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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操作技术规程.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877310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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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操作技术规程(试 行)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人工鱼礁建设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管理。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7378-1998 海洋监测规范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8668-2002 海洋沉积物质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3.1 人工鱼礁 Artificial Fish Reef:人工鱼礁是根据鱼类等海洋生物在岩礁和沉船等

2、处聚集的生物学特性,利用旧渔船、混凝土、钢材、旧橡皮轮胎等材料,人为在海中设置的构造物。以达到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休闲渔业等目的。3.2 空立方米 Hollow Stere:指鱼礁外部轮廓包围的体积,是人工鱼礁的计量单位。空立方可简称“空方”或用“空 m3”表示。旧船改造的鱼礁甲板船沿垂直向下内侧部分,可计入空 m3。3.3 鱼礁单体 Fish Reef Monocase:是指一个整体结构或组装结构的能作为鱼礁的构造物。3.4 单位鱼礁 Unit Fish Reef:按一定方位设置的 1 个或多个鱼礁单体。是最小规模的人工鱼礁。3.5 鱼礁群 Fish Reef Cluster:多个单位鱼

3、礁统一配置而成的人工鱼礁。鱼礁群一般达到20005000 空 m3,可形成独立渔场。3.6 鱼礁带 Fish Reef District:将鱼礁群与鱼礁群进行跨区域配置的大范围的人工鱼礁渔场。3.7 人工鱼礁渔场 Artificial Fish Reef Fishery:具有生产能力的鱼礁群或鱼礁带。3.8 休闲生态型人工鱼礁 Recreational Ecosystem Type of Artificial Fish Reef:设置在 1040 米水深带,以自然增殖和人工放流增殖适宜的恋礁性鱼类相结合,以游钓为特色人工鱼礁。3.9 资源增殖型人工鱼礁 Resources Restocking

4、 Type of Artificial Fish Reef:设置在 2050 米水深带,以自然增殖为主,适当放流增殖一些经济鱼虾蟹类及软体动物类,以保护和改善产卵场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并可进行采捕利用的人工鱼礁。3.10 资源保护型人工鱼礁 Resources Protection Type of Artificial Fish Reef:设置在 3060 米水深带,可构成违规拖网等作业障碍,控制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人工鱼礁。4 选址4.1 选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选择人工鱼礁的投放海区。4.2 选址条件4.2.1 底质较硬、泥沙淤积少水域,要求海底表面承载力40KN/m 2,淤泥层厚度60c

5、m,以保证人工鱼礁的稳定性;4.2.2 透明度大、受风浪影响较小、不受污染的海区,日最高透明度 50cm 以上的时间要求100d,年大风(6 级)天数160d,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4.2.3 流速不宜过急,要求150cm/s;4.2.4 适宜的水深,理论最低水深要求10m;4.2.5 海区有地方性、岩礁性鱼类栖息或有洄游性鱼类按季节通过;4.2.6 禁止在与海底管线、航道、锚地、海上开采、水利等涉海项目、军事用海及海洋功能区划相冲突的海区建设人工鱼礁。4.3 选址方法依据人工鱼礁选址的基本条件,沿海各市县应向省人工鱼礁建设布局规划领导小组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海区。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人工鱼礁初选

6、海区的本底调查。4.4 选址调查(本底调查)有关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按照 GB 17378海洋监测规范中的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和实验分析、数据分析与处理和GB 12763海洋调查规范中的规定与要求实施。以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 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对调查的水质和底质进行评价。4.4.1 水质: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DO、pH、营养盐(包括硝酸氮、氨氮、亚硝酸氮、磷酸盐、硅酸盐)、悬浮物、COD、BOD 5、石油、叶绿素、重金属(包括铜、铅、锌、镉、汞、砷)、有机磷、有机氯(见附件 A-1、附件 A-2)。4.4.2 底质:粒度组成

7、、含水量、容重、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氧化还原电位、石油类、有机碳、硫化物(见附件 A-3)。4.4.3 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人工鱼礁设置后还应包括附着生物调查(见附件 B1-5)。4.4.4 其它环境因素:水深、天气、气温、风力、风向、流速、流向、海底形状(见附件 A-1)。4.4.5 各地历史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4.4.5.1 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各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及平均气温,最热月及其平均气温。4.4.5.2 降水:常年降水量。历史上最大日降水量、最大月降水量及其出现日期和月份。4.4.5.3 风:风向的季节变化。累年各风向频率、平均风速和最大风速,大风天数

8、。4.4.5.4 雾:年平均雾日,雾日集中月份。4.4.5.5 冷空气:年出现中等冷空气次数,强冷空气次数,冷空气活动频繁月份。4.4.5.6 台风(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台风(最大风速10.8m/s,或日最大降水量30mm)平均次数,台风最大风速和最大降水量。4.4.5.7 潮汐:潮汐性质、涨落潮历时、潮差。4.4.5.8 潮流:潮流性质、潮流运动形式、余流、上升流。4.4.5.9 波浪:波浪的走向、浪高、周期和各月频率。4.4.5.10 泥沙:悬沙含量及粒度。4.4.5.11 径流:沿海主要水系,年径流总量,最大洪峰流量。4.4.5.12 水温:多年平均水温,各月平均水温,历史上最低、最高水

