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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924007 上传时间:2019-03-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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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提并婚育证明并查验婚育证明。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吗?答:条列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此?答: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还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答: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2、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流动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吗?答:可以。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这里所说的“育龄夫妻”是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现居住地的夫妻。流动人口生育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手续吗?答:不可以。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应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依法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不得拒绝和拖延。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子女生育服

3、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流动人口户籍地能否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吗?答:不可以。如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孩子生育服务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得拒绝办理。办理婚育证明等流支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能收取费用?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和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

4、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扶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下;(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用,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扶养费。成年育龄妇女什么时候办理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

5、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答: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节选)(2009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分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6、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头部、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

7、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的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昆曲获得避孕药具,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

8、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第十三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成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问答一、 条例公布和施行的时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经 2009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 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二、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三、 条例中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哪些人群?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

9、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1849 周岁)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四、 条例对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婚育证明做了哪些原则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育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10、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五、 条例对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后提交婚育证明做了哪些原则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现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知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开展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六、 条例对流动人口顺现居住地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做了哪些具体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啧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荼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各级人民

12、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七、 条例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季务和奖励、优待方面做了哪些原则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一、您知道北京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怎么规定的吗?来到本市的已龄夫妻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在用工单位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居委员(村委会)免费获取避孕药具。按照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与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和相统一、现居住地季务管理与户籍地服务管理相促进的原则

13、和要求,北京市规定为居住在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户籍地有效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对未能提供有效婚育证明或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原则上不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季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免费孕检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对持有户籍地有效婚育证明的已婚妇女提供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的次数,半年不少于一次,年度不少于两次。二、已婚育龄妇女到哪里进行孕检?已婚育龄妇女,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可到

14、所居住的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孕情、环情及其他妇科病的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将给您出具孕检证明,在那里您将得到与户籍人口同样的优质服务。三、您知道流动育龄夫妻在户籍地有哪些计划生育权昨吗?您在户口所在地能享受的奖励优待主要包括(1)全国范围普遍实施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2)地方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如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以及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的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四、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有哪此?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3)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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