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村规民约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一、凡居住在本村庄内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二、积极参加卫生活动,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造,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三、落实门前“三包” (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持院内外整洁。做到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四、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
2、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五、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六、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 七、自觉维护村内绿化地段的树木,不乱砍乱伐树木,保持绿化地段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树木生长旺盛,没有枯树枝,树木及时修剪。八、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九、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绿地、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十、村委会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被评为“不清洁”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 50500 元的罚款处理。十二、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十三、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十四、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园乡踏坡梁村村民委员会201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