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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肥市造价4号文(材料调整).doc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5902832
  • 上传时间:2019-03-20
  • 格式:DOC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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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造价4号文(材料调整).doc
    资源描述:

    1、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7004 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在,现阶 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对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2、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 10% 的材料;幅度:单价在 1000 元以内(含 1000 元)的材料价格发生10%(包括 10%本身 )的变动时 和单价在 1000 元以上的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 5%本身) 的变动时,予以调整;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 增部分由建 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 信息价 ”)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计算方法: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 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 A;招标月份的

    3、 “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 B;调 整幅度为 D;投标标 底中的材料报价为 C;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 D) C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结算价AB(1-D)C三、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对“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文件的解读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同样也没有只跌不涨的市场。由于国家环保治理对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型钢铁设备

    4、的淘汰和钢材出口到中东地区比国内价格高出 20%,今年 1 至 5 月份国内钢材的价格一路走高,6.5mm 圆钢从 1 月 5 日 3180 元/吨到 5 月 17 日 3880 元/ 吨,近 5 个月的时间涨了 700 元/ 吨,其涨幅已达到了 22%,市 场价格的波动异常。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台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其宗旨是为了解决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因国家宏观调控、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价格风险如何合理分担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大的主要材料大幅涨价时,施工企业不因独自承担涨价风险而发生严重亏损,同样,当材料发生下跌到一定幅度

    5、时,该文件的调整办法又阻断了施工企业获取暴利的机会。此文件和以往定额计价的材料差价调整方式有很大区别:一、范围和幅度以往定额计价的工程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中多以价格信息刊登的材料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而这次文件调整,只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如:一个框架结构的小高层住宅能符合调整的也只是钢材、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这样防止在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技巧的运用。同时对低值材料和价值相对高的材料调整实现了不同幅度,如钢材价格上涨或下跌 5%时,就可进行调整,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涨跌幅度达到 10 %时才能调整。二、调整金额与投标时施工企业报价无关,但影响到该材料结算价。例:市场行情下跌时其材料

    6、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钢材的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 信息价”) 3800 元/吨,施工企 业投标时报价为 3660 元/吨,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月份 “信息价 ”的加权平均值为 3500 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 35003800(1-5%)-110 元/ 吨, 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660-110=3550 元/吨。但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为 3400 元/ 吨时,那钢材实际结算价就成了:3400-110=3290 元/ 吨。市场行情上涨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 “信息价” 3500 元 /吨,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 3350 元/吨,当工程实施中的钢材的“ 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为 3800 元/吨,钢材单价应调整38003500(1+5%) 125 元,钢材实际结 算价为:3350+125=3475 元/吨。通过以上举例不难发现在市场行情上涨的风险得到了分担的同时,又出现了市场行情下跌时的风险,如果施工企业在材料高价位时报价过低,既使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不但弥补不了低价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文件对材料涨价的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而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有效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建筑市场。造价站:何朝霞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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