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StandardSpecificationforGeneralRequirementsforRolledStructuralSteelBars,Plates,Shapes,andSheetPiling说明本标准不取代英文版本,使用本翻译版本时,如有问题,请以英文原版为准。本翻译版本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与错误,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欢迎批评纠正。内部资料,仅供参考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本国际标准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该标准化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2、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制定原则中的决议予以确立。标号:A6/A6M-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本标准以固定代号A6/A6M发布。其后的数字表示原文本正式通过的年号;在有修订的情况下,为上一次的修订年号;圆括号中数字为上一次重新确认的年号。上标符号()表示对上次修改或重新确定的版本有编辑上的修改。本标准经批准用于国防部所有机构。1.范围1.1本一般要求规范规定了一组适用于ASTM发布的下列各产品规范的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除非相应的产品规范中另有规定):ASTM标准号标准名称A36/A36M碳素结构钢A131/A131M船用结构钢A242/A
3、242M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A283/A283M低中抗拉强度碳素钢板A328/A328M钢板桩A514/A514M焊接用高屈服强度、淬火和回火合金钢板A529/A529M高强度结构质量碳锰钢A572/A572M高强度低合金铌钒钢A573/A573M高韧性碳素结构钢板A588/A588M耐大气腐蚀的最小屈服点50ksi345MPa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标准规范A633/A633M正火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板A656/A656M热轧结构钢,高强度低合金改进成形性钢板A690/A690M海洋环境中用抗大气腐蚀的高强度低合金镍,铜,磷钢H型桩和薄板桩本标准由ASTMA01钢、不锈钢、合金钢委员会归口,由A01
4、.02桥梁、建筑、铁道、造船用结构钢分委员会直接负责。现行版本于2016年11月15日批准,2016年11月出版。原始版本于1949年批准。上一版为2016年批准的A6/A6M16。DOI:10.1520/A0006_A0006M-16A。对于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的应用见该规范第II卷的有关规范SA-6/SA-6M。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2A709/A709M桥梁用结构钢标准规范A710/A710M沉淀强化低碳镍-铜-铬-钼-铌合金结构钢厚板A769/A769M碳素和高强度电阻焊接钢结构型钢A786/A786M热轧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强
5、度低合金钢和合金钢地板A827/A827M供锻造及类似用途碳素钢钢板A829/A829M合金结构钢板A830/A830M按化学成分交货的结构级碳素钢板A857/A857M轻型冷成形钢板桩A871/A871M耐大气腐蚀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板A913/A913M淬火和回火工艺生产的结构级高强度低合金型钢规范A945/A945M改善焊接性、成形性、韧性的低碳和限硫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板规范A950/A950M熔融粘合的环氧涂层结构钢H钢桩和板桩A992/A992M结构用型钢A1043/A1043M建筑用低屈服-拉伸比的结构钢A1066/A1066M热机械控制工艺产生的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板1.2附录A
