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二)2009-03-10 09:28:41 作者:tc001 来源: 浏览次数:2008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10 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 10 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 14 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18 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 12 吨;三联轴(
2、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22 吨;(2)总重判别标准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6 吨。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超限 30%以内(含 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 30%-50%以内(含 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1.5 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
3、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 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江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正常装载基本费率为 0.08 元/吨公里。10 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 吨到 40 吨的车,10 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 吨以上部分按 0.06 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0.03 元/吨公里计收。40 吨以上的车,按 40 吨的车计算。超限装载的车超限 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 30%到 100%的车,超过 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 2 倍到 4 倍线性递增计收
4、超限 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4 倍计收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 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 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 吨(每少 2 个轮胎减 4 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 吨(每少 2 个轮胎减 4吨);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
5、 2 吨;四轮货车 45 吨;二轴货车(六轮)17 吨;三轴货车25 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 27 吨);四轴货车 35 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 为 37 吨);五轴货车 43 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49 吨。青海正常装载的5 吨以下的车,按 0.45 元/公里车次计收5 吨到 15 吨的车,5 吨部分按 0.45 元/公里车计收,5 吨以上部分按 0.03 元/吨公里计收大于 15 吨的车,15 吨以下部分按 15 吨车计收,15 吨以上部分按 0.015 元/吨公里计收超限的车辆1、正常装载质量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量暂记为 M2、轴超限 30%以内(含 3
6、0%)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重暂记为 M3、轴超限 30%到 50%(含 5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 30%部分按实测计入 M,其余超出部分按 4 倍质量计入 M4、轴超限 50-100%(含 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 30%部分按实测计入 M,其余超出部分按 6 倍质量计入 M5、轴超限 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 30%部分按实测计入 M,其余超出部分按 8 倍质量计入 M以上收费计费不足 10 元的,按 10 元计收,不足 1 元的四舍五入陕西陕西省今年 2 月分也调整了计重收费标准,对于 10-40 吨的车辆不再实施优惠。具体标准如下:基本费率为 0.08 元/吨公里未
7、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30(含 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 3 倍线性递增至 6 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6 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类型 限载标准二轴货车
8、17 吨三轴货车 27 吨四轴货车 37 吨五轴货车 43 吨六轴货车 49 吨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山西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基本费率为 0.09 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
9、率计收;10 吨到 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 70%或 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 4 吨的,按 4 吨计收。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基本费率为 0.32 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 吨到 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 70%或 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 4 吨的,按 4 吨计收。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超限 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超限 30-50%部分
10、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超限 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4 倍计收;超限 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6 倍计收。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为 0.08 元/吨公里或 0.075 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 吨到 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 70%或 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 吨的,按 4 吨计收。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 0-30%部分按基本
11、费率计收,超限 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超限 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4 倍计收,超限 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6 倍计收。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 7 吨;单轴(每侧双轮胎) 10 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 吨(每少两个轮胎减 4 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 吨(每少两个轮胎减 4 吨)。(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三轮货车 2 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70 公里)4.5
12、 吨;二轴货车 17 吨;三轴货车 25 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 27 吨);四轴货车 35 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 为 37 吨);五轴货车 43 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49 吨。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
13、载能力认定标准.四川高速公路车辆分类及车公里收费基价标准类别 货车分类标准 车公里收费基价(元)一类车 5 吨以下(含 5 吨) 0.26二类车 5 吨以上12 吨(含 12 吨) 0.464三类车 12 吨以上24 吨(含 24 吨) 0.936四类车 24 吨以上36 吨(含 36 吨) 1.326五类车 36 吨以上 1.664 所有载货车辆,以计重总质量对应车型分类。 标准计重吨位空车质量准载质量(10.3)。 对最大轴载超限 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运输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按 0.26 元/吨公里。 对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的实施计重收费。 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的吨位收取通行费。 凡不按规定缴费的车辆应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型车、出站无票车,按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货车的卸载规定 对超过轴载质量 100%以上的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卸载。 对超限 100%以下的车辆,根据卸载通知要求,在 40 公里以内自行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