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盐建建筑 201857 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夏季建筑施工 “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时段,恶劣自然天气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 23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8 208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6 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夏季建筑施工 “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苏建质
2、安2018 406 号)的要求,切 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 2 定自 7 月下旬至 10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以下 简称“ 保安全攻坚 行动”)。现将盐城市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 坚行动” 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城乡建设局2018 年 7 月 27 日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7 日印发 3 盐 城市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 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
3、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建设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遏制夏季高温时段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盐建建筑 201652 号)要求,做好三年行动的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 工作, 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一必须五到位 ”责任清单(检查 表)(盐建建筑201652号文件附件 3),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 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4、基本达到“一必须五到位 ”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并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强力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可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事实上报,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二)落实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4 针对夏季高温天气(35)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到: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并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
5、动保护工作,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三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
6、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五是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六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三)抓好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统计,2017年江苏省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近 50%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段(8:0017:30 以外),8:00 前事故占总量三分之一多,堪称黑色 时段。高温时期,因作业时间的调整,这种不平衡性将更加凸显,规范非作业时间段
7、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以 5 下重点环节管控:一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开工前必须执行晨会制度,明确交底内容、交底事项和危险源告知等,安全员要查分包、班组教育和交底情况。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管理,并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三是确需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指挥与旁站人员,并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和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包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五是涉及超规模危
8、大工程在非作业时间施工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四)强化“危大工程 ”安全管控。各地建 设主管部门在对危大工程监管时,要突出重点,坚守“五个环节 ”的严格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各地要根据2018 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建建筑2018 21 号)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要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9、 37 号),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要针对:没方案,没审批;不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不修改, 6 论证没通过不重新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 4 种情形,严格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五)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要求,并对照2018 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建建筑201821 号)附表 2(高处作业检查用表),不仅要检查施工现
10、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还要检查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等内容。此外,脚手架外侧挑网和架体内侧兜网必须采用合格材质,必须经过坠落破坏性试验,必须保证即使掉下来,也要兜得住。(六)落实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汛期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及检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
11、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摇晃、变形。四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五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 7 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
12、开滑坡、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
13、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要根据2018 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建建筑201821 号)附表 7(施工现场防火检查 用表)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方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配备、生活区防火措施、防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疏散等情况。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保安全攻坚行动” 工作任 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8 (
14、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份至9月中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的“黑名单”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15、。(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要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措施上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 保安全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辖
16、区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 9 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 保安全攻坚行动”。(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措施要细化、固化,检查要加密、严密,处罚要触动、震动,要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等问题,要坚持工作中严和实的标准,主要领导真正深入一线,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绝不能会议一开了之,文件一发了之,整改通知一下了之。要开展多
17、部门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针对性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把开展“保安全攻 坚行动” 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工作(2018 年全年)”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施工企业对照(盐建建筑 201652 号文件附件 3)开展排查疏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 抽查的必查项目。(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管重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发生的事故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查排共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对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 ”要求, 监管向企业后方 总部
18、延伸,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一些显性隐患(如临边洞口、机械设备等),要突出查隐性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教育、技术交底、作业环境、制度落实等);监督中不能仅限于查总包单位,而忽略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上不仅要强化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的预防性处罚;监督时段上不 10 能仅限于正常工作时段,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适时增加对非作业时段(8:0017:30 以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晨查、夜查,要对晨会制度、带班制度、旁站制度等不落实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罚,记入不良信用纪录。(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
19、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保安全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 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7、8、9 三个月历来事故多发高发,且易发生较大事故,对这一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在督导、巡查过程发现的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严重项目,除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四个一律” 处罚外,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五)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自7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前,凡发 生 的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一 律 挂 牌 督 办 ;一 律 对 责 任 企业 按 上 限 报 省
20、 住 建 厅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同时按 照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 847号)要求,自事故通报之日起限制事故企业在 本 市 范 围 内 三 个 月 的 投标 资 格 ,让事故责任企业感受到切肤之痛。对 安 全 形 势 严 峻 地 区 市局 将 采 取 “三 步 走 ”逐 步 升 级 的 高 压 措 施 :一 是 先 向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函;二是事故仍未有效遏制的,对其进行约谈告诫;三是约谈后仍不能采取有力管控措施的,通报其人民政府。(六)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安全攻 坚
21、行动” 纳 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履职不 11 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我局将年底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保安全攻坚行动” 中我局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同时,对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并予以通报。“保安全攻坚行动” 的开展情况和各地安全监管能力情况将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每月 15 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局上报以下材料:1、“保安全攻坚行动 ”开展情况及汇总 表(见附件 1);2、各地查处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或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典型案例,需要予以曝光通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停 止 进 苏 备案 核 验 (外
22、省 企 业 );3、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 责任清单(检查表)(盐建建筑 201652 号文件附件 3),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运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来强力推动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附件:1、各县(市、区)“保安全攻坚行动” 情况汇总表 12 附件 1各县(市、区)“ 保安全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专项整治检查 隐患排查 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自查 省辖市检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次数 项目个数 次数 项目个数 一般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重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场次 人数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事故
23、查处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金额 事故追责(人数)其他说明项 项 项 项 起 项 事故起数 结案起数 元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 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注:1、填报单位为各地建设行政主政主管部门。2、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一栏填写自年初以来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3、统计数据均为 7 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各地于 8、9、10 月 20 日前将此表和本地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