6、1以SI单位制列出了尺寸和质量的允许偏差值(注1)。所列值不是表1至表31的准确换算值,而是相当的、圆整的或经有理数化了的值。当使用带有“M”的标准号时,附录A1是必须执行的。注1:标准中当用英寸-磅单位制时使用术语“重量”(Weight),而在SI单位制下,应用术语“质量”(Mass)。1.3附录A2列出了一些型钢断面尺寸。1.4附录X1提供了作为结构钢产品原材料的成卷产品的有关资料。1.5附录X2提供了钢板和结构型钢抗拉性能的变化性资料。1.6附录X3提供了焊接性的资料。1.7附录X4提供了钢板冷弯的资料,包括推荐的最小冷弯半径。1.8本一般要求规范也包括一组适用于上面一些规范的补充要求,
7、当用户要求做辅助试验或有附加要求时使用这些要求,而且必须在定货合同中特别规定。1.9在要求有矛盾的情况下,具体产品规范的要求优先于本通用标准的要求。1.10若供方接受的话,允许在订单中规定附加要求,前提是这些附加要求不会使本一般要求规范或相应产品规范中的要求无效。1.11为了确定与本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规范相一致,数值应按E29的方法进行修约,修约值应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3精确到界限值右面位置的最末一位。1.12本标准正文包函有题注或角注提供说明材料。除了表注和图注以外,这些题注或角注不包含任何强制性要求。1.13无论是以英寸-磅单位制还是以S
8、I单位制表述的数值,均可单独视为标准值。本标准中,SI单位的数值以括号表示。各个单位制所表示的值都不是严格对等的,因此,各个单位制必须单独使用,不应以任何形式混用两个单位制的值。1.14本标准和相应的产品规范均以英寸磅单位制和SI单位制表示,然而,除非合同中规定了“M”标准名称(SI单位制),否则材料应用英寸-磅单位制交货。1.15本标准并没有完全列举所有的安全声明,如果有必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斟酌。使用本规范前,使用者有责任制定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条例和规范,并明确该规范的使用范围。2.引用文件2.1ASTM标准:A131/A131M船用结构钢规范A370钢产品力学试验方法及定义A673
9、/A673M结构钢冲击试验的取样方法A700钢制品运输时的包装、标记和装载方式的标准指南A751钢产品化学分析的试验方法、规程和术语A829/A829M结构级合金钢板规范A941钢、不锈钢、有关合金和铁合金相关术语E29用实验数据有效位数确定符合标准的方法E112测定平均晶粒度的试验方法E208测定铁素体钢的零延伸性转折温度的落锤试验的试验方法2.2美国焊接协会标准:A5.1/A5.1M手工电弧焊低碳钢焊条A5.5/A5.5M手工电弧焊低合金钢焊条A5.17/A5.17M埋弧焊碳钢焊条和焊剂规范相关ASTM标准,可浏览ASTM网站,www.astm.org或与ASTM客服serviceastm
10、.org联系。ASTM标准手册卷次信息,可参见ASTM网站标准文件汇总。可从美国焊接协会(AWS)获得,地址:550N.W.LaJeuneRd.,Miami,FL33126,http:/www.aws.org。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4A5.18/A5.18M气体保护电弧焊碳钢焊条和焊棒规范A5.20/A5.20M熔剂芯焊丝电弧焊碳钢焊条A5.23/A5.23M埋弧焊低合金钢焊条和焊剂规范A5.28/A5.28M气体保护电弧焊低合金钢焊条和焊棒规范A5.29/A5.29M熔剂芯焊丝电弧焊低合金钢焊条D1.1/D1.1M钢结构焊接规范2.3美国军
11、用标准:MLL-STD-129装运和储存标志5MLL-STD-163轧制钢材装运和储存准备52.4美国联邦标准:Fed.Std.No.123装运标志(民用机构)2.5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IX卷3.术语3.1本标准专用术语说明:3.1.1钢板(地板用钢板除外)扁平热轧钢材,可按厚度或重量(质量)和宽度和长度订货,一般分类如下:3.1.1.1按厚度订货时:(1)宽度大于8in.(200mm)和厚度大于等于0.230in.(6mm)。(2)宽度大于48in.(1200mm)和厚度大于等于0.180in.(4.5mm)。3.1.1.2按重量(质量)订货时:(1)宽度大于
12、8in.(200mm)和重量大于等于9.392lb/ft2(47.10kg/m2)。(2)宽度大于48in.(1200mm)和重量大于等于7.350lb/ft2(35.32kg/m2)。3.1.1.3详述钢产品的厚度、宽度和长度可根据不同的生产厂和加工厂的装备和生产工艺的能力不同而发生变化。历史上的产品限度(厚度、宽度和长度)未考虑到现在的生产和加工能力。为了保证特殊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对产品进行所有恰当的和必要的试验,其试验结可从标准化文件订购部门DODSSP获得,地址:DocumentsOrderDesk,Bldg.4D,700RobbinsAve.,Philadelphia,PA19111
