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9 竖向9.0.1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9.0.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9.0.4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9.0.4.2 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