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进度款款项的审批及支付,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稳定施工业务分包商,保障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省内移动、联通事业部、集团事业部、省外事业部(以下简称“ 各事业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主要以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阶段性审定进度款。第四条 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仔细审核款项,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收入成本台帐及 BSP、EMOSS系统,合理安排付款时间,保障施工顺利。第五条 管理职责1、各事业部经办人及事业部领导按部门职责审核工程进
2、度及工程质量。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公司资金计划的安排等,在付款计划批准后,进行付款申请。各事业部领导按授权范围对付款申请进行批准。2、采购中心按部门职责审核“劳务 分包费资金申请表” 款项以及所附资料,若发现资料内容不符合审核要求,要求各事业部补充。3、财务部复核付款申请及附件,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安排支付款项。第六条 管理程序1、各事业部需每月 28 前填报劳务费及资金测算总表,统计上报下月工程进度款预支付情况。2、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及额度工程由建设方、监理方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低于 80%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
3、劳务费的 30%;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 80%低于 85%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 20%。若单项工程预计劳务费不低于 50 万元,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 50%,工程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 50%余额。具体为:劳务分包比例低于 80%,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支付工程预计劳务费 15%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 30%;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 80%低于 85%,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支付工程预计劳务费 10%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
4、高于工程预计劳务费的 2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计算工程结算款后予以支付。单位:元劳务分包比例80% 80%劳务分包比例85%工程预计劳务费 工程进度 支付比例 (按工程预计劳务费)支付比例(按工程预计劳务费)工程预计劳务费500000 初验合格后 30.00% 20.00%50%工程进度 15.00% 10.00%500000工程预计劳务 费初验合格后 15.00% 10.00%3、审批付款流程:财务部 2 天内办理(额度外费用根据省通服公司批复情况而定)各事业部发起劳务分包费 EMOSS 申请流程后 7 天内且每月 20 日前提交符合条件的 纸面依据各事业部归档采购 中心 3-10 天内审核财务部 3 天内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符合条件4、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内容4.1 劳务分包费资金申请表4.2 合同复印件4.3 施工业务分包商付款申请4.4 工程进度情况说明4.5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七条 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修订。二一一年八月