13、-5094;网址:http:/www.dodssp.daps.mil。可从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ASME国际总部ThreeParkAve.,NewYork,NY10016-5990,http:/www.asme.org获得。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5果应达到产品规范的规定要求。如果不能满足产品规范规定的试验要求,那么该产品就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本一般要求标准包含了所有普通尺寸的允许偏差。对于其他尺寸的产品的允许偏差,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1.1.4板坯、薄板坯、焊管坯,即使其尺寸在上述范围内亦不属于钢板之类。3.1.1.5卷
14、材不属于本标准适用的专用材料标准范围之内,除非拆卷、展平或矫直、成型(适当的时候)并切成定尺,并且如需要,由生产者根据ASTM标准要求做适当的试验(见9-15,18和19以及相应的产品规范)。3.1.2型钢(翼缘型钢):3.1.2.1结构尺寸型钢轧制翼缘型钢,至少有一横断面大于等于3in.(75mm)。3.1.2.2条型钢轧制翼缘型钢,最大横截面尺寸小于3in.(75mm)。3.1.2.3“W”型钢双对称、宽翼缘型钢,内翼缘表面大体上平行。3.1.2.4“HP”型钢宽翼缘型钢,通常用于重梁,其翼缘和腹板的公称厚度相同,高度和宽度基本相同。3.1.2.5“S”型钢双对称梁型钢,内缘表面约有162
15、/3%的斜度。3.1.2.6“M”型钢双对称型钢,不属于“W”,“S”,“HP”型钢。3.1.2.7“C”型钢槽钢,内翼缘表面有约162/3%的斜度。3.1.2.8“MC”型钢槽钢,不属于“C”型钢。3.1.2.9“L”型钢等边和不等边角钢。3.1.3钢板桩由可以联锁的轧制型钢组成,各个轧制型钢的边与边相套时形成连续的墙。3.1.4棒材各种尺寸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规定厚度大于等于13/64in.(0.203in.)(大于5mm)、规定宽度不大于6in.(150mm)的扁钢;以及规定厚度大于等于0.230in.(大于6mm)、规定宽度大于等于68in(包括8in).(150mm200mm)(包
16、括200mm)的扁钢。3.1.5不包含当涉及使用范围时,例如尺寸允许偏差表中厚度范围,仅用来排除该范围中的较大值。因而范围“6072in.(1500mm1800mm)不包含”指包括60in.(1500mm)而不包括72in.(1800mm)。3.1.6沸腾钢含有足够的氧,在钢锭凝固过程中不断地析出一氧化碳,而金属边缘形成无空隙表面。3.1.7半镇静钢不完全脱氧钢,含有足够的氧,在凝固过程中形成足够的一氧化碳以补偿凝固收缩。3.1.8压盖钢用早期的压盖操作限制其沸腾反应的沸腾钢。可在瓶口锭模顶部用重的金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6属盖进行机械封顶,
17、或在开口锭模顶部钢液上面加入铝或硅铁进行化学封顶。3.1.9镇静钢脱氧钢,用加入强脱氧剂或真空处理的方法以减少氧含量到一定程度,以便在凝固过程中不出现碳和氧的反应。3.1.10轧制边水平精轧辊轧制出来的正常边。轧制边无确定的外形,轧制边钢板有两个轧制边和两个切边。3.1.11万能轧制边水平与垂直精轧辊之间轧制出来的正常边。万能轧钢板(有时称为UM钢板)有两个万能轧制边和两个切边。3.1.12剪切边剪切而产生的正常边。剪切边钢板在所有边上进行剪切。3.1.13气割边气体火焰切割形成的边。3.1.14特殊切割边通常是经特殊处理气体火焰切割而产生的边。如预热、切割后热处理、或两种处理都进行,以便消除
18、应力、避免热裂和降低切割边的硬度。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切割边也可以用来表示机械加工的边。3.1.15异形钢板当用以说明钢板的形状时,指的是除矩形、圆形和半圆形以外的钢板。3.1.16正火一种热处理过程,即钢板被重新加热到临界温度以上的一个均匀温度,然后在空气中冷却到转变温度范围以下。3.1.17轧制钢板在与试验位置和数量有关的地方使用本术语时,指的是从板坯轧制出来的或直接从钢锭轧制出来的单张钢板,而不是指钢板的状态。3.1.18细化晶粒操作是用来生产能符合细的奥氏体晶粒尺寸要求的镇静钢的炼钢操作。3.1.18.1详述以上操作通常是由生产厂确立的加入一个或多个足够数量的奥氏体晶粒细化元素,奥氏体晶
