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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财政局UPS蓄电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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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德清县财政局 UPS蓄电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DQZFCG-2008-JT04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 6 月 10 日1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DQZFCG-2008-JT04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德清县财政局委托,就其所需的 UPS 蓄电池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1. 项目名称:UPS 蓄电池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4. 项目内容: 除参考品牌外,欢迎其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的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参与投标。1 60 节规格为 12V

2、、100AH 的 UPS 专用蓄电池,参考品牌为汤浅、沈阳松下、阳光德克、美克(质保期为 3 年)2 财政局原 60 节废旧电池(品牌为友联)折价回收3 对财政局现有的一台 GE SitePro 40KV 的 UPS 电源主机进行一次预防性的维护保养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08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

3、08 年 6 月 17 日止。上午8:0011:30 下午 1:3 05:00(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德清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德清县武康镇竹儿弄 1 号)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购买,现场领取,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请随身携带 U 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按以下顺序统一用 A4 纸装订,资料不齐将被拒绝) ,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 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B.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 ,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二百元/

4、套(售后不退)四、 投标答疑时间:21.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均应在 2008 年 6 月 18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答复。五、 谈判的时间及地点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08 年 6 月 19 日,8:009:00(北京时间) ;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 年 6 月 19 日,9:00 止(北京时间) ;3. 谈判时间:2008 年 6 月 19 日,9

5、:00 正(北京时间) ;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清县招投标中心(德清县武康镇竹儿弄 1 号)二楼开标室(2) ;六、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千元整;2. 形 式:以汇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等方式;3. 单位名称:德清县招投标中心;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永安街支行;5. 银行帐号:1205280409001014127;6. 投标保证金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换取有效收据。七、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玉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72-82802792

6、.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德清县武康镇竹儿弄 1 号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汤先生、曹女士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572-8061059、0572-8068042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572-8061059八、 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1.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2. 德清县招投标网:http:/九、 意见征求:若各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指标、参数等(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 10:00 前,向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同无异议。3十、 其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未

7、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2008 年 6 月 10 日4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二、 定义(一) “需方”系指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二) “谈判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 “货物和服务”系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三、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8、他条件;四、 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与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五、 竞争性谈判报价(一) 竞争性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二) 谈判响应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 谈判保证金(一) 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支票、转帐、电汇形式按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交纳并到帐。A. 单位名称:德清县招投标中心B.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永安街支行C. 银行账号:120528

9、0409001014127D. 金额:一千元整(二) 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B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的。C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签订合同。D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E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F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行为。5H.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拟中标供应商和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须按保证金代退程序要求,及

10、时提供退还保证金所需的收款收据及帐户信息,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建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同“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本投标人的银行帐户资料和当地地税部门的往来款收据(客户名称填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填本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投标人财务专用章),便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用再次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七、 谈判有效期(一) 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 60 个工作日。(二) 特殊情况下,需方可与谈判响应方协商延缓谈判响谈判

11、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 谈判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方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八、 谈判文件的组成(一) 商务文件包括:A. 投标函; B. 初次报价表;C. 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D.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F.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G. 经财税、社保部门确认的 2007 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如有)H. 2007 年度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表(加盖公章)I.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J. 2005 年

12、 1 月 1 日至今,UPS 蓄电池项目单项合同金额 5 万及以上,成功案例的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如有)K. 详细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质保承诺(分质保期内、外,分别论述) ;L. 项目采购和供货时间安排表;M. 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N. 商务偏离表;6O. 谈判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二) 技术文件包括:A.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B. 投标产品的设备清单;C.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及详细配置清单; D.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产地及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E. 对 UPS 电源主机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方案;F. 投标产品规格、技术性

13、能偏离表; G. 相关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清单;H. 质保期满后的服务价格和易损零配件价格表;I. 谈判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九、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一) 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投标须知第八条所叙顺序装订。(二) 谈判响应文件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三) 谈判响应方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竞争性谈判编号,谈判响应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十、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一) 谈判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需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加谈判的

14、标项谈判响应方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二) 如果谈判响应方未加写标记,需方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方可以书面向需方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谈判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四) 需方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需方于谈判现场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谈判响应标书。(五) 谈判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 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一) 在竞

15、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二)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谈判响应文件;7(三) 以非纸质文件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四) 谈判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五)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六) 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注册资金不符的;(七) 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八) 开标时谈判响应方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九)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如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 2008 年 月 日下午 16 时之前,送至德清县政府

