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过程陈述本人*,于 2013 年 6 月 3 日进入*公司,任移动事业部运维主管一职,并于 2013 年 8 月 3 日转正,工资 7000 元/月,合同期为3 年,到 2016 年 8 月 2 日合同期满。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正常发放给我 8 月份的工资。根据我与公司之前的劳动合同条款,这时我跟公司的合同期已自动续约 3 年。但到了 9 月 20 日(周二) ,公司人力部经理突然找我补签续约合同。我发现在他出示的合同里,合同期限为 6 个月,时间不到 1年,工资待遇方面也描述不清。我觉得待遇不如我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没答应。第二天(9 月 21 日周三) ,公司人力部经理又突然给我一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接着人力部经理又于 9 月 22 日(周四)安排人停止了我的考勤打卡权利和终止了我使用公司 OA 办公系统的权利,并拔除了我办公桌下的办公网线,造成我无法正常工作。9 月 23 日(周五) ,公司人力部又用快递方式书面通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现请仲裁机构判定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并责令其按劳动合同法支付我的赔偿金。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