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 院 行 政 领 导 班 子议 事 工 作 规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加强医院集体领导,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院领导对医院行政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 二 条 议 事 决 策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一 )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坚 持 医 院 重 大 事 项 必须 集 体 研 究 、集 体 决 策 ,做 到 程 序 化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二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要 深 入 实 际 、调 查 研究 ,广 泛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集 思 广 益
2、 ,掌 握 第 一 手 资 料 ,防 止 和 避 免 决 策 错 误 。(三 ) 坚 持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发 扬 民 主 ,充 分酝 酿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进 行 表 决 。凡 集 体 研究 决 定 ,任 何 个 人 或 少 数 人 都 无 权 改 变 ,要 严 格 执 行 。(四 )坚 持 分 工 负 责 的 原 则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之 间 要 相互 沟 通 、相 互 信 任 、相 互 支 持 、团 结 协 作 。每 位 成 员 对分 管 工 作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情 要 敢 于 负 责 ,充 分 发 挥积 极 性 和
3、 创 造 性 。第二章 议事决策的范围第五条 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第六条 部署医院行政工作。第七条 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和调配等方面的问题。第八条 讨论和审议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 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九条 讨论需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第十条 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第十一条 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 议事决策的组织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2 至 3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召集和主持,全体院领导出席,有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4、 院长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院长办公会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半数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能对讨论的事项形成决议。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或由副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由院长决定。第十六条 酝酿准备。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一般应提前将院长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送传讨论的有关资料,同 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七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应按行政办公室通知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方可与会,该议题讨论结束立即退场。第十八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
5、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做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做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决议结果做记录。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规定程序行文公布或分管领导传达,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第五章 议事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由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承办部门应当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做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在行动和言论上要坚决按会议决议行事,不得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会议讨论时的不同意见。第二十二条 医院行政决策接受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对于事关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作出决策前必须充分论证,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