16、采购中心,需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谈判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十三、 特别声明:本项目将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详细的谈判程序及评分标准见标书第四章、第五章内容。十四、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一) 递交时间:2008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前(二) 递交地点: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2 楼开标室。十五、 谈判地点和时间(一) 谈判时间:2008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正。(二) 谈判地点: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2 楼开标室8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说明1.1 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

17、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1.2 本招标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1.3 所有货物、零部件均由具有生产制造资格的企业提供,并由供应商负总责任。1.4 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项目情况:2.1 安装地点:德清县财政局。2.2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3其他要求3.1 技术要求A. 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规格为 12V、100AH 的 UPS 专用蓄电池

18、(质保要求为 3 年)B. 财政局现有电池箱柜为 20 节装 3 个,若本次供货电池与原电池箱柜不匹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3.2 质量保证A. 所有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必须为原厂原装,不得擅自开封。验货时必须出具制造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所对应的证明原件,且证明该最终用户为采购人。供应商负责相关系统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如发现供应商提供假货,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3.3 售后服务承诺A. 投标人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 2 小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工作直至故障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要求在 8

19、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以代用。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现的措施。B. 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报告一式两份。93.4 交货要求A. 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委托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B. 中标人应以单机成套形式交货;C. 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a) 详细装箱单;b)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

20、录;c) 安装操作与维修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档。3.5 安装调试及检验A. 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馅的;B.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有关货物,并提供主要设备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C.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中标人、委托人及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货物移交给委托人;D. 中标人、采购人及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具验收合格报告单,该验收报告单作为正式交付用户使用的必须文件之一,也是作为采购人付款的必须文件之一;10项目内容160 节规格为 12V、10

21、0AH 的 UPS 专用蓄电池,参考品牌为汤浅、沈阳松下、阳光德克、美克(质保期为 3 年)除参考品牌外,欢迎其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的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参与投标2财政局原 60 节废旧电池(品牌为友联)折价回收3对财政局现有的一台 GE SitePro 40KV 的 UPS 电源主机进行一次预防性的维护保养。预防性维护程序主要包括:a) UPS 机组的清洁,外观检查和机械检查b) 损坏部件的更换或具有一定工作寿命部件的预防性更换(如需更换部件,则按成本价收取)c) 检查和校验 DC 电压,逆变器输出电压和频率;d) 检查整流器和逆变器的电子调整,控制和报警电路e) 晶闸管、二极管、

22、变压器、滤波部件的功能性检查,保证其工作在规定的设计参数范围内;f) 包括模拟停电时的带负载和不带负载的所有运行试验;g) 包括任何恒流充电期的电池充、放电方式的监视注:财政局现有电池箱柜为 20 节装 3 个,若本次供货电池与原电池箱柜不匹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11第四章 谈判原则和程序一、 拆封谈判响应文件(一)本中心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所有竞标人均应准时参加谈判。参加谈判会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二)谈判开始时,由谈判响应方互相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

23、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谈判响应文件。(三)谈判会由本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二、 谈判小组(一) 谈判小组依法由 3 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二) 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三、 竞争性谈判评审原则与方法(一) 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对谈判响应方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企业资质业绩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二)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三)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谈判响应

24、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四) 在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资格,并不再返还谈判保证金。(五)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六) 需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四、 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

25、,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三)谈判评审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内容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各竞标人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谈判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谈判小组,12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作为竞标文件的补充。如该竞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谈判结束后,所有竞标人须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先就各竞标人的商务

26、技术及其他部分的竞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得出各竞标人的综合评分(除报价分外),并当场向竞标人宣布,再开启各竞标人提交的最终报价部分,按照综合评分法算出分数,当场宣布。(五) 谈判小组按最后计算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综合分数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即报价低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谈判小组拟制谈判报告。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

27、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六 、成交通知(一) 谈判结束并经采购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在七个工作日的公告期后,如无谈判响应商质疑,由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 中标公告期满后,未中标的谈判响应方开具本单位的正式往来款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统一监制) ,自行到采购中心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拟中标供应商和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心退还。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详见本谈判文件的第五页。1

28、3第五章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一、谈判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18 号令)(三) 本项目谈判文件二、谈判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 f2

29、 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 an1)。评 标 计 算 方 法 :本 项 目 设 总分为 100 分 , 主 要 包 括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竞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和商务的合计得分。谈判小组按最后计算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分数相同,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即最终报价低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排列,即得分高者优先。三、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细则在谈判当日现场公布)(一) 商务部分:58分1. 商务报价 : (40

