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底钰诚集团骗局背后资金链一枚 1200 万的粉钻戒指、一块 5000 万的绿色翡翠、5.5 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 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 e 租宝投资款。警方初步调查显示,e 租宝通过虚构交易项目,并许以 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客户投资。e 租宝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再转入钰诚系员工个人账户,由此丁宁可以随意支配 e 租宝投资款。据了解,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e 租宝实际充值并投资用户数为 90余万。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 700
2、多亿,公安机关初步查证显示,e 租宝实际吸收资金金额为 500 余亿。钰诚国际控股集团风控总监雍磊供述,e 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假项目占比达 95%以上。因项目虚假,e 租宝投资款绝大多数并未流向项目公司。警方初步查证,e 租宝投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外,大部分被丁宁及钰诚系所占用。包括用于公司经营及人员工资、投资收购项目。e 租宝广告费用上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好处费 8 亿多。另外,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赠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高达 10 亿以上。除张敏外,对于多位女下属,丁宁动辄赠送她们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根据钰诚集团官网,丁宁掌控的钰城系形成泛
3、金融、钰诚云商、综合服务、高新产业等多个板块,旗下诸多公司主要围绕 e 租宝运转。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 “e 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由于钰诚系能够创造收入的企业很少,同时其所投资项目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丁宁占用 e 租宝投资款后已使e 租宝资金链紧张。2015 年底,钰诚系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被警方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察觉。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5 年 12 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2016 年 1 月 14 日,北京检察机关对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
4、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尚在侦查中。办案民警表示,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侦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民警介绍,钰诚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且公司管理极其混乱,会计账簿极其混乱,资金被丁宁等人随意支取,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还介绍,案发前钰诚系有关犯罪嫌疑人故意转移虚假项目合同等证据,以逃避调查。公安机关近日发现,案发后,钰诚系相关人员又将1200 余册证据材料,装满 80 余个编织袋,掩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郊外 6 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 20 余个小时,才
5、将其挖出。钰诚系解码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 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 15 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 年,年仅 17 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 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5 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 ,注册资本 2000 万,年仅 23 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 年,丁宁又出资1000 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
6、新材料) ,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 2 亿左右,利润在2000 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 ,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钰诚租赁成立于 2012 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大利亚成立的 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 年年末钰诚租
7、赁资产总额为 129.83 亿,负债总额为 103.42 亿,资产负债率接近 80%。经营数据上,2014 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 亿,净利润 4280.83 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雍磊供述,2014 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 60%左右的利润。但 2015 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 e 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 “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 1 个亿算什么,e 租宝一天就有 4-5 个亿的投资额。 ”雍磊回忆称。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 P2P 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
8、赁与 P2P 结合,由此创建 e 租宝。e 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e 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通过占用 e 租宝投资款,丁宁从 2015 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 20 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 “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 ”张敏说。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
9、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 。 “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 ”丁宁如是供述。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 租宝线上销售、e 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 8大板块。其中,除 e 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 10-40 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 租宝线上销售、 e 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 e 租宝运行。工商
10、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据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 ” 丁宁供述。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
11、可以借此撇清关系。交易模式拆解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 e 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 “融资租赁”成了幌子。根据 e 租宝宣传材料,e 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 e 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 e 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
12、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 实质上 A 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 “无论 A2P 还是 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 ”李爱君说, “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2014 年 7 月 21 日 e 租宝上线当天曾对 e 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
13、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 1.5%到 2%的好处费。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 8 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 e 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 家左右。 “总共加起来有将近 10 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 ”雍磊供述, “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
14、新注册一些公司。”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 “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 e 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 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 207 家项目公司中,只有 1 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 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实际上,在案发前,
15、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 年 10 月,共有 309 个借款公司在 e 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 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 154 万元,变更后达 2714 万元。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 309 家借款公司中,有 302 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 97.7%。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 e 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担保公司指向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
16、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三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 5.08 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 10 倍计算,三家公司的最大担保金额为 50.8 亿。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七百亿,远超最大担保金额。丁宁表示,三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承担 e 租宝平台的债务履约担保责任。此外,三家公司对钰诚租赁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三家担保公司的股东和钰诚系并无直接关联,但是钰诚系高管在担保公司任职。丁宁也表示,钰诚系控制三家公司的经营,因此三家公司构成钰诚系的关联方。“很多平台会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如果后者和平台有关联关系,对债权人风险很大,实际上也是信
17、用平台而不是信息平台,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平台。 ”李爱君表示。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丁宁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 ,并建立资金池。丁宁供述称,钰诚系通过占用 e 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张敏则坦诚,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 ,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像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 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 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 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
18、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 e 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 ,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张敏供述称,客户看到这么多机构都在同时推荐钰诚系项目,自然也就对钰诚更加信任。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 ,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 租宝这 4 个红线都触犯了。 ”李爱君说。资金链考量凭借上述
19、几条措施,e 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 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 700 多亿。但实际上,运营 e 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e 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 8 亿,利润尚不足1 亿。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
20、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 e 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 80 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 1.8 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 100 万。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 10 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 亿元。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 80 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 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 13 亿。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
21、右产生回报,以维系 e租宝资金链。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 2015 年 12月 22 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 e 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事实上, 在被查处前 e 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 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早在 2015 年 9
22、月底,张敏曾让 e 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 年 1 月开始 e 租宝的赎回量是 9 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 ”张敏供述称。案起办案民警介绍,2015 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 e 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
23、。同时,钰诚系将 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 年 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 “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 “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 12 月 8 日统一行动。 ”2015 年 12 月,公安机关对 e 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 e 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
24、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 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
