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前 言本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研制的 2,5 -二甲基-2,5-双(叔丁基过氧基)已烷,简称双 2,5。用作硅橡胶、氟橡胶、聚氨酯橡胶和乙丙胶等各种橡胶硫化剂,乙烯基橡胶的有效高温硫化剂。改善橡胶制品的抗拉强度和硬度,其伸长和压缩变形较低,也用作不饱和聚酯硬化剂和高聚物(如硅橡胶、三元乙丙胶、聚乙烯等)的交联剂该产品是以 2,5-二甲基-2,5-已二醇、双氧水、叔丁醇为主原料。在溶剂中,有硫酸存在时,先合成 2,5-二甲基-2,5-已二醇的过氧化物(2,5-二甲基-2,5-过氧化已烷)的白色固体,过氧化物再与叔丁醇完成叔丁基化反应制得。本产品因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保证质量,特参照有
2、关性能的橡胶助剂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出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将随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及产品的改进而修改。本标准主要参照: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614-2006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本标准由濮阳市化工研究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濮阳市化工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卓、孟庆臻2双 2,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双 2,5 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双 2,5 产品。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3、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614-2006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3 技术指标要求指标 优级品 合格品 备注外观 淡黄色液体 淡黄色液体 目测嗅感 淡淡有机油气味 淡淡有机油气味 人工鉴别含量/质量% 95 90 液相色谱相对密度 0.8650-0.8670 0.8645-0.8675 比重计折光率 1.4185-1.4195 1.4180-1.4200 阿培折光议4 检测
4、方法4.1 外观:采用目测方法,将样品置于 100ml 白色细口样品瓶中在自然光下观测样品形态颜色。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 34.2 嗅感:采用人工鉴别方法,将样品置于 100ml 白色细口样品瓶中,开口用鼻子鉴别嗅感。4.3 含量分析:用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波长 254nm,用ODS 柱子柱子长度 150mm 柱温 40 摄氏度,流动相采用甲醇:水=90:10,进样量:20 微升,流量:0.500ml/min,保留时间大约 36min,用面积归一直接计算出样品含量质量分数。4.4 相对密度测定法:采用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标准方法测定样品的相对密度。4.
5、5 折光率测定:采用 GB/T 614-2006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测定样品的折光率。5 检验规则5.1 检验项目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5.1.1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嗅感、含量/质量%、相对密度、折光率。5.1.2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嗅感、含量/质量%、相对密度、折光率。5.2 出厂检验5.2.1 抽样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45.2.2 批量出厂产品以同一种规格、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 2吨为一个批次,总数不足一批量时也作为一个批量检验。5.2.3 外观质量 间歇操作每批次外观、嗅感全部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继续做含量/质量%、相对密度、折光率检验有一项不合
6、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3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的产品后,应按周期进行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当每种规格产品连续生产半年或生产总数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时。5.4 判定规则符合本标准 5.15.3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者为合格品,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品。55.5 次品的回收 根据每一批不合格的产品技术指标情况,确定
7、返回哪一道工序 进行再加工,并能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为合格品。5.6 不合格品的处理型式检验不合格者,该种规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须在采取措施后可以恢复生产前,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与出厂合格证6.1.1 标志产品采用定制塑料桶包装,可以根据用户需求10kg、25kg、50kg 包装,每桶应有标签标明产品的数量、规格和级别、生产年、月、日及制造厂标记。表示方法如下: A 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出厂时间 年 月 日 6.1.2 出厂合格证凡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的产品,应填写出厂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编号;b.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年月日; 6c. 产品规格及数量; d. 全项检查结果; e. 制造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6.2 包装可以根据用户需求 10kg、25kg、50kg 等订制塑料桶包装8.3 运输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落,严禁碰撞。严谨和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腐蚀性化工产品混合运输。8.4 贮存产品按其品种、规格及生产顺序分批存放,严谨和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腐蚀性化工产品混放,堆放层数一般不超过 3 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