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1 1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立合約書人: 北台湾科學技術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系副教授 (以下簡稱乙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茲因乙方於任職甲方期間,發展出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為落實該技術及嘉惠國內產業界,同意授權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三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第一條、本項技術係甲方資源補助乙方執行之產學合作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屬于甲方所有。第二條、技術內容:(詳如附件一) 。第三條、 授權範圍:利用本授權技術內容製造、販賣授權產品。第四條、 授權產品:等相關產品。第五條、 授權方式:本合約為非專屬授權。第六條、 授權對象:丙方。第七條、乙方應
2、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資料交付予丙方。第八條、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始可應用本授權技術內容所製造之授權產品上市。第九條、丙方於接獲技術資料後,得要求乙方提供詳細諮詢服務,但丙方應支付技術服務費予乙方。諮詢服務之時間、地點、費用及方式等細節由乙丙雙方另行協議之。第十條、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者或使第三人知悉。第十一條、權利金共計新台幣萬元,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十五日內付清。第十二條、 丙方利用本合約授權技術製造產品銷售之時,倘遇有任何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請求或被訴時,丙方應盡速通知甲乙雙方,並全力進行
3、必要防禦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第十三條、 本授權技術係以本合約簽訂時乙方所完成之技術交付丙方。第十四條、本合約自甲、乙、丙三方簽署日起五年內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乙雙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為兩年,延展授權之條件另議。第十五條、 本合約如有爭議糾紛涉訟時,經三方同意以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十六條、本合約正本壹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正本乙份為憑。甲方:北台湾科學技術學院代表人:連信仲地 址: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2號乙方:系副教授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戶籍地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丙方: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地址:縣民雄工業區路號公司統一編號:1
4、2345678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嘉建商登字第 01234567號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附件一 :摘要:為了延長肥料有效期,降低農民之肥料施作密度,減少人力成本,所以長效性肥料為具有經濟效益之產品,但是現今之產品多為日本進口,或是成效不佳;故擬開發自有技術之長效性肥料,以提高生物可分解性,增加土壤透氣性,同時符合環保及經濟價值之需求。本研究擬合成生物可分解性材料並與泛用塑膠組合成為包覆基材,尋找適當之包覆肥料的方法,以不同之生物分解速率組合成為不同的釋放速率之肥料粒子。探討不同分子量、化學結構、物理混煉改質、化學接枝改質對降解性之影響。長效性肥料目標:1.延長肥料有效期2.降低農民之肥料施作密度,減少人力成本3.提高生物可分解性,增加土壤透氣性,以符合環保需求方法:1.以生物可分解性材料與泛用塑膠組合成為包覆基材;2.尋找適當之包覆肥料的方法3.以不同之生物分解速率組合成為不同的釋放速率之肥料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