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产品销售折扣执行标准一、商场产品现分为三大类1 木业公司生产的家具类产品。2 销售公司外购产品如:床垫、基座(花架) 、彩绘柜等。3 销售公司外购装饰类产品如灯具、挂画、相框、饰品、钟表、床上用品等等。二、商场产品销售折扣执行标准1 客户订购产品销售金额总计低于:¥20000.00(不含¥20000.00)按 8.8 折销售。2 客户订购产品销售金额总计超过:¥20000.00,按 8.5 折销售。注:商场同时发给客户会员卡并登记。3 客户持会员卡购买产品,按 8.5 折销售。4 享受产品折扣的明细: 灯具、挂画、像框、饰品、装饰钟等等外进产品一律按 8 折销售。特殊折扣凭批条高于 8 折,按上级规定折扣销售。低于 8 折,按领导批条执行。 基座(花架) 、屏风、彩绘柜等外购家具与公司自产家具一起按公司规定执行折扣标准“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执行。 床垫按零售价直接销售,不再打折。三、商场产品“特殊折扣”执行标准“特殊折扣”即超出销售公司上述正常执行之折扣的标准。工作要求:必须经邓总、谢总签字确认。四、商场对滞留待销产品折扣执行标准销售公司针对市场需求,会随时制定滞留待销产品折扣执行标准。工作要求:按销售公司下达通知内容规定执行。通知中已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折扣、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