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 人 社 厅 关 于 做 好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支 付 等 工 作 的 意 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国务院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 ) ,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年度为 1909元、 201年度为
2、 2180元。二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 含工伤康复治疗 ) 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 、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 、 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 , 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 ; 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 , 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 ; 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 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 3天(含 3天 )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5元,住宿标准最
3、高不超过每天 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 , 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四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8至 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 18个月、六级为 16个月、七级为 14个月、八为级 12个月、九级为 10个月、十级为 8个月。五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
4、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标准为 8至 34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为 34个月、六级为 28个月、七级为 20个月、八级为 16个月、九级为 12个月、十级为 8个月。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 其中 , 四年以上 ( 含四年 ) 的 , 按80%支付 ;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的 , 按 60%支付 ; 两年以上 ( 含两年 ) 的 ,
5、按 40%支付 ; 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 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 10%支付。六、上述标准自 201年 1月 1日起执行。 2011年 1月 1日至今已支付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 , 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 ( 或 ) 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齐。国务院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 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对各统筹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各市 ( 州 ) 要充分认识 , 积极应对 , 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 。 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 , 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等多种途径 , 增强基金实力 , 分散支付风险,保障工伤保险制度安全、平稳运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