25、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 4 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一枚 1200 万的粉钻戒指、一块 5000 万的绿色翡翠、5.5 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 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 e 租宝投资款。警方初步调查显示,e 租宝通过虚构交易项目,并许以 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客户投资。e 租宝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再转入钰诚系员工个人账户,由此丁宁
26、可以随意支配 e 租宝投资款。据了解,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e 租宝实际充值并投资用户数为 90余万。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 700 多亿,公安机关初步查证显示,e 租宝实际吸收资金金额为 500 余亿。钰诚国际控股集团风控总监雍磊供述,e 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假项目占比达 95%以上。因项目虚假,e 租宝投资款绝大多数并未流向项目公司。警方初步查证,e 租宝投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外,大部分被丁宁及钰诚系所占用。包括用于公司经营及人员工资、投资收购项目。e 租宝广告费用上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好处费 8 亿多。另外,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赠
27、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高达 10 亿以上。除张敏外,对于多位女下属,丁宁动辄赠送她们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根据钰诚集团官网,丁宁掌控的钰城系形成泛金融、钰诚云商、综合服务、高新产业等多个板块,旗下诸多公司主要围绕 e 租宝运转。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 “e 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由于钰诚系能够创造收入的企业很少,同时其所投资项目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丁宁占用 e 租宝投资款后已使e 租宝资金链紧张。2015 年底,钰诚系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被警方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察觉。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
28、015 年 12 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2016 年 1 月 14 日,北京检察机关对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尚在侦查中。办案民警表示,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侦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民警介绍,钰诚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且公司管理极其混乱,会计账簿极其混乱,资金被丁宁等人随意支取,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还介绍,案发前钰诚系有关犯罪嫌疑人故意转移虚假项目合同等证据,以逃避调查。公安机关近日发现
29、,案发后,钰诚系相关人员又将1200 余册证据材料,装满 80 余个编织袋,掩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郊外 6 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 20 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钰诚系解码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 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 15 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 年,年仅 17 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 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5 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 ,注
30、册资本 2000 万,年仅 23 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 年,丁宁又出资1000 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新材料) ,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 2 亿左右,利润在2000 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 ,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钰诚租赁成立于 2012 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
31、大利亚成立的 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 年年末钰诚租赁资产总额为 129.83 亿,负债总额为 103.42 亿,资产负债率接近 80%。经营数据上,2014 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 亿,净利润 4280.83 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雍磊供述,2014 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 60%左右的利润。但 2015 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 e 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 “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 1 个亿算什么,
32、e 租宝一天就有 4-5 个亿的投资额。 ”雍磊回忆称。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 P2P 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赁与 P2P 结合,由此创建 e 租宝。e 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e 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通过占用 e 租宝投资款,丁宁从 2015 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 20 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 “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
33、,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 ”张敏说。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 。 “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 ”丁宁如是供述。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 租宝线上销售、e 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 8大板块。其中,除 e 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 10-40 家不等的公司组成
34、。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 租宝线上销售、 e 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 e 租宝运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据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 ” 丁宁供述。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
35、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交易模式拆解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 e 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 “融资租赁”成了幌子。根据 e 租宝宣传材料,e 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 e 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
36、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 e 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 实质上 A 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 “无论 A2P 还是 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 ”李爱君说, “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2014 年 7 月 21 日 e
37、租宝上线当天曾对 e 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 1.5%到 2%的好处费。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 8 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 e 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 家左右。 “总共加起来有将近
38、 10 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 ”雍磊供述, “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新注册一些公司。”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 “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 e 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 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 207 家项目公司中,只有 1 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 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
39、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实际上,在案发前,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 年 10 月,共有 309 个借款公司在 e 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 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 154 万元,变更后达 2714 万元。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 309 家借款公司中,有 302 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 97.7%。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 e 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
40、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担保公司指向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三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 5.08 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 10 倍计算,三家公司的最大担保金额为 50.8 亿。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七百亿,远超最大担保金额。丁宁表示,三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承担 e 租宝平台的债务履约担保责任。此外,三家公司对钰诚租赁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三家担保公司的股东和钰诚系并无直接关联,但是钰诚系高管在担保公
41、司任职。丁宁也表示,钰诚系控制三家公司的经营,因此三家公司构成钰诚系的关联方。“很多平台会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如果后者和平台有关联关系,对债权人风险很大,实际上也是信用平台而不是信息平台,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平台。 ”李爱君表示。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丁宁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 ,并建立资金池。丁宁供述称,钰诚系通过占用 e 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张敏则坦诚,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 ,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像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警方初步调查
42、显示,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 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 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 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 e 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 ,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张敏供述称,客户看到这么多机构都在同时推荐钰诚系项目,自然也就对钰诚更加
43、信任。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 ,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 租宝这 4 个红线都触犯了。 ”李爱君说。资金链考量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 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 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 租宝累计成交超过 700 多亿。但实际上,运营 e 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e 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
44、的收入不足 8 亿,利润尚不足1 亿。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 e 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 80 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 1.8 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 100 万。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 10 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 亿元。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 80 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
45、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 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 13 亿。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 e租宝资金链。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 2015 年 12月 22 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 e 租宝上推介的项目
46、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事实上, 在被查处前 e 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 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早在 2015 年 9 月底,张敏曾让 e 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 年 1 月开始 e 租宝的赎回量是 9 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 ”张敏供述称。案起办案民警介绍,2015 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
47、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 e 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同时,钰诚系将 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 年 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 “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 “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 12 月 8 日统一行动。 ”2015 年 12 月,公安机关对 e 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 e 租宝的
48、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 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 4 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原标题:起底钰诚资金链)( 责任编辑:孙健雄_NF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