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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uyk185 文档编号:5872940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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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医学院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暂行)徐医办200817 号 2010-10-10 12:57 徐医办 20081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新建、改建和 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顺利进行移交和接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竣工的房屋及构筑物经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月内,由基建部门向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移交报告。个别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分阶段移交。第二章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移交条件、程序和内容第三条 移交条件:(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技

2、术资料齐备;(三 )水 、电 、暖 、网 络 和 电 话 等 畅 通 ,并 具 备 使 用 条 件 ;(四)其它应移交的。第四条 交接程序(一)基建部门向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二)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接受工程移交申请后,十天内组织用户、后勤、档案、 审计、财务、保卫等 职能部门进行接收。第五条 交接内容资料交接:基建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的可行性报告;规划材料;工程立项、土地征用、定点文件;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合同、协议;招标书、投标书、标底、中标通知书、发包文件;开工、施工文件;规划图;定点图;地质图;建筑物、构筑物、明暗管

3、线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材料;工程、消防、白蚁防治、防雷、人防审核、验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量、预算、决算书;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材料、施工日志、施工变更通知单;监理资料;图纸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审计报告;工程配套的设备的招、投标文件、设备购置、安装、图纸及施工、竣工材料、设备随机文件。实物交接:现场检查房屋及构筑物的质量及使用功能状况;接收房屋及构筑物钥匙;对接收时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对保修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其它有关实物交接的事项。第三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移交与接收工作,基建部门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的移交,监察、审计、财务、后勤处、档案馆

4、、保卫处、现教中心等部 门负责监督与接收工作。第七条 接收时各部门对房屋及构筑物的使用功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具备移交条件的接收部门应及时接收。第八条 接收方与移交方因房屋及构筑物质量或功能发生异议不能正常移交时,由基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属承建方问题,由承建方按专家意见进行改进,属接收方问题,接收方不得拒绝接收。第九条 基建部门向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房屋及构筑物钥匙后,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分配房屋与房门钥匙。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逾期不进行交接者,将追究基建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徐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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