19、粒细化元素包括铝、铌、钛和钒,但不局限于这些元素。3.1.19结构产品热轧钢板、型钢、钢板桩或钢棒。3.1.20钢卷加工成最终结构产品的成卷供货的热轧钢材。3.1.21生产厂直接将钢坯、钢锭等热轧成结构钢材或结构钢卷的组织;对于由轧制态的产品生产的结构钢材,该组织直接控制或负责成型该结构产品的操作。3.1.21.1详述这样的成型操作包括平整或矫直、热成型或冷成型(若适用)、焊接(若适用)、切定尺、试验、检验、条件作用、热处理(若适用)、包装、标志、装运和质量证明等。3.1.22加工厂直接控制或负责将钢卷加工成最终结构产品的组织。这样的加工操作包括开卷、矫平或矫直、热加工或冷加工(若适用)、焊接
20、(若适用)、切定尺、试验、检验、条件作用、热处理(若适用)、包装、标志、装运和质量证明等。3.1.22.1详述不需要完成钢卷热轧的组织进行的加工操作。如果热轧和加工操作只需要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7一个组织即可完成,则对热轧操作,该组织称为生产厂,对加工操作,该组织称为加工厂。如果热轧和加工包括多家组织,那么完成热轧工艺的称为生产厂,完成其他一个或多个加工工艺的称为加工厂。3.2本标准中用到的其它术语参见术语A941。4.订货资料4.1若适用,订单中应包括如下资料:4.1.1ASTM标准号(见1.1)和发布年代号;4.1.2材料名称(钢板、型
21、钢、棒材或钢板桩);4.1.3型钢代号或尺寸、厚度、直径;4.1.4钢级、分类和形式代号(如适用);4.1.5状态(见第6章)(非轧制材料);4.1.6数量(重量质量或件数);4.1.7长度;4.1.8如可能;要将板卷中的建筑材和板材中的异形剪切钢板排除在外(见5.4条和附录X1);4.1.9热处理要求(如果有)(见6.2和6.3);4.1.10奥氏体细化晶粒试验(见8.3.2);4.1.11力学性能试验报告要求(如果有)(见第14章)4.1.12特殊的包装、标志、装运要求(如果有)(见第19章);4.1.13补充要求(如果有),包括附加要求中的附加内容;4.1.14最终用途(如果有特殊的最终
22、用途要求)(见18.1、11.3.4表22或表A1.22,及表24或表A1.24);4.1.15特殊要求(如果有)(见1.10);4.1.16补焊要求(如果有)(见9.5);5.材料和制造5.1钢应用碱性氧气转炉或电弧炉冶炼,尽可能增加钢包冶炼炉(LMF)精炼或采真空电弧重熔(VAR)或电渣重熔(ESR)二次精炼。5.2钢应经镇静处理。5.3钢可以是连铸或采用固定铸模浇注。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85.3.1连铸:5.3.1.1当相同标称的化学成分的炉次是在一次中顺次连铸,炉号可以保持不变,直到铸件中所有钢水出自下一炉次为止。5.3.1.2当两
23、个顺次连铸炉次有不同的公称化学成分范围时,生产厂应该用一种能够确实区分牌号的方法把过渡钢材取出。5.4结构钢产品应由轧制态的钢材或卷材加工而成。5.5当一炉钢的一部分轧制成结构产品,其余部分轧制成钢卷的时候,每一部分都应单独进行试验。5.6用卷材生产的结构钢产品不应有焊接接缝,除非经需方事先同意。6.热处理6.1要求对材料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应由生产厂、加工厂或制造厂进行,除非材料标准中另有规定。注2:当不要求热处理时,生产厂或加工厂可选择正火、消除应力或先正火后消除应力以适应材料标准。6.2当热处理不是由材料生产厂进行时,在订单中应予注明。6.2.1当热处理不是由材料生产厂进行时,结构产品应
24、按照材料标准或订单上规定的要求经热处理的全厚度样坯上切取试样进行检验。如果没有规定热处理温度,假如已经告知需方热处理试样的程序的话,生产厂或加工厂可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条件下对样坯进行热处理。6.3当热处理由生产厂或加工厂进行时,应按照材料标准的规定或订单的要求进行热处理,在不与材料标准发生冲突的前提下,需方可在订单中规定热处理方法。6.4制造厂进行正火时,材料可通过正火或均匀加热来完成热成形,只要热成形的加热温度不过大地超过正火温度。6.5经需方认可,为了提高韧性,允许使用的冷却速率比在空气中冷却所获得的冷却速率快,而且钢板接着要进行回火,回火温度范围为11001300(595705)。7.化学
25、分析7.1熔炼分析:7.1.1化学分析试样和分析方法应与试验方法、操作规程和术语标准A751相一致。7.1.2对于每一炉钢,熔炼分析应包括确定碳、锰、磷、硫、硅、镍、铬、钼、铜、钒、铌(钶)含量,和相应的产品标准中针对各个牌号、组别、类别而规定和限制的其他元素,以及熔炼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9过程中用于奥氏体晶粒尺寸试验中的奥氏体细化晶粒元素含量(见8.3.2)。如果故意添加硼的话,应报告。注3:对没有故意添加硼来增强硬化性的钢,硼含量将通常不超过0.0008%。7.1.3除了7.1.4允许的原始熔炼号,熔炼分析应与相应的产品标准中针对各个牌
