽车及其底盘、半挂牵引汽车及其底盘、各类专用汽车底盘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95 汽车加速
3、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限值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4660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5920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T 6323.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转向回正性能试验GB/T 6323.5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转向轻便性试验GB/T 6323.6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稳态回转试验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
4、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9656 汽车用安全玻璃GB 9744 载货汽车轮胎GB 11554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2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Q/DF -2005 2GB 14023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塞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167 汽车安全
5、带安装固定点GB 1476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1340 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28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082 汽车用车速表GB 1508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084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5235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897 制动软管GB 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
6、性能GB 17675 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099 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408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 18409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QC/T 414 汽车用低压电线颜色QC/T 626 汽车玻璃升降器QC/T 900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3 要求3.1 整车装配要求3.1 .1 整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并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3.1.2 所有总成和零件,均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标准的要求,使其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总成装配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可送下道工序或出厂。3.1.3 用于整车装配的零(合)件、总成必须经整车装配厂验收,并应有验收印,整车装配调整均应符合产品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3.1.4 整车外观及驾驶室内应整洁,整车可接触倒的区域无尖角、毛刺,整车外表不得有油污,驾驶室内不得有油污、泥土及其他污物。Q/DF -2005 33.1.5 整车设计与装配应保证所有运动件在运动范围内不能与其它零件干涉。
8、3.1.6 整车在正常工况工作时,各总成密封部位不应有漏气、漏油、漏水现象,其密封性能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3.1.7 除轴端及高温工作件外,所有外露的黑色金属件,都应采取防腐措施,车辆所使用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T 484(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3.2 整车一般性能3.2.1 汽车外廓尺寸及轴荷符合 GB 1589 的规定。3.2.2 单车在满载、30气温条件下,以平均不低于 40 km/h 的车速,在纵坡不大于 3的干燥、良好沥青或混凝土道路上行驶时,各总成的水或油的平衡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发动机水温不应超过 99;b) 油底壳内的机油温度不得超过 100;c) 变速箱内的润
9、滑油温度不超过 90;d) 驱动桥内的润滑油温度不超过 90;e) 动力转向储油罐内的液压油温不超过 80。3.2.3 汽车在平原地区的公路上行驶、 机油消耗量不大于燃油消耗量的 0.3 %。3.2.4 离合器应分离彻底,结合平稳,踏板自由行程不得超过正常的调整范围,踏板最大操纵力不应大于 260 N。3.2.5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踩制动踏板的力不大于 700 N;踩油门踏板的力不大于120N。3.2.6 变速操纵杆操纵灵活,各档都应有明显的换档手感。对无爬行档的,挂一、倒档的操纵力不大于 180 N,挂其余档的操纵力不大于 120 N。3.2.7 作用于方向盘的手动操纵力不得大于
10、160 N。在转向助力系统的助力作用失效后,仅通过驾驶员的手力应能操纵汽车的方向。(此时,转向助力系统中应保有一定的液压油) 3.2.8 操纵稳定性应符合 QC/T 480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GB/T 6323.4、GB/T 6323.5。 、GB/T 6323.6。3.2.9 排气系统,排气管应与其它制动、电器管线保持一定距离,消声器排气口不应对准线束、制动气室及整车中加注润滑油、润滑脂的位置。3.2.10 汽车各总成及油、水路皆应密封良好,不得有任何渗漏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的现象。排气系统各联接部位亦不得有漏气现象。3.2.11发动机、传动系应工作平稳、不得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传动轴中间
11、支撑轴承工作温度不应超过90。3.2.12 驾驶室车门、驾驶室后悬置锁止机构、及车箱板拴钩必须能可靠地锁住,不允许在行驶中出现自行松开现象,车箱地板上的盖板不允许在行驶中跳出。3.2.13 可翻转驾驶室后悬置锁止机构应操纵灵活,无发卡现象。翻转驾驶室时,作用于驾驶室后部的操纵力不得大于 200 N。3.2.14 非翻转式驾驶室发动机罩盖必须能可靠地锁住,不允许在行驶中出现自行松开现象;其操纵机构应灵活,无发卡现象。3.2.15 车门玻璃升降器应能平稳的升降,摇窗力矩不大于 1.8 Nm,不允许在行驶中出现自行降落现象,应符合 QC/T 626 的有关规定。Q/DF -2005 43.2.16
12、雨刮应能适应雨、雪工况,在大雨天气,应能保证良好的视野清晰度,停止工作时, 雨刮器应能自动回到最低位置。3.2.17 汽车在无冷起动辅助装置蓄电池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80%时,应能在 0以上的气温下,一次起动成功,在 0 -12的气温下,两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成功。在使用冷起动装置的情况下,应能在-25的气温条件下,在两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成功。每次起动时间均不得超过 30 s。3.2.18 汽车低压电线的颜色按QC/T 414。3.2.19 所有电气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导线穿越金属件时,均须安装防护套,用于捆扎线束和管路的扎带应从扎好的根部剪断。3.2.20 汽车电器元件应符合GB 186