9、温及其出现日期。4.4.5.13 盐度:多年平均盐度,各月平均盐度,历史上最低、最高盐度及其出现日期。4.4.5.14 生物资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4.4.6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4.4.6.1 地区渔业概况:捕捞船数量,各年度渔业产量统计。4.4.6.2 渔业结构调整计划:近五年报废渔船数量,渔民转产转业情况。4.4.6.3 渔获物组成:历年拖、流、钓、围、张网等不同网具的渔获量和渔获物组成,主要经济渔获物的种类、产量及产值。拟投礁海区主要作业渔船种类及主要经济渔获物的种类。4.4.6.4 经济财力:GDP 总量、人均 GDP、财政收入。5 人工鱼礁设置5.1 鱼礁设置原

10、则根据投礁区的水深、底质、海况等环境因子和生物资源的生态特点,选择投放礁体的形状、结构和规格。5.2 鱼礁的设置类型5.2.1 按设置目的,人工鱼礁类型可分为:休闲生态型人工鱼礁、资源增殖型人工鱼礁和资源保护型人工鱼礁(参见3.8,3.9,3.10)。5.2.2 按制作材料,人工鱼礁类型可分为:木质礁、钢质礁、水泥礁、轮胎礁、贝壳礁、树脂礁等。5.2.3 也可以礁体形状命名,如旧渔船改造后不失船形的称船礁;以养殖对象命名,如养殖鲍鱼的称鲍礁、增殖海藻的称藻礁;以详细特征命名,如三层多孔鲍礁等。5.3 鱼礁的设置规模人工鱼礁的大小规模有鱼礁单体、单位鱼礁、鱼礁群、鱼礁带(参见 3.3、3.4、3

11、.5、3.6)。鱼礁群是人工鱼礁渔场的基本规模,鱼礁群的规模大小通常在 20005000 空 m3。5.4 鱼礁的改造和制作鱼礁类型不同,改造和制作方法也不同。改造或制作应掌握以下原则:坚固耐用,便于运输和投放,要求礁体使用寿命在 30 年以上;有足够的底面积,保证投放后沉陷少、不倾倒;材料符合环保标准;有一定的空方结构。5.4.1 旧船改造型鱼礁的改造程序(见附件 F)5.4.2 混凝土构件及礁体的制作程序5.4.2.1 礁体设计:应根据当地生物资源的类型和海区的水深,设计适宜的礁体形状和高度。礁体的形状有正方体,圆柱体、圆锥体、半球体、多边体及组合体等。设计按照 GB50010-2002混

12、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实施,应确保结构牢固,同时要有尽可能多的空方结构。钢筋类别采用级以上,水泥标号采用 425以上,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45mm,混凝土强度要求达到 C20以上。5.4.2.2 礁体制作与验收:按照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实施。5.5 礁区设置5.5.1 投放人工鱼礁应以形成渔场为目的。除实验性投放鱼礁单体、单位鱼礁外,原则上设置鱼礁群,有条件的应设置鱼礁带。5.5.2 根据浙江沿岸水深、底质的特点,礁体高度不超过投礁海区水深的 40%。5.5.3 礁体布局,根据建礁目的,结合使用权海域可以将鱼礁群设置成方形、圆形、多边形等,鱼礁

13、群与鱼礁群的间隔距离一般为400m。单位鱼礁及鱼礁单体的布局根据礁体材料的不同,可以进行有规则排列或无规则堆积。5.5.4 绘制人工鱼礁布置图,确定各单位鱼礁投放的准确位置。5.5.5 投礁程序:钢质礁、水泥礁、轮胎礁及贝壳礁等,在海域按设置位置用定位仪定位,并安放浮标;鱼礁上面安装浮筒;运载至预定位置;吊装投放。旧船改造的鱼礁,在海域按设定位置用定位仪定位,并安放浮标;把船礁拖运至投放海域附近;木质船礁用块石压舱,在甲板以下间隔开窗孔;把船礁拖运至预定位置;开阀门放水,下沉应保持平稳。5.5.6 礁区标志设置:为船只航行、渔船作业及人工鱼礁礁体的安全,人工鱼礁投放区域必须安装专用航标。应采用

14、国际上通用的海上航标,至少在鱼礁群区四角各安装一只灯标,使所有人工鱼礁在四只灯标构成的四边形之内。礁区航标数随区域面积的增大而增多,一般要求设置 68 个。6 人工鱼礁管理6.1 管理6.1.1 科学论证和审批权限:在人工鱼礁本底调查后,相关建设部门应提交: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上三个报告书,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6.1.2 鱼礁管理:鱼礁设置后,由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规定。对资源增殖型和资源保护型人工鱼礁,由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休闲生态型人工鱼礁则由企业实施具体管理,

15、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6.2 效果调查与研究6.2.1 环境跟踪调查:人工鱼礁设置后,同样要对上述 4.4.1 节水质,4.4.2 节底质中的氧化还原电位、石油类、有机碳、硫化物及 4.4.3 节生物等因素进行调查,以比较人工鱼礁建设的效果。调查工作每年定期进行,以掌握礁区附近的海况、浮游动植物和经济鱼类的数量与变化。6.2.2 经济鱼类增殖效果调查与研究:对鱼礁区经济鱼类的种类数及各种类的生物量和生物学、生态学特征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礁区生物与人工鱼礁之间的关系、人工鱼礁对保护和增殖生物资源的效果(见附件 C、附件 D、附件 E)。6.2.3 在投礁三个月以后,要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水下观察礁体是否移位、下陷或损坏。6.3 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成后,在休闲生态型和资源增殖型人工鱼礁区,可适当放流增殖一些恋礁性和周期性到鱼礁产卵、索饵的经济种类,以加速形成人工鱼礁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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