26、号、组别、类别的要求相一致。7.1.4采用真空电弧重熔或电渣重熔时,由原始同一熔炼号重熔的所有钢锭视为一炉。若原始熔炼炉号的熔炼分析符合产品标准中针对各个牌号、组别、类别的熔炼分析要求,则应对原始熔炼号的一支重熔钢锭的试样或一个重熔钢锭的成品进行熔炼分析。若原始熔炼炉号的熔炼分析不符合产品标准中针对各个牌号、组别、类别的熔炼分析要求,则应对每一支重熔钢锭取的试样或成品进行熔炼分析。7.2成品分析对于每一炉钢,需方应从成品钢板中选择典型试样进行分析,化学分析试样和分析方法应符合试验方法、操作规程和术语标准A751。成品分析的确定应符合产品标准中针对各个牌号、组别、类别的熔炼分析要求,并应符合表A
27、给出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要求。若规定了范围,则每炉中任一元素测出的结果都不应超出规定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沸腾钢或压盖钢的特点是其成分缺少均匀性,特别是碳、磷和硫元素。因此,对这些元素的限制是不适用的。7.3仲裁分析仲裁分析应使用试验方法、操作规程和术语标准A751。7.4牌号替代符合A829/A829M标准中表1化学成分要求的合金钢牌号不应被碳素钢牌号代替。8.金相组织8.1当要求做奥氏体晶粒度试验时,试验应符合试验方法标准E112的要求,并且在检验区域内至少有70%的晶粒应符合晶粒度规定要求。8.2粗奥氏体晶粒度当规定粗奥氏体晶粒度时,每一炉应做一个奥氏体晶粒度试验,所确定的奥氏体晶粒度号应包括
28、在15范围内。8.3细奥氏体晶粒度:8.3.1当规定细奥氏体晶粒度时,除了8.3.2条规定以外,每一炉应做一个奥氏体晶粒度试验,并且奥氏体晶粒度号应确定为5或更细。注4:这种奥氏体晶粒度号可在比8.3.2条不要求奥氏体晶粒度试验的更低的奥氏体细化晶粒元素含量的情况下获得。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08.3.2除非在需方订货合同中规定细奥氏体晶粒度试验,否则对于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熔炼分析的任一炉钢不必做奥氏体晶粒度试验:8.3.2.1总铝含量大于等于0.020%。8.3.2.2酸溶铝含量大于等于0.015%。8.3.2.3若某个奥氏体细化晶粒元素
29、含量超过达成一致的最小值,则经需方同意可以取消奥氏体晶粒度试验。8.3.2.4若某两个或多个奥氏体细化晶粒元素的总含量超过相应的最小值,则经需方同意可以取消奥氏体晶粒度试验。9.质量9.1一般要求结构产品应无有害缺陷,并应经具有精细的表面状态。注5:除非另有规定,结构钢材通常以轧制状态交货,并由生产厂或加工厂进行肉眼检测。交货的钢材可以有非有害的表面或内部缺陷,或两者均有,需方可要求对其进行清理以改进钢材的外观,或为焊接、涂层或其它进一步加工做准备。通过引用附加要求或供需双方协议,可以规定更严格的要求。在后续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有害缺陷的材料,则应认为不符合标准(见17.2)。制造者应清楚在制造
30、过程中会对剪切过的或受烧过的边弯曲时产生裂纹。这些不考虑为钢的缺陷,但它却对冷加工或热影响区域起作用。9.2、9.3和9.4中规定了生产厂可以进行的清理要求。9.2、9.3和9.4规定的以外的缺陷清理随需方的意见由生产厂外的其他方来完成。9.2钢板清理:9.2.1钢板由生产厂或加工厂进行清理,通过研磨去除上、下表面的缺陷,被研磨区域的形状和轮廓应没有突出的变化,表面应平滑,并且钢板厚度的减少不得:(1)以每平方英尺重量(或每平方米质量)订货的钢板;超过公称厚度的7%,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8in.3mm;或者(2)以英寸或毫米订货的钢板低于最小允许厚度。9.2.2钢板上、下表面缺陷可通过铲除
31、、研磨或电弧气刨的方法将其清除,随后进行金属堆焊,但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9.2.2.1铲除、研磨或电弧气刨的面积不得超过清理表面区域的2%。表A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1注1“.”表示无要求。元素上限或规定的最大值,%允许偏差%-最小极限+最大极限C 0.15 0.02 0.030.150.40 0.03 0.040.400.75 0.04 0.050.75 0.04 0.06MnA 0.60 0.05 0.060.600.90 0.06 0.080.901.20 0.08 0.101.201.35 0.09 0.111.3