13、55的要求。3.2.21 汽车磨合行驶规范按GB/T 12534。3.2.22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按GB/T 12678。3.2.23 汽车平均故障间隔里程 10000 km。3.3 安全性能要求3.3.1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1567.1、GB 11567.2 的规定。3.3.2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按GB 11562。3.3.3 整车制动性能应该符合GB 7258和GB 12676的规定。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3.3.4 汽车在平坦、干燥、硬实和清洁的路面上行驶,转向应灵活轻便,行驶中不得有发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应能保持直线行
14、驶(允许轻扶方向盘) ,行驶中应有路感;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方向盘的自由游动量符合 GB 7258 的规定,转向系应符合 GB 17675 的规定。3.3.5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3.3.6 燃油系统,燃油箱的安全应符合GB 18296规定。3.3.7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符合GB 8140的规定。3.3.8 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7258和GA 406(车身反光标识)的规定。3.3.9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应符合GB 15083规定。3.3.10 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GB 9656规定。3.3.11 汽车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 14167规
15、定。3.3.12 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应符合 GB 15741 规定。3.3.13 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位置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3.3.14 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按 GB 4785。3.3.15 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应符合GB 4599、 GB 4660、 GB 11554规定。3.3.16 汽车前后位(侧)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 5920规定。3.3.17 汽车倒车灯、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 15235、 GB 17509规定。3.3.18 汽车侧标志灯、驻车灯、牌照灯应符合GB 18099、 GB 18409 、GB 18408规定。3.3.19 汽车及
16、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应符合GB 4785的要求规定。3.3.20 汽车用车速表应符合GB 15082规定。Q/DF -2005 53.3.21 汽车及挂车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规定。3.3.22 汽车电喇叭的安装及性能要求应GB 15742规定。3.4 环保要求3.4.1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整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试验方法按GB 17691,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按GB 3847。3.4.2 点燃式发动机的派气污染物限值及试验方法按 GB 14762,怠速排放按GB 18285,曲轴箱通风管和PCV阀或计量孔测得的符合流量经修正后应大于漏气量。3.4.3 装用
17、点燃式发动机的整车,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4023规定。3.4.4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规定。4 检验规则4.1 出厂检验4.1.1 整车出厂前必须经过经检验,符合本标准,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车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4.1.2 出厂时,必须全部检验以下项目:不应有漏气、漏油和漏水现象;检查油漆外观;前轮定位角、侧滑量和转向轮转角;制动力;车速表校正;前照灯灯光调整;车辆的排气污染物值。4.2 型式检验4.2.1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时,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c) 出厂检验结果极不稳定,且与上次型式检验有
18、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2.2 型式检验的样车在商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品种不少于两辆。4.2.3 型式检验的内容包括本技术条件全部要求,系列车型的某一车型在型式检验时,如某些技术要求与同系列中其它车型可以等同时,则可用其有效期一年以内的检验结果视同,可免做试验。4.2.4 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检查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抽加一倍数量的样车对该项目进行复试,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该项目为不合格。4.3 质量定期检验公司质量监督部门按 QC/T 900 规定方法和项目,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验。5 标志和运输5.1 车辆标志5.1.1 每辆出厂
19、的汽车应在标牌中标明:厂牌、车辆型号、VIN 代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或排量、总质量、载质量、出厂编号、出厂时间、生产厂名及制造国。5.1.2 汽车驾驶室在前部带有:“ ”或“乘龙”商标。Q/DF -2005 65.1.3 在车架上打印的 VIN 代号按 GB 16735 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5.1.4 发动机标志牌(铭牌)上注明型号,额定功率,最大扭矩和出厂编号。5.1.5 汽车铭牌位于大梁右侧腹板上。5.1.6 说明(警示)牌车辆应有贴有说明(警示)牌,说明(警示) 牌的部位及内容按表 1 规定。表 1 说明(警示)牌序号 部 位 简要内容1 驾驶室仪表板总成转向灯之下 车辆下坡操作说明牌2
20、驾驶室外左侧围后部或右侧围后部 翻转驾驶室的操作说明3 动力转向储油罐上 动力转向液压油的检验标牌4 发动机第一气阀罩盖上 发动机机油的使用说明牌5 柴油预滤器 柴油预滤器保养说明牌6 后桥后盖上 用油说明7 膨胀水箱 发动机冷却液说明牌8 驾驶室后悬置横梁右支架 副起动开关操作说明牌9 贮气筒 “禁止踏踩”标志牌10 散热器上水室 “禁止踏踩”标志牌11 右纵梁备胎升降摇杆附近 备胎升降器操纵说明12 空气滤清器上方 空气滤清器保养说明牌13 装饰板总成电源总开关上部 电源开关使用说明14 左车门内手柄护罩后侧 门锁使用说明5.2 随车技术文件a、 产品出厂合格证一张;b、 使用手册一本;5
21、.3 运输汽车在装上火车或轮船运往订货单位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a)放尽燃油箱中的燃油;b)冷却系中应加防锈防冻液,并检查所加防锈防冻液的牌号是否适合应发往地区的气温,所加防冻液应比该地区气温低 10,并贴好防冻温度范围;c)从储气筒中放出积水;d)切断电源开关;e)严闭全部窗户及车门玻璃,锁上驾驶员车门,将车门钥匙放进驾驶室的杂物箱中,铅封另一侧车门;f)在运输中不得磕碰和划伤车辆外表,车辆应牢固的固定在运载的车船上;g) 检查并保证驾驶室后悬置锁止机构和车箱板栓钩处于锁紧状态;h) 检查并保证油箱盖,膨胀箱盖及动力转向油罐盖拧紧。6 质量保证Q/DF -2005 76.1 在用户遵守汽车说明书的条件下,自本厂发货给用户之日起一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km,汽车及其零部件(包括配套产品,但轮胎除外)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本厂应无偿地接受用户索赔零件或部件的要求。但不包括易损件及定期许更换件。(注:轮胎制造厂按 GB 9744 的规定,提出轮胎的保证。)6.2 交货的汽车,根据用户的要求,检验员可检查能检查的机件和仪表,并有权起动发动机,用千斤顶将汽车顶起,结合和分离离合器以及进行换档操作。批量大的用户,可少量抽查交货汽车,在检查员陪同下作短距离行驶检查。但不得拆卸部件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