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械设备管理奖罚规定为加强和完善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因违章操作、野蛮操作、严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的人为故障和经济损失,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根据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凡发生有违章操作 、野蛮操作、严重失保失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其所在项目部和个人要承担经济责任。结合项目部施工现场各拥有机械设备单位的实际情况,现特制订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奖罚规定。 一、 编制原则本规定依据公司设备管理规定、项目部设备管理程序、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要点编制;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合项目部所有拥有使用机械。奖罚资金须专款专用,由财务
2、部在接到物资部有效书面通知单后进行处理。各项目部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在此之前下发的临时性通知规定自行废止)二、 规定范围 本规定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1. 内业综合管理部分2. 外业操作使用部分3. 关于年度检查的考评奖励三、 具体规定第 1 条 关于内业综合管理部分1.1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具备本工种操作证或复印件,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岗位明确,人机关系固定。单位需临时替班的非原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在主管部门 批准备案后方能操作,否则扣罚单位 500 元;扣罚责任人 100 元;属个人行为的扣罚 50 元。1.2 规章规程各单位机械设备应配置而未配置操作规程牌、未建立
3、较完善的管理、奖罚规定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操作规程牌人为的涂改、损坏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1.3 履历书作业台班不记录或记录不全,乱涂乱划或交接无记录,修理、保养、更换主要配件无记录,造成缺页、损坏、丢失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1.4 月报表拖延不报或隐瞒事实,数据不准确或任意夸大数据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1.5 保养计划拖延不报或不按计划要求保养,任意填写报表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1.6 整改通知单抽检发现,单位有不按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的扣罚单位 2000 元。1.7 设备、机具丢失、损坏、退库、报废凡不按要求办理退库、报废手续的;对设备及主要部件、小型机具损坏、丢失、隐
4、瞒 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 2000 元;属个人行为的按设备主要部件、小型机具购置价值的30%-70%扣罚,购置不满半年的按购置价值的 80%扣罚。1.8 内、外部借调内部单位发生往来借调但单位之间未办理有效手续的;未经主管部门办理有效手续,单位直接借给项目部以外单位的,一经发现扣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属个人行为的扣罚责任人 200 元,并由责任人予以追回。造成丢失、损坏的按 1.7.1 条处理。1.9 委托修理 1.9.1 车辆与机械送修时,该操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场,必须主动配合修 理人员检查和排除故障,否则,扣罚操作人员 50 元。1.9.2 委托单位与修理单位之间未办理有效委托修理
5、手续,或修缮后交接手续不全造成修理的设备、机具其它单位窜用的,非委托单位任意挪用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扣罚责任人 100 元。1.9.3 凡属例保项目和一级保养项目,必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经检查不合格者扣罚责任人50 元。第 2 条 关于外业操作、使用部分2.1 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2.1.1 设备经常有大量积尘、老油垢,“三滤”不清洁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1.2 润滑油路不通畅、缺油,油底壳油面不符合规定及缺少润滑装置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1.3 各部件间隙不符合标准、传动带、齿轮、链条齿合松弛或不到位,零部件、关键连接 部件松动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
6、1.3 整机锈蚀无防腐措施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32.2 不按使用要求检查保养,安全装置缺件、不灵敏、安全指示装置指示不清或不在应有位置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3 未经保修人员参加,任意调整、调换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装置有失效、失灵现象的扣罚主要责任人 100 元,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2.4 设备违章、野蛮操作严重违犯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野蛮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扣罚单位 1000 元;扣罚责任人 100 元;属个人行为的扣罚 500 元,并参照上述之 1.7.1 条合并处理。2.5 由于对电瓶保养不善,造成电瓶接线柱烧毁的,扣罚责任人 50 元。2.6 机械设备事故2.6.1 一般事故
7、:机械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00-5000 元或因此停产 5 日以上的扣罚责任人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0% ;2.6.2 大事故:机械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5000-20000 元以上或因此停产 10 日以上的扣罚责任人直接经济损失的 10%-20% ;2.6.3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20000 元以上或因此停产 30 日以上的扣罚责任人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并清退出厂。2.6.4 发生事故无论大小隐瞒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0 元。2.7 其它责任2.7.1 按强制保养计划或项目修理的车辆、设备,必须由送修单位将设备清理、清洗干净,否则修理单位
8、不与承接,并扣罚直接操作人员 50 元。2.7.2 搅拌输送车卸料时必须由驾驶员操作,其它人员操作属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各扣罚 50元。第 3 条关于年度检查的考评奖励3.1 机械设备大检查按建司要求分半年度、年终两次大检查,按项目部领导 要求每月不定期对在用设备组织进行抽查。3.2 凡检查、抽查发现违反上述条款 3 次以上的不在参加年终评比活动。3.3 因违章或其它原因造成一般机械事故一次以上或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43.4 凡操作人员一贯认真维护、保养设备,无违反上述规定条款、在本单位和群众中有良好业绩表现的由单位推荐,年度考评将一次性奖励个人 100 元。3.5 虽属陈旧、超龄、老化设备,但操作人员认真维护、保养,使机械设备仍能发挥原有机械性能的,年度考评将一次性奖励个人 100 元。3.6 全年综合考评无违反上述条款的班组、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班组奖励最多不超过 500元,个人奖励最多不超过 100 元。3.7 全年综合考评获得先进的单位,奖励最多不超过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