32、51.65 0.09 0.121.651.95 0.11 0.141.95 0.12 0.16P 0.04 0.0100.040.15 BS 0.06 0.0100.06 B BSi 0.30 0.02 0.030.300.40 0.05 0.050.402.20 0.06 0.06Ni 1.00 0.03 0.031.002.00 0.05 0.052.003.75 0.07 0.073.755.30 0.08 0.085.30 0.10 0.10Cr 0.90 0.04 0.040.902.00 0.06 0.062.0010.00 0.10 0.1010.0015.00 0.15 0.1
33、5Mo 0.20 0.01 0.010.200.40 0.03 0.030.401.15 0.04 0.04Cu只最小0.20 0.02 1.00 0.03 0.031.002.00 0.05 0.05Ti 0.15 0.01C 0.01V 0.10 0.01C 0.010.100.25 0.02 0.020.25 0.02 0.03只规定最小0.01 B任何B BNb(Cb)D 0.10 0.01C 0.01Zr 0.15 0.03 0.03N 0.030 0.005 0.005A棒材和棒材尺寸的型材中锰含量的容许偏差为:0.900.03;0.90-2.20(包含)0.06。B成品分析不适用
34、。C0.005,如果范围的最小值为0.01%的话。D钶(Cb)和铌(Nb)是同一元素的可互换名称。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2允许偏差表索引尺寸表英寸-磅单位制SI单位制形状板材,碳钢;剪切和气体切割12 A1.12板材,碳钢;万能轧制11 A1.11板材,碳钢;剪切,气体切割和万能轧制11 A1.11型材,轧制;S,M,C,MC和L 21 A1.21型材,轧制;W和HP 24 A1.24型材,裂开的;L和T 25 A1.25型材和棒材的横截面扁26 A1.26六角28 A1.28圆的和方的27 A1.27型材,轧制;L,球角钢和Z 17 A1
35、.17型材,轧制;W,HP,S,M,C,和MC 16 A1.16型材,轧制;T 18 A1.18型材,裂开;L和T 25 A1.25直径板材,剪切6 A1.6板材,合金钢以外的,气体切割7 A1.7板材,合金钢,气体切割10 A1.10圆钢27 A1.27端部不方型材,W型以外的20 A1.20型材,W 22 A1.22型材,轧制,W型以外的23 A1.23不平度板材,碳钢13 A1.13板材,碳钢以外的14 A1.14板材,限制的碳钢S27.1 S27.2板材,限制的碳钢以外的S27.3 S27.4长度棒材30 A1.30棒材,重切31 A1.31板材,剪切及万能轧制3 A1.3板材,合金钢
36、以外的,气体切割9 A1.9板材,合金钢,气体切割8 A1.8板材,轧制边4 A1.4型材,轧制;W型以外的19 A1.19型材,轧制;W和HP 22 A1.22型材,裂开;L和T 25 A1.25型材,轧制23 A1.23直线度棒材29 A1.29型材,W型以外的21 A1.21镰刀弯型材,W和HP 24 A1.24厚度扁钢26 A1.26板材,按厚度订货1 A1.1波度板材15 A1.15重量质量板材,按重量质量订货2 A1.2宽度扁钢26 A1.26板材,剪切3 A1.3板材,万能轧制5 A1.5板材,合金钢以外的,气体切割9 A1.9板材,合金钢,气体切割8 A1.8板材,轧制边4 A
37、1.4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39.2.2.2清除了各种缺陷准备补焊时,钢板各个位置上的厚度不能减少到大于公称厚度的30%。(标准A131/A131M限制了厚度减小最大到20%)。9.2.3生产厂或加工厂在用研磨、铲除或电弧气刨的方法对钢板的边部清理有害缺陷后可进行金属补焊(见9.5),补焊前,从钢板边部向内测得凹陷的深度是有限制的,不得超过钢板厚度,或最大深度1in.(25mm)。9.3结构型钢、棒钢和钢板桩的清理:9.3.1生产厂或加工厂可用研磨或铲除加研磨对结构型钢、棒钢和钢板桩进行清理以去除缺陷,清理区域表面应平滑、轮廓没有突出变化,
38、凹陷延伸到轧制表面以下不得超过:(1)对于厚度小于3/8in.10mm的材料大于1/32in.1mm;(2)对于厚度在3/82in.1050mm的材料,大于1/16in.2mm;(3)对于厚度大于2in.50mm的材料,大于1/8in.3mm。9.3.2深度大于9.3.1所列范围的缺陷清除后可以进行补焊,沉积焊缝金属(见9.5)应符合下列条件:9.3.2.1补焊前,任何轧件的铲除和研磨表面总区域不能超过轧件总面积的2%。9.3.2.2补焊前由于清除缺陷造成的材料厚度减少不应大于缺陷部位公称厚度的30%,在任何情况下除9.3.2.3注明的外,补焊前凹陷深度也不应超过11/4in.32mm。9.3
39、.2.3角钢、槽钢、钢梁和Z形钢的底边,以及T形钢的腹板和低边可用研磨、铲除或电弧气刨清理后进行金属补焊,补焊前,从底向内测得的凹陷深度不应大于凹陷底面处的钢板厚度或1/2in.12.5mm。9.3.2.4钢板桩结合部位可用补焊(见9.5)和研磨的方法进行校正和改装,但补焊总表面面积不得超过轧件总表面面积的2%。9.4钢棒的清理:9.4.1生产厂或加工厂可通过研磨、铲除或其他方法对钢棒进行清理,以清除缺陷,但清理的区域应平滑,受影响部位断面积的减少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见12章)。9.4.2深度超过9.4.1限制的缺陷可用铲除或研磨的方法清除,然后补焊金属(见9.5),但应符合下述条件要求:9
