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配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配股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200097 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9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 2000 年 8 月 12 日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 12 元4、配售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 2 股。5、配售数量:本次共计可配售股份为 9,000 万股,其
2、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 6,000 万股,承诺用资产认购 1,989 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 3,000 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 4,989 万股。6、股权登记日:2000 年 8 月 25 日7、除权基准日:2000 年 8 月 28 日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 年 8 月 29 日至 2000 年 9 月 11 日( 期内券商营业日)9、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08910、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11、缴款办法:(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3、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圳机场”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 102 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在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若投资者在 2000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11 日办理了“深圳机场”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2)国有法人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12、投资者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余股由承销商全额包销。13、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 ,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行公告。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 2000 年 8 月 12 日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 2000 年度配股说明书。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