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例如:第一档电量为0.53元/千瓦时,某居民住户今年6月的电量1000千瓦时,则该住户6月的电费计算公式如下:10000.53+(400-240)0.05+(1000-400)0.3=718元二
2、、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l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 一户居民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x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由于用户新报装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
3、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二)按照国家规定,本币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三)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四)按照国家规定,
4、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用户 类别分档电量(千瓦时/户.月)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0.4883一档 1-240(含)1千伏及以上 0.4783不满1千伏 0.5383二档 241-400(含)1千伏及以上 0.5283不满1千伏 0.7883试行阶梯电价的用户三档 400以上1千伏及以上 0.7783不满1千伏 0.4733城镇合表用户 1千伏及以上 0.4633不满1千伏 0.4433合表用户农村合表用户 1千伏及以上 0.4333不满1千伏 0.510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千伏及以上 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