40、.4.2.1补焊前,任何轧件上铲除或研磨表面总面积不应超过轧件表面总面积的2%。9.4.2.2补焊前,由于清除缺陷造成的圆、方或六角形棒材局部尺寸的减少,或扁棒材厚度的减少不应超过缺陷部位尺寸或厚度的5%。9.4.2.3扁棒材的边、补焊前清理凹陷的深度应从边部向内测量,且最大深度应为扁棒材边的厚度或1/2in(12.5mm)(取较小者)。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49.5补焊修整:9.5.1一般要求:9.5.1.1补焊修整应根据焊接工艺规范(WPS),使用保护电弧焊(SMAW)、气体保护电弧焊(GMAW)、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或埋弧焊(S
41、AW)等工艺。用保护气体焊用的气体应为焊接品质的气体。9.5.1.2焊条和药芯焊丝的匹配应符合相应的AWS标准A5.1/A5.1M,A5.5/A5.5M,A5.17/A5.17M,A5.18/A5.18M,A5.20/A5.20M,A5.23/A5.23M,A5.28/A5.28M,或A5.29/A5.29M的要求。对于SMAW(保护电弧焊)应使用低氢焊条。9.5.1.3为了使堆焊金属(任何要求的热处理之后)的抗拉强度和被补焊基体金属的抗拉强度相一致,焊条与药芯焊丝的选择应相匹配。9.5.1.4焊条和药芯材料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干燥并避免弄潮。9.5.1.5焊接修整之前,应检查被焊表面以检验需
42、要被完全去除的缺陷已全部清除。被焊表面及与焊接邻近的表面应干燥并没有鳞片、轧屑、锈斑、水分、油脂和其它阻碍焊接的异物。9.5.1.6除了有完整的焊缝、熔深和焊接头坡口等焊接质量及补焊修整的焊机和电焊工的能力外,焊机和电焊工应具有符合AWSD1.1/D1.1M或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卷要求的资格。9.5.1.7材料的补焊修整应根据焊接工艺规范(WPS)进行,焊接工艺规范应符合AWSD1.1/D1.1M或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章规定要求,并符合下列例外和说明:(1)焊接工艺规范(WPS)应通过完全结合的熔透坡口焊或表面坡口焊试验进行验证。(2)表面坡口焊的轮廓不必用一般的方
43、法画出。(3)预先符合AWSD1.1/D1.1M要求的完全结合的熔透坡口焊的WPS是可接受的。(4)凡未列入预先具有资格的符合AWSD1.1/D1.1M规定的基体金属与焊剂金属相匹配的材料也可考虑接受为预先具有资格,条件是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符合列于AWSD1.1/D1.1M的预先具有资格的基体金属之一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5)没有列入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章的材料也可认为是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章的归为S类的材料,但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列于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章中对S类材料的要求。9.5.1.8当订货合同中按以上规定时,WPS应包括V-型缺口试验
44、位置、试验条件的合格试验,并满足合同中对补焊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9.5.1.9当订货合同中按以上规定时,焊接工艺规范(WPS)在补焊前应经用户认可。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59.5.2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大于等于100ksi690MPa的钢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为100ksi690MPa的钢的补焊应符合下列附加要求:9.5.2.1当合同中按以上规定时,焊接修整前应得到用户认可。9.5.2.2焊接表面应用磁粉法或液体渗透法检验,以确认规定为应被去除的缺陷是否已完全去除。当使用磁粉探伤方法时,应从平行并垂直于被修整区域长度的两个方向对表面进行检验。9.5.
