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 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烈 度结构类型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框架-抗震 墙 130 120 100 50抗震墙 140 120 100 60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筒中筒 180 150 120 80板柱-抗震 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
2、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 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 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1.1 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 20%左右”)。(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 构 类 型 6、7 度 8 度 9 度框架 110 90 50框架-支撑(抗震 墙板) 220 200 140
3、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300 260 180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 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8.1.1 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7.1.2 条 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
4、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 4.2.2.1(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 7 度和 8 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 100M 和 60M;(28 条略)第 7.1.3 条 B 级高度高层建筑和 9 度抗震设计的 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 7.1.2 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四四四 错层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10.1.3 条 7 度和 8 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 80M 和 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
5、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 80M 和 60M。(五)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 计 6 7 8 9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210 200 160 120 70型钢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240 220 190 150 70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标高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的高度;2、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摘自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表 11.1.2)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属
6、于超限高层建筑(一)同时具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表 3.4.2-1 平 面 不 规 则 的 类 型不规则类型 定 义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2倍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 3.4.2-2 竖 向 不 规 则 的 类 型不规则类型 定 义侧向刚度不规则
7、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4.3.4 条 抗震设计的 B 级高度钢 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第 4.3.5 条 结构平面布置 应减少扭转 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
8、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5 倍;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4 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1 之比,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9,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85。第 4.3.6 条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 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的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板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
9、面开洞的一半;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 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 2m。第 4.4.4 条 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 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第 4.4.5 条 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 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H1 与房屋高度 H 之比大于 0.2 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 B1 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 B 的 0.75 倍;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 B 不宜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 B1 的 0.9 倍,且水平外挑尺寸 a 不宜大于 4m。(二)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
10、结构和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主要包括:1、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2、转换层位置超过高规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四 10.2.2 四 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 度时不宜超过 3 层,7 度时不宜超过 5 层,6 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3、各部分层数、结构布置或刚度等有较大不同的错层、连体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10.4.2 条 错层两侧宜采用结
11、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第 10.5.1 条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形、平面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 度、8 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不宜采用连体建筑。4、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含双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10.6.1 条 多塔楼建筑 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 20%。第 10.6.2 条 抗震 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5、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三、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 6.1.2 条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暂未列入的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其他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