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等于基准价得60分;最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40(百分点保留2位小数点,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2. 投标单位情况及业绩:(5分)A. 投标人提供的行政职能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B. 企业纳税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C. 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14D. 2005年1月1日至今,UPS蓄电池单份合同销售额5万元及以上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售后服务与承诺:(12分)A. 质保期响应情况B. 维修(现场)响应时间C. 提供的售

31、后服务内容的整体情况; D. 质保期后服务价格和零配件价格;E. 交货期和供货保障措施F. 投标人提出的对采购项目有建设性的承诺; 4.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书质量:(1分)(二) 技术部分:42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A. 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性。B.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整体性能比较分类后评分C. 投标货物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情况D. 预防性维护方案评分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15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将由采购方与中标单位结合本

32、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方在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需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即采购人)1.6“供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

33、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即供应商) ;2.合同项目与内容德清县财政局 UPS 蓄电池采购项目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3.1 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3.2 交货地点: 德清县财政局4.标准4.1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4.2 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4、6.专利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7.包装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16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8.装运标记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8.1.1 收货人;8.1.2 合同号;8.1.3 发货标记;8.1.4 收货人编号;8.1.5 目的港;8.1.6 货物名称

35、、品目号和箱号;8.1.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1.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8.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通用的运输标记标准“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标记。9.装卸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装卸或运输途中一切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10.装运条件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11装运通知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

36、运日期之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运输工具以传真形式通知需方。具体安装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12货物就位供方负责所供货物就位,如受条件影响就位,供方负责货物拆装,就位一切费用供方负责。13.付款方式和条件付款方式由供方和需方协商决定;14.支付14.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1714.2 提交下列单据后结算:14.2.1 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14.2.2 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所签合同的相应金额;14.2.3 双方签字验收的验收证书一份。15.技术服务及货物的安装、调试15.1 供方应负责安排需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

37、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方提出建议;15.2 合同所指的货物到达需方工地现场后,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派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前往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流程图及相关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和逗留时间等;15.3 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理。16.售后服务及承诺16.1 供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6.2 投标设备的质保期至少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年限,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16.3 货物签约的同时,双方可签订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协议或合同;16.4 供方在收到需方维修通知后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

38、时进行现场响应。17.备件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7.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7.2 在备件停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7.3 在备件停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等相关技术资料。18.技术质量保证18.1 供 方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货 物 是 最 近 生 产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量 、 规 格 和 性 能的 要 求 。 供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经

39、 过 正 确 安 装 、 正 常 使 用 和 保 养 条 件 下 ,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应 具 有 满 意 的 性 能 。18.2 合同货物提交前,供方应将其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需方;1818.3 质保期以项目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起计算;18.4 供方对提供的货物执行一定的保质期限,供方应对保质期内由于货物的缺陷(非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18.5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由于货物缺陷而发生的索赔;18.6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18.7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

40、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责。19.检验和测试19.1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应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19.2 检验和测试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1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19.4 在交货前,供方应指定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

41、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需方的重要文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20.验收20.1 中标货物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国家、地方、行业均没有验收标准的,则在获取需方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20.2 验收费用由供方承担。21.索赔21.1 如果供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21.1.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

42、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等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21.1.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21.1.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19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1.1.4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

43、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以合同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1.1.5 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质期内,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21.1.6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2.迟交货22.1 需方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方。供方需按照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22.2

44、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方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需方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22.3 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22.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2.5 供方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需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需方应赔偿由此给供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23.不可抗力2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

45、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另一方。24.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5.供方履约延误25.1 供方应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20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

46、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 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并取得双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 10 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延期 10 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 ,累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不够,继续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7.违约终止合同27.1 在需方对供

47、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7.2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7.3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7.4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招投标竞争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27.4.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7.4.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27.5 如果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

48、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仲裁28.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15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湖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8.2 如果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书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8.3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28.4 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收到判决书后,如有异议,有异议方应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定21时间内提出上诉,逾期未提出的,判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

49、照执行;28.5 在仲裁或起诉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9.转让或分包29.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9.2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需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需方仍有权抛弃任何分包人,并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29.3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方承担的责任,供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29.4 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 ,亦同时一并终止;29.5 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30.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31.合同生效及其他31.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3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方各执一份;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二份。2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本章节内容提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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