45、2.3当补焊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对电焊条的选择应特别小心,以避免通过这种热处理而使焊剂产生脆化。9.5.2.4其后要进行热处理的修整材料热处理后应进行检验,其后不进行热处理的修整材料应在焊后不超过48h进行检验。这种检验应用磁粉法或液体渗透法,用磁粉探伤检验时,应既平行又垂直于修整表面长度方向进行检验。9.5.2.5补焊部位应在成品件上标出。9.5.3修整质量焊缝和其附近的热影响区域应坚固并无裂缝,焊接金属应在焊接表面和边缘完全熔化没有咬边和搭接。任何一层的明显的裂缝、气孔、未熔合或咬边,在接下来的焊层沉积前应被清除。补焊后焊接金属应突出轧制表面至少1/16in.(2mm),突出金属就用铲除或
46、研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清除,以使其与轧制表面齐平,产生良好的加工表面。9.5.4修整检验生产厂或加工厂应保持检验程序来检验以下工作:9.5.4.1缺陷已经被完全清除;9.5.4.2没有超过上面规定的限制;9.5.4.3遵照成文的焊接工艺;9.5.4.4任何焊接熔敷都是上面规定的可接受的质量。10.试验方法10.1所有试验都应遵照试验方法和定义A370进行。10.2屈服强度应通过0.2%永久变形法或负载下0.5%伸长法确定,除非材料标准中另有说明。10.3修约方法为了确定符合本标准,应按照规范E29给出的修约方法对计算值进行修约,对于抗拉和屈服强度精确到1ksi5Mpa,对于其他值精确到用于表示
47、界限值的数值的最右边一位数字。10.4对于角钢的全截面试样,计算屈服和抗拉强度的横截面应以试样重量为基础计算理论面积(见12.1)。ASTMA6/A6M-2016a轧制结构钢棒材、板材、型材和板桩的一般要求1611.拉伸试验11.1状态非热处理材料的试样应从交货状态取样,热处理材料的试样应从交货状态或从同一炉同样热处理制度的全厚度、全截面单个轧件上切取。11.1.1当钢板进行热处理从奥氏体温度冷却其冷却率比静态空气冷却率高时,除本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外,下列之一是适用的:11.1.1.1拉伸试样的标距长度距任意热处理的边部至少应为1T,T为钢板厚度,或离火焰切割或热影响区域表面至少1/2in.(
48、12.5mm)。11.1.1.2热处理之前,应将1T1T至少3T的钢质热缓冷垫用局部熔焊法与钢板侧边焊接起来以完全密封缓冷的侧边。11.1.1.3热处理过程中,靠近切取试样的钢板边部应用绝热或其他隔热板隔热。应说明拉伸试样的冷却率不高于(并不完全低于)11.1.1.2描述的方法所获得的冷却率。11.1.1.4当试验样坯从钢板切取但使用单独热处理时,样坯尺寸应不小于3T3TT,并且从其上切取的每个拉伸试样应符合11.1.1.1的要求。11.1.1.5试样在装置里单独热处理应服从以下限制:(1)钢板的冷却率值已知;(2)控制试样冷却率装置可行;(3)所用方法应预先得到用户的同意。11.2方向对于宽
49、于24in.600mm的钢板,试样应从其纵轴垂直于钢板最终轧制方向上切取。对于所有其他产品的试样应从其纵轴平行于最终轧制方向上切取。11.3部位:11.3.1钢板试样应从钢板的角部切取。11.3.2翼缘大于等于6in.150mm的W、HP型钢试样要从翼缘一点、离翼缘中心线到翼缘底部2/3处选取。11.3.3除了11.3.2以外的型钢试样应从钢梁、槽钢和Z形钢的腹板,轧制T形钢的立柱,角钢和球扁钢的腿部切取。如果相应提高伸长率合格指标,角钢试样可以是全截面的(见11.6.2)。11.3.4钢棒:11.3.4.1用于机杆和辊子的钢棒的试样应这样切取:对于直径小于3in.75mm的机杆和辊子使试样轴位于表面与中心中间;对于直径大于等于3in.75mm的机杆和